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6日。
2019年11月12日,公司将上海银行深圳君汇支行闲置募集资金4,5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9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6日。
2019年11月25日,公司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9年11月25日至2020年11月6日。
2019年11月25日,公司将兴业银行深圳深南支行闲置募集资金6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9年11月25日至2020年11月6日。
2019年11月29日,公司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9年11月29日至2020年11月6日。
2019年12月13日,公司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11月6日。
2019年12月15日,公司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9年12月15日至2020年11月6日。
2019年12月15日,公司将兴业银行深圳深南支行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2019年12月15日至2020年11月6日。
2019年2月20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万元。
2019年3月8日,公司归还兴业银行华富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万元。
2019年4月11日,公司归还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万元。
2019年4月22日,公司归还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万元。
2019年4月22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万元。
2019年4月23日,公司归还兴业银行深南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万元。
2019年5月5日,公司归还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万元。
2019年7月3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500万元。
2019年8月27日,公司归还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万元。
2019年9月26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
2019年9月30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万元。
2019年10月12日,公司归还兴业银行深圳华富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万元。
2019年10月18日,公司归还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
2019年10月21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万元。
2019年10月21日,公司归还兴业银行深圳深南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万元。
2019年10月22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
2019年10月23日,公司归还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
2019年11月1日,公司归还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万元。
2019年11月1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2,8000万元。
2019年11月1日,公司归还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500万元。
2019年11月1日,公司归还上海银行深圳君汇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500万元。
2019年11月1日,公司归还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万元。
2019年11月4日,公司归还兴业银行深圳深南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600万元。
2019年11月27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万元。
截至2019年 12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37,600万元。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9年1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5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市场情况在该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2019年1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已严格按上述议案、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公司陆续安全收回资金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报告期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如下:
2019年1月9日,公司购买了北京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5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2月12日。
2019年1月16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深南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5,000万元,随时可支取。
2019年1月23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华富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2,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2月23日。
2019年1月30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深南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5,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1月30日至2019年4月30日。
2019年1月30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4,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1月30日至2019年4月30日。
2019年2月11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5月13日。
2019年2月15日,公司购买了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2月15日至2019年5月15日。
2019年2月20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4,5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5月20日。
2019年2月20日,公司购买了北京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5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5月20日。
2019年2月26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华富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2,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3月28日。
2019年5月6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深南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5月7日至2019年7月7日。
2019年5月6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5月10日至2019年7月10日。
2019年5月17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5月17日至2019年6月21日。
2019年5月22日,公司购买了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5月22日至2019年6月22日。
2019年5月22日,公司购买了北京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5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5月22日至2019年6月26日。
2019年5月23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4,5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7月1日。
2019年7月3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9,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7月3日至 2019年7月23日。
2019年7月15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8月26日。
2019年7月17日,公司购买了北京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5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7月17日至2019年10月15日。
2019年8月30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10月8日。
2019年9月26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5,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9月26日至 2019年12月27日。
2019年10月11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10月11日至 2020年1月10日。
2019年10月22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10,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10月22日至 2019年12月23日。
2019年10月23日,公司购买了北京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2,5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10月23日至2020年1月23日。
2019年10月24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3,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10月24日至2019 年11月25日。
2019年10月25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5,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2月2日。
2019年11月14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2,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2月12日。
2019年11月13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10,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11月13日至2019年12月14日。
2019年11月13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深圳华南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13,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11月13日至2019年12月3日。
2019年12月3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5,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12月3日至2020年3月3日。
2019年12月18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1,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3月18日。2019年12月17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4,000万元,购买日期为2019年12月17日,可随时支取。
2019年12月17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深圳深南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7,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12月17日至2020年2月17日。
2019年12月24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8,000万元,购买日期为2019年12月24日,可随时支取。
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6,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31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36,500万元。
(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44,478,060.36元,加上利息收入39,747,023.36元,扣除支付手续费40,823.56元,实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84,184,260.16元,其中活期存款余额43,184,260.16元,期末现金管理余额365,000,000.00元,期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376,000,000.00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8年1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为了达到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最大化,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整体效益,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 RFID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公司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贵州省食品安全(含药品保健品)物联网与大数据营销溯源平台项目”,变更为“中丰田光电科技改扩建项目”。
2018年1月30日,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两项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本公司、中信证券及专户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现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细表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0-020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 关联交易概述
1)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2020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宏声”)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庆宏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销售产品及商品(包括烟标、包装产品、纸张、镭射膜等)及采购包装产品,预计2020年销售产品及商品金额在人民币15,000万元以内,采购包装产品金额在人民币15,000万元以内。
2) 2020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青岛嘉泽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嘉泽”)销售产品(包括烟标、镭射包装材料等),预计销售金额在人民币25,000万元以内。
3) 青岛嘉泽是公司生产用平张纸的供应商之一,2020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青岛嘉泽采购平张纸,预计采购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内。
4)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青岛嘉颐泽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嘉颐泽”)将向青岛嘉泽出租房屋、销售水电燃气及管理服务,房屋租金收入不超过1,500万元,销售水电燃气不超过2,000万元。
5) 2020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贵州省仁怀市申仁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仁包装”)销售产品及商品,预计销售金额在人民币15,000万元以内。
6) 2020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上海仁彩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仁彩”)销售产品及商品,预计销售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内。
2、 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青岛嘉泽2020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 青岛嘉颐泽与青岛嘉泽2020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申仁包装2020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海仁彩2020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基本情况
1) 重庆宏声
①. 注册资本:人民币10,279.277万元。
②. 法定代表人:李德华。
③.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户外广告设计、制作。
④.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重庆宏声总资产(合并报表数据,下同)为76,416.2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28,123.05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55,621.3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0,110.82万元(其中本公司享有份额的净利润总额为3,740.71万元)。
⑤.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重庆宏声66%的股权,根据公司收购重庆宏声时的协议安排,公司通过股权托管协议将持有的重庆宏声19%的表决权委托给重庆宏声公司另一股东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声集团”)托管,委托时间为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月 31 日,因此,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宏声集团为重庆宏声的实际控股股东,在此期间重庆宏声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重庆宏声的投资收益。表决权委托到期后,即2017年重庆宏声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了重庆宏声的财务报表。2016年12月19日,公司与宏声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将所持重庆宏声20%表决权委托给宏声集团行使,并经2017年1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自2017年1月1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宏声集团为重庆宏声的实际控股股东,在此期间重庆宏声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庆宏劲则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将按照权益法核算对重庆宏声的投资收益。2019年12月2日,公司与宏声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将所持重庆宏声20%表决权委托给宏声集团行使,并经2019年12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自2020年1月1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宏声集团为重庆宏声的实际控股股东,在此期间重庆宏声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庆宏劲则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将按照权益法核算对重庆宏声的投资收益。
2) 青岛嘉泽
①.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②. 法定代表人:冷兆春。
③.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制造:水松纸、铝箔纸、金拉线、BOPP烟膜、卡纸及其它包装材料、胶粘剂(不含危险品)。(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④.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青岛嘉泽总资产为46,931.78万元、净资产为24,846.19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71,760.76万元、净利润4,257.57万元。
⑤. 与公司的关系:2012年8月公司收购佳信香港100%股权,佳信香港成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而佳信香港持有青岛嘉泽30%的股权,因此青岛嘉泽成为公司的联营公司,公司将按照权益法核算对青岛嘉泽的投资收益。
3) 申仁包装
①.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②. 法定代表人:杨凤祥
③.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包装装璜印刷品印刷。)
④.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申仁包装总资产为50,035.03万元、净资产为42,543.10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8,334.93万元、净利润5,203.08万元。
⑤. 与公司的关系:2017年12月公司收购申仁包装29%的股权,2019年3月公司对申仁包装进行增资,增资后公司共持有申仁包装35%的股权,申仁包装为公司的联营公司,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申仁包装的投资收益。
4) 上海仁彩
①. 注册资本:400万美元。
②. 法定代表人:沈小靖
③. 经营范围:生产各类商标和包装装潢印刷制品,电脑排版设计、制版,销售自产产品。
④. 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海仁彩总资产为 43,583.89 万元、净资产为 38,699.08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 18,021.84万元、净利润 4,163.97万元。
与公司的关系:2017年12月23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华香港国际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烟草”)与沈小靖、梅曙南、张家振签署了《关于香港润伟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华烟草以现金收购香港润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润伟”)30%的股权;同日,公司与梅曙南、杨幼妮、金晶、张寅元、上海石龙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上海丽兴绿色包装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现金收购上海丽兴绿色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丽兴”)100%的股权。上海丽兴和香港润伟分别持有上海仁彩10%和60%的股份,公司将按照权益法核算对上海仁彩的投资收益。
2、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 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
公司董事乔鲁予、侯旭东、李德华同时兼任重庆宏声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故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2) 青岛嘉泽
公司持有佳信(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佳信(香港)有限公司持有青岛嘉泽30%股权,公司董事、总经理侯旭东在青岛嘉泽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青岛嘉泽为公司关联法人,青岛嘉泽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3) 申仁包装
公司董事乔鲁予、副总经理黄华同时兼任申仁包装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故申仁包装为公司的关联法人,申仁包装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4) 上海仁彩
公司副总经理黄华先生兼任上海仁彩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故上海仁彩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海仁彩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
1) 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2) 青岛嘉泽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3) 申仁包装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4) 上海仁彩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及采购产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青岛嘉泽采购平张纸及销售产品,青岛嘉颐泽向青岛嘉泽出租房屋、销售水电燃气及管理服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申仁包装、上海仁彩销售产品及商品,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均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
2、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交易双方待交易发生时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单位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青岛嘉泽、申仁包装、上海仁彩的日常经营均是必要的、有利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在董事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0-021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2019年度,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拟定为120万元。2020年度审计费用尚需通过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报酬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 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中审众环秉承“寰宇智慧,诚信知行”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中审众环建立有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决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发展及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考核委员会、财务及预算管理委员会、国际事务协调委员会、专业技术及信息化委员会等。在北京设立了管理总部,在全国设立多个区域运营中心,建立起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域的服务网络,在国内主要省份及大中型城市包括:武汉、北京、云南、湖南、广州、上海、天津、重庆、广西、四川、山西、江西、河北、河南、深圳、珠海、东莞、佛山、海南、福建、厦门、浙江、江苏、山东、潍坊、安徽、黑龙江、辽宁、吉林、大连、陕西、西安、贵州、新疆、内蒙古和香港等地设有36个分支机构,并在质量控制、人事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实行总所的全方位统一管理。事务所总部设有多个特殊及专项业务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包括管理咨询业务部、IT信息审计部、金融业务部、国际业务部和质量控制部、专业标准培训部、市场及项目管理部、信息部、人力资源部、职业道德监察部等部门。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业务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6)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审众环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7)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加入的国际会计网络:2017年11月,中审众环加入国际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玛泽国际(Mazars)。
(9)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审众环贵州分所具体承办。贵州分所成立于2016年,负责人李建树,已取得由贵州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504104)。贵州分所注册地为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岭南路33号天一国际11栋1单元21层1号、22层3号。目前拥有从业人员54人,其中注册会计师16人。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2、人员信息
(1)2019年末合伙人数量:130人
(2)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350人
(3)2019年末从业人员数量:3,695人。
(4)2019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人员数量:2019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900余人。
3、业务信息
(1)2018年总收入:116,260.01万元。
(2)2018年审计业务收入:103,197.69万元。
(3)2018年证券业务收入:26,515.17万元。
(4)2018年审计公司家数:13,022家。
(5)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018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25家;截止2020年3月1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59家。
(6)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中审众环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1)中审众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执业人员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李建树,中国注册会计师,曾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IPO申报审计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从事证券工作23年,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上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谢峰,中国注册会计师,中注协资深会员,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工作27年,曾任证监会第十二届发审委员,现为武汉质控中心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柏彤,中国注册会计师,曾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等项目的项目经理,从事证券工作6年,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上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中审众环最近3年累计收(受)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出具的15封警示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2)中审众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等进行了充分的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能够胜任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 年,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情况:经审阅关于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材料,认为: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内控控制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本次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意见:
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及公司2020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0-022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十七)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 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主要的变更内容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 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0- 02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情况
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反映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进一步加大清理工作力度。
2、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中丰田光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丰田”)、深圳市劲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科技”)、江苏顺泰包装印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顺泰”)的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合计5,787,574.24元,具体核销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核销的坏账形成的主要原因是账龄过长,属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已形成坏账损失。公司通过发催款函等多次催收方式催讨逾期应收款项,但目前该部分款项仍然催收无果,确实无法回收,因此对前述应收款项予以核销,公司对前述应收款项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公司对本次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以上应收款项均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和财务状况。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应收单位武汉欣亚欣纸业有限公司为中丰田参股子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与公司构成关联方,其他应收单位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0-024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 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5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市场情况在该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劲嘉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内容、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预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236,431,102.79元,该事项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核字【2017】48210017号审计报告。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6,431,102.79元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分别于2017年 11月7日、11月8日、11月9日、11月10日、11月13日将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由募集资金账户转至公司普通账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9年11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7.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9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37,600万元。
(四)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9年1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5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市场情况在该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2019年1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有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
二、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2、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
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实现公司现 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3、资金来源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闲置资金。
4、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5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
5、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属于关联交易,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6、授权期限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5 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5 个月内。
7、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8、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9、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为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且理财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公司经营管理层将跟踪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等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在保障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0-02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13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延长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该事项为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7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17]996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787,18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74元,募集资金总额1,649,999,970.6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4,75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631,869.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624,618,100.77元,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7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该事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1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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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延期的原因及调整情况
(一)基于RFID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公司
项目建设周期:36个月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的建设投资金额52,200万元,其中支持系统开发及软硬件购置投资金额为12,000万元,包括私有云和平台软件的建设与开发;垂直物联网系统及个性化定制系统设备购置8,000万元,包括云端制造系统和垂直物联网系统;场景应用及研发中心投资12,200万元,包括场景应用的开发与推广、RFID包装功能线下体验中心及RFID嵌入包装技术的研发实验室的建设;物联网研发运营服务中心投资20,000万元,包括物联网研发运营服务中心新建以及配套项目,满足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研发、平台部署、运营的场地需求。
预计效益:本项目为公司的包装产品和包装生产提供物联网支撑系统,不进行效益测算。通过项目实施能够支撑RFID智能包装的应用开发,支撑智能商品的物联运营,促进智能化纸张材料的应用和销售,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从而增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提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项目延期的原因
基于RFID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0年10月31日,随着消费水平的升级与变化,食品、医药、电子消费品、化妆品等消费市场快速成长,从而对包装产业的信息化、材料环保化、技术创新化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互联网+、RFID传感技术、物联网、大数据等运用于打造新型包装运营体系的前沿技术不断升级,该项目在布局规划、技术应用、合作单位的甄选、配套政策等均发生变化,该项目目前投入主要为部分软硬件购置投资款项、人工成本以及部分基建款项,因此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较缓,为完善鉴真溯源、保真防伪、大数据等体系服务,实现包装防伪升级和智能化,以及为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率,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论证,该项目尚需结合市场实际需求及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作出调整。
3、调整前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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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劲嘉新型材料精品包装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公司
项目建设周期:30个月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完成后主要产品为新型材料精品包装产品,包括卷烟外包装、电子产品包装、化妆品包装及消费类产品个性化定制包装等,并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产业化规模,将形成总年产新型材料包装22,000万个的产业化规模。
预计效益:本项目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为78,738.17万元(不含税),年均税后利润为12,472.72万元(经济效益分析数据是公司根据制定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时的市场状况及成本费用水平初步估算的结果,不代表公司对该项目的盈利预测)。
2、项目延期的原因
劲嘉新型材料精品包装项目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根据公司制定的《三年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9年-2021年)》,公司将充分利用公司在烟标产业多年积累的资源和竞争优势,积极探索其他品类包装板块的发展机遇,把握高端白酒、精品卷烟、电子消费品、食品、日化品、药品等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持续拓展彩盒产品的业务版图,推动彩盒包装形成的第二支柱发展的新局面。自劲嘉新型材料精品包装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至今,期间大包装产业在高端化、创新化、精品化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此前相关规划,该项目已完成对深圳劲嘉工业园原有厂房的部分闲置楼层的装修和生产线铺设工作,并购置了印刷机、覆膜机、丝印机、流水线等主要生产设备,当前部分产品线的布局、产能、自动化水平、工艺水平等不能完全适应客户需求,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项目进度进行了优化调整。
3、调整前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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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徽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安泰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周期:28个月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金额为7,981.9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304.90万元,全部为设备投资,铺底流动资金677.06万元。建设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方面针对现有设备升级改造,另一方面新增部分社会化精品包装产能6,500万张。
预计效益:本项目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为23,317.36万元(不含税),年均税后利润为3,653.14万元(经济效益分析数据是公司根据制定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时的市场状况及成本费用水平初步估算的结果,不代表公司对该项目的盈利预测)。
2、项目延期的原因
安徽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0年2月29日,目前,该项目已根据实际情况陆续引入生产设备,主要包括印刷机、覆膜机、丝印机、啤机、压泡机、开槽机、分切机、流水线等设备,持续开拓新产品及开发新客户,已取得一定成效,随着全球制造业不断地向我国转移,以及客户对包装一体化和综合服务能力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为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需重新拟定该项目建设进度。
3、调整前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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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贵州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劲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周期:28个月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金额为9,582.7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8,686.65万元,全部为设备投资,铺底流动资金896.07万元。建设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方面针对现有设备升级改造,另一方面新增部分社会化精品包装产能6,500万个。
预计效益:本项目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为25,605.26万元(不含税),年均税后利润为3,962.96万元(经济效益分析数据是公司根据制定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时的市场状况及成本费用水平初步估算的结果,不代表公司对该项目的盈利预测)。
2、项目延期的原因
贵州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0年2月29日,该项目已完成部分现有设备升级改造及新增部分社会化精品包装产能,项目推进期间,行业需求发生了变化,对包装的工艺、技术、产能等有了相应的提升要求,其中,在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办全省白酒企业与包装企业供求现场对接会上,会上明确力争2020年贵州省白酒省内配套率达到50%,2022年冲击80%的目标,为更好的把握发展机遇,对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重新进行优化调整,需重新拟定该项目建设进度。
3、调整前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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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江苏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顺泰包装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周期:28个月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金额为8,322.2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645.46万元,全部为设备投资,铺底流动资金676.78万元。建设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方面针对现有设备升级改造,另一方面新增部分社会化精品包装产能8,000万个。
预计效益:本项目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为26,571.76万元(不含税),年均税后利润为4,118.56万元(经济效益分析数据是公司根据制定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时的市场状况及成本费用水平初步估算的结果,不代表公司对该项目的盈利预测)。
2、项目延期的原因
江苏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0年2月29日,目前该项目已完成部分的设备选型、购置、安装、调试生产等工作,随着国内烟草行业、中高端白酒、消费电子产品行业的良好发展,行业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对该项目的部分设备的选型和技术工艺的改进提出了更高要求,从而需要投入更长周期,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募投项目具体建设情况并经谨慎研究论证,公司拟调整江苏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进度。
3、调整前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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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包装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公司
项目建设周期:36个月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将在原有工业产业园内进行装修和安装打样及测试生产线、检测中心,装修设立创新中心研发办公室,充实完善创新中心技术人员,增加设备和软件。
预计效益:本项目不涉及产能,因此不进行效益测算。项目建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提高企业智能包装新产品研发过程中的试制试验水平,增强企业产品研发能力,提高产品档次,加快新产品推出速度,促进经济效益的快速增长。
2、项目延期的原因
包装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0年10月31日,目前该项目已开发出多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完成科研成果产业化转化,获得一定经济效益。根据公司制定的《三年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9年-2021年)》,公司将不断夯实发展大包装主业,技术创新实现智能升级,为更好满足包装精品化、环保化、个性化的需求,该项目拟研究的部份技术需作出调整,增加相应前沿设备及软件,考虑技术路径的改变以及新设备定制、采购等因素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适当调整项目进度。
3、调整前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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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前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基于合理、科学、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和对投资者利益负责的角度而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目前,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在正常进行之中,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管理及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效益。
五、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基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而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期。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审阅相关材料后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的募集资金投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募投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0-02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13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部分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107.75万元(该金额为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7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17]996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787,18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74元,募集资金总额1,649,999,970.6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4,75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631,869.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624,618,100.77元,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7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该事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1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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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一)中丰田光电科技改扩建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丰田光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周期:36个月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金额18,595.91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投资金额为8,689.91万元,包括厂房新建和更改以及配套项目;铺底流动资金1,848.00万元;设备投资8,058万元,包括以下四个部分:设备改造,增加新的产能以满足生产;通过设备升级,提高环保水平和生产效率;更换匹配智能生产的机器设备;新增设备,以满足新产品的生产。
预计效益:本项目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为30,372.70万元(不含税),年均税后利润为3,335.87万元(经济效益分析数据是公司根据制定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时的市场状况及成本费用水平初步估算的结果,不代表公司对该项目的盈利预测)。
2、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中丰田光电科技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18,174.00万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8,174.0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491.06万元(含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491.06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相关厂房新建及配套项目、新增产能、设备改造等已经完成并已投入生产使用,能够满足目前的生产需求,无需继续投入资金。
3、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项目各个环节,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另外,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4、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计划
鉴于中丰田光电科技改扩建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91.06万元(含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并在上述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二)劲嘉智能化包装升级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公司
项目建设周期:36个月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为15,14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5,140.00万元,全部为设备投资,项目建设分为三部分:通过设备改造,增加新的性能以满足生产;通过设备升级,提高环保水平和生产效率;更换匹配智能生产的机器设备。
预计效益:本项目作为对原有设备的升级改造,不扩大产能,因此不进行效益测算。
2、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劲嘉智能化包装升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15,140.00万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4,601.19万元,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616.69万元(含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77.88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完成设备改造、设备升级,以及更换匹配智能生产的机器设备,够满足目前的生产需求,无需继续投入资金。
3、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紧贴市场变化,对原有设备的升级改造,形成了资金节余。另外,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4、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计划
鉴于劲嘉智能化包装升级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16.69万元(含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并在上述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四、相关说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劲嘉集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专项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完成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实公司的流动资金,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劲嘉集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0-027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青岛嘉颐泽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9月10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青岛嘉颐泽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华香港国际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烟草”)拟向青岛嘉颐泽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颐泽”)增加投资,完成增加投资后嘉颐泽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1,738万元(含首期投入的人民币6,000万元),具体内容请详见2013年9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青岛嘉颐泽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公告》。
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青岛嘉颐泽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同意终止向嘉颐泽增加投资事项,该事项为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投资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事项的投资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嘉颐泽,对外投资的项目名称为青岛新型包装材料项目,项目投资主体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华烟草,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1,738万元(其中人民币6,000万元已由公司于2013年1月投入),资金主要用于土地及设备购置等,项目生产的主要产品为烟标产品以及精品新型包装如酒类包装、药品包装和知名消费品牌包装等,因涉及中外合作企业性质变更问题,与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沟通,以及根据市场情况谨慎规划资金用途等综合原因,导致增加投资事项推迟。
二、终止增加投资事项的原因
2020年3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嘉颐泽转让持有的烟用盒皮印刷及必要辅助设备给公司参股子公司青岛嘉泽包装有限公司,转让事项完成后,嘉颐泽将不再生产烟标等印刷产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0年3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子公司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国家烟草专卖局强化采购运行的监督管理要求,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公司将嘉颐泽的烟用盒皮印刷及必要辅助设备转让给青岛嘉泽,本次交易完成后,嘉颐泽将不再生产烟标等印刷产品,已无必要对嘉颐泽进行增资,出于公司经营战略考虑,公司决定终止对嘉颐泽的增资事项。
三、终止增加投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向嘉颐泽增加投资事项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0-028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已于2020年4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0年4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将于2020年4月20日下午15:00~17:00举行2019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劲嘉股份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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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劲嘉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董事、总经理侯旭东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李德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晓华女士,财务负责人富培军先生,独立董事王艳梅女士,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