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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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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股份。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激励对象石亮因离职已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流程合规。全体独立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股份。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和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0-027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石亮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6万股,回购价格为8.69元/股,并拟相应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为进一步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拟将《公司章程》第八十四条中“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修改为“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变更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0-028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要求,现将公司2019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2019年1-12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产销情况如下:

  ■

  二、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高性能减水剂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0.47%,高效减水剂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上升1.41%,功能性产品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7.4%。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环氧乙烷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22.45%,甲醛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15.9%,工业萘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10.74%。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主要经营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0-029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8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醴泉路118号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8日

  至2020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00、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01、9.0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及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登记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醴泉路118号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登记时间:2020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亮、田璐

  联系电话:025-52837688

  联系邮件:ir@sobute.com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0-031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1993年,经国家审计署批准,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是全国审计系统第一家加入国际会计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经财政部和审计署批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经财政部、国家审计署批准,成为全国审计系统第一家加入国际会计组织的事务所,成为尼克夏国际的中国成员所。2007年,经香港政府批准,永拓在香港成立了永拓富信(香港)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底,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由有限责任公司向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制,是全国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40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金融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通过ISO9001:2015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19年,永拓通过香港FRC财务汇报局认证,获得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审计许可。2019年9月,“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02年起至今,连续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为“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业务资质:具备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资质;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吕江

  合伙人数量:87人

  注册会计师488人,比2018年度减少3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32人。

  从业人员数量:1100人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永拓事务所业务收入283,869,118.10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6,489,889.52元)、净资产金额30,074,204.50元。2019年拥有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含证监会已审核通过的IPO事务所户数)为20家,2020年为35家,本事务所2019年度从事证券业务收入为85,219,449.54元。新三板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185家,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收入30,166,704.69元。涉及的行业包括有色金属、新能源、煤炭开采、交通运输、通用设备、仪器仪表、电气机械、医药卫生、房地产、农业畜牧业、食品制造、木材加工等,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均值约71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底,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681.6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但受到行政监管措施6次,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2018[28]号向本所下发了《关于对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本所内部管理、质量控制体系和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和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个别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执业问题提出警示;

  (2)2018年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2018[29]号向本所下发了《关于对荆秀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我所山东分所合伙人荆秀梅作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矿机”)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于2016年4月12日买入山东矿机股票800股,2017年6月6日卖出山东矿机股票800股的行为提出警示;

  (3)2018年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2018[30]号向本所下发了《关于对荆秀梅、李景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我所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矿机”)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对山东矿机持有的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减值事项审计时存在的问题提出警示;

  (4)2018年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2018[31]号向本所下发了《关于对万从新、张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我所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长期股权投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等审计程序不到位的问题提出警示;

  (5)2019年12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2019[23]号向本所下发了《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马重飞、蓝元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我所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对关联交易审计不到位、未对部分银行账户实施函证程序等问题提出警示;

  (6)2019年12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2019[218]号向本所下发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黄经纬、王波、刘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我所执行的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和2016年年报审计执业中存在货币资金审计程序不到位、未关注或有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其在年报中的披露情况等问题提出警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本期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1:孔保忠

  (1)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2)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3)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4)是否有兼职情况:否。

  从业经历: 孔保忠,1999年5月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加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先后为华脉科技(IPO)、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澳洋集团、南京水杯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审计鉴证工作。现担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合伙人,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本期签字会计师2:彭灿

  (1)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2)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3)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4)是否有兼职情况:否。

  从业经历:彭灿,2011年起从事审计行业,2017年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7月加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华脉科技、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年度审计鉴证工作。

  本期质量控制复核人:史春生

  (1)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2)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3)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4)是否有兼职情况:否

  从业经历:史春生,从2004年10月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5年3月加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职从事证券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先后担任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声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IPO企业首发上市独立复核,以及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0余家上市公司独立复核。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亦无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2019 年度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酬为130万元(含税);2020 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实事求是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续聘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博特”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30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6,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85,5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29,042,375.28元。

  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本机构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在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期间,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保荐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对苏博特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苏博特不存在按照《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19年度工作中,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重要的经营管理信息,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2019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共三人,基本情况如下:

  欧阳世翕,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43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1964年9月至1978年10月先后在原建筑工程部第八工程局建筑科学研究所、湖北省建委第一工程局建筑科学研究所任技术员;1980年12月至1997年2月,历任武汉工业大学(现武汉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武汉工业大学新材料研究所副所长、材料复合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材料科学系主任、副校长、校长;1997年2月至2001年2月任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院长;2001年2月至2013年10月任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2015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4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1986年8月至1994年1月历任南京师范大学助教、讲师;1994年2月至2001年1月历任南京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讲师、副教授、法律系主任助理;2001年2月至今历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兼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律顾问、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07年10月至2013年10月任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10月至2016年7月任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4月至2014年4月挂职任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15年2月至今任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7月至今任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钱承林,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7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89年8月至1997年10月任南京港务局会计主管;1997年11月至2000年2月任江苏苏亚审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2年2月至今任南京苏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主任会计师,南京龙凤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

  独立董事在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会议前,对会议拟审议的议题,主动与非独立董事及公司高管进行了沟通,充分了解议案背景,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多次前往公司及投资项目现场进行调研,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听取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汇报,提出了相关指导意见和建议。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参与会议并认真审核了相关内容。

  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参与会议并认真审核了相关内容。

  2019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参与会议并认真审核了相关内容。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9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参与会议并认真审核了相关内容。

  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参与会议并认真审核了相关内容。

  截止2019年末,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及违规资金占用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7,600万股,价格为人民币9.02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8,55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2,904.24 万元。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京永验字(2017)第 210091 号《验资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经现场考察及审阅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审核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募投项目总体进展情况良好,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确定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我们参与会议并认真审核了相关内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待遇符合行业特点与公司发展需要。

  (五)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继续聘请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该议案于2019年4月24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9年内,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未进行调整。《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了制度性安排。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均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维护。

  (七) 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八)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持续关注和监督检查,公司认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应披露事项及时进行了披露,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

  2019年,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据相关规则和规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全体独立董事将继续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各自专业领域内的特长,推动公司稳健发展。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欧阳世翕、刘俊、钱承林

  2020年4月16日

  公司代码:603916                                              公司简称:苏博特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等,主要包括: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博特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泰州市姜堰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博特建材(天津)有限公司、攀枝花博特建材有限公司、博特新材料泰州有限公司、镇江苏博特材料有限公司、新疆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博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博特建材武汉有限公司、昆明苏博特新型建材工业有限公司、中山市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苏博特(香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吉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通有物流有限公司、苏博特(香港)有限公司、四川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等。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一)主要业务和事项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存货业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二)主要业务和事项执行情况

  1. 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公司章程》等为制度基础,建立了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在内的职责明确、协调运转、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财务部、技术推广部、苏博特研究院、采购部、生产安全部、综合管理部、证券投资部、审计部等8个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公司管理职能。

  公司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经营管理框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长期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 发展战略

  公司制定了《战略规划管理办法》,明确战略规划管理的原则与内容,管理职责,战略规划的主要内容、制定要求和编制流程,战略规划的实施、调整和保障,战略规划的评价与考核等。

  公司董事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外部市场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制定了公司“十三五”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经营层以发展战略为指导,在对往年市场分析总结、未来市场分析预测的基础上,制定了各职能部门战略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每半年对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总结分析,并向董事会及战略委员会进行汇报。

  3. 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了《人力资源规划》、《人员聘用管理》、《入职管理制度》、《试用期管理办法》、《试用期管理办法》、《轮岗管理办法》、《薪酬与激励管理》、《绩效考核》、《培训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离职管理制度》、《内训师管理制度》等制度,对人才引进与培养、工资薪酬、福利保障、内部调动、职务升迁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

  2019年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同时突出加强了员工培训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从重视员工素质出发,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通过多层次培训和绩效考核,持续提升员工业务能力,有效调动全体员工积极性,确保公司经营计划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4. 社会责任

  公司秉承诚信经营的理念,合法合规运营,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各项管理措施,确定了质量管理与安全指标,通过绩效指标考核落实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另外,公司积极营造创新氛围,提供创新条件,增强科研创新水平,助推行业技术进步。目前,公司在外加剂分子构筑、外加剂合成、混凝土早期变形与裂缝控制、混凝土耐久性提升技术等方面的技术保持着国内领先优势,为国家土木材料行业的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

  公司制定了《促进就业与员工权益保护管理制度》,重视员工就业与薪酬、岗位培训以及个人价值提升,追求公司与员工共同成长,努力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公司与员工利益相互协调。

  5.企业文化

  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企业文化建设小组,确立了“创造更好材料,构筑美好未来”的使命、“成为行业引领者”的愿景和“开放、创新、诚信、共赢”的核心价值观。各职能部门在承接公司核心文化的同时,建立起各具特色的团队文化基本理念,促进了员工的上下一心和协同效应。公司采用培训、员工座谈会、企业文化手册、员工手册、内部网站等对公司文化进行广泛传播,通过员工满意度调查等方式了解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知和认同。公司还通过客户走访、寄送简报、邀请重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合作伙伴来公司参观交流等形式向顾客及相关方传递企业文化。公司建立了企业文化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企业文化进行评估,并把评价结果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依据。

  6.资金活动

  公司制定了《筹资管理制度》、《资金营运管理制度》、《财务基础管理制度》、《借款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资金收支管理制度,严格遵循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明确各项财务资金的收支审批权限,对资金账户的开立和销户、资金收入和支付、筹资运营管理等过程进行管控,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保证资金活动管理完整、有效。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制度》,明确投资决策集中管理,加强风险控制等,保障战略规划有效实施和投资效益。

  7.采购业务

  公司实行采购业务集中管理的控制模式,建立了《采购计划与预算管理》、《采购申请管理》、《采购定价管理》、《采购招投标管理》、《采购部供应商选择与管理制度》、《采购验收与退货管理》、《采购付款管理》等制度,加强供应商选择、采购价格确定、合同签订、验收入库等环节的风险控制;采购完成后严格按照付款流程进行审批、付款,确保物资采购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合理控制成本。

  8.资产管理

  公司建立了存货、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资产的预算、取得、验收、核算、使用与维护、处置与转移等相关管理工作,保障资产安全和准确核算。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各种生产原辅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燃料。公司各子公司对存货的取得、出入库管理、储存管理、盘点、废旧物资处理等活动明确职责,确保不相容岗位分离;对库存物资,特别是危化品,严格按照仓库管理规定实施管理;每月组织存货盘点,并作分析。

  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归口管理,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子公司均设置固定资产管理专员,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状态;建立了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等必须经管理部门及相关负责人批准;及时根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取得、调拨、维护、盘点、折旧、减值、处置的账务处理。

  9.销售业务

  为实现市场发展的可持续性,保证营销管理和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公司制定了销售计划、客户信用、产品价格、销售与收款、客户服务、退换货等管理制度。

  公司技术推广部广泛收集市场信息,了解顾客的需求和期望,确定目标市场与顾客群,合理确定定价机制,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加强销售的计划性和回款。公司推行顾问式营销,根据对客户的自身资源诊断与识别和需求识别,采用技术咨询、现场培训、售后跟踪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客户提供包含产品工程应用技术指导、客户总成本优化技术、技术难题攻关、重大项目技术咨询、技术交流与培训等等在内的混凝土系统技术支持服务。

  10.研究与开发

  公司依据内控基本规范对研发管控的要求,制定了《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研发项目过程管理》、《研发项目验收管理》、《研发成果开发管理》、《研发成果保护管理》、《研发活动评估管理》、《核心研发人员管理》等制度。2019年技术开发部采用内外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把控项目立项;采用月总结、科研项目进程汇报与研讨等方式监控项目研究过程并实时评价,从而确保研发目标的实现。

  11.工程项目

  公司制定了《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制度》、《招标管理制度》、《设计评审管理制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竣工验收与决算管理制度》等制度,各相关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对与工程建设立项、招标、造价、建设过程、验收相关的活动进行审批;工程建设部负责各类工程建设的实施与过程管控,确保工程项目的整个管理过程规范。公司目前在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泰州博特、四川苏博特、检测中心。

  12.担保业务

  公司建立了担保业务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对外担保由公司总部统一管理,下属任何部门、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要求担保的申请与审批手续齐全,通过担保合同的约束、定期跟踪等控制担保风险。目前公司有3项担保业务: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吉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的担保,担保的申请与审批手续齐全,跟踪监督记录齐全。

  13.业务外包

  公司外包业务主要为运输。公司建立了业务外包管理制度,规范物流外包方案与预算管理、承运商管理、外包合同管理、运输过程管理和费用的核算与支付管理。

  物流部制定了物流外包实施方案,通过承运商资质审查、运输能力与质量评价、专线承运商竞价等方式选择合格的承运商;采用开设多条专车路线,实施大客户及重点客户专车专送,优化拼车方式最大限度利用车辆资源等措施对保供及物流成本管控等过程进行管理;物流外包的运输费用核算合理,支付规范。

  14.财务报告

  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开展财务工作,制定了财务报告编制方案、合并报表编制制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按期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编制合并报表,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根据《财务报告分析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财务分析会议,充分利用财务报告反映的综合信息,全面分析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水平;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在审计基础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差错。同时,对于财务报告的对外披露工作,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制度执行。

  15.全面预算

  公司建立了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分析、考核与评价等业务操作。

  2019年财务部组织各部门开展了年度、月度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工作。通过对预算执行的分析与考核,公司纳入预算的项目得到不断完善、预算的准确性得到不断的提高,使各项资金安排合理,公司的营运财务成本逐步降低。

  16.合同管理

  公司建立了合同管理、合同会审、合同违约纠纷等管理制度,规范合同拟定、审批、执行和备案等业务操作,控制合同法律事务和执行风险。公司制定了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物流运输等主要类别的标准合同范本;公司法务室对合同文件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每年年初对上年度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促进合同有效履行,及时防范和控制合同履行风险。

  17.信息系统

  公司实施信息化统一规划和建设,2019年在信息系统升级方面成绩显著,目前完成的EBS业财一体化信息系统,极大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以及相关业务处理的时效性,高效、准确的将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业务及审批流程纳入统一的、标准化的信息平台,有效提升公司规范化、程序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公司建立了EBS、OA等信息系统规章制度,规范信息系统的实施与维护、变更、使用、信息安全等,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及可靠。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业务外包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缪昌文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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