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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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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129版)

  6、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8日(星期二)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20年4月28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1号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议题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善。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议案》

  (8)审议《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审议《章程修正案》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的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刊登在2020年4月1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

  2、登记时间:2020年4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1号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4月29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海霞  赵艺徽

  联系电话:0535-4660587

  传    真:0535-4660587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1号

  邮编:264114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登记表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5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2374;

  (2)投票简称:“丽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据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

  股东签名或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参会股东登记表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20-19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4月13日上午10时30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3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洪雷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本议案需提请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20)刊登在同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请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808621.8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0572137.36元(母公司口径,下同),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91988348.9元,本年度期末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271416211.54元。

  结合2019年度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及2020年发展规划,拟定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该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本预案需提请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1)。

  本预案需提请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且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2)。

  本议案需提请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系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3)。

  本议案需提请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4)。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20-27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毛恩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毛恩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毛恩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毛恩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毛恩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毛恩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毛恩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20-21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19年度,公司给予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审计报酬为11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2013年4月,经财政部批准,由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总部有关业务部及其烟台分所,山东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济宁分所、济南分所转制设立的。设立时名称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6月更名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改制前的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最早前身为山东会计师事务所,隶属于山东省财政厅,成立于1987年12月。1993年8月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业务资质:1993年8月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19年获得德国注册会计师公会(WPK)核发的《第三国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证书》。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际会计网络HLB国际(浩信国际)的成员所。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36名,注册会计师282名,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206名,从业人员总数为708名,首席合伙人为王晖先生。拟签字会计师为:王丽敏女士和王建英先生,从业经历见后。

  (三)业务信息

  2018年度,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收入18568.8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7077.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707.64万元,为近1300 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4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任项目合伙人王丽敏女士、质量控制负责人花建平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丽敏和王建英先生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1)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王丽敏女士从业经历

  王丽敏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有20年以上的执业经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3年,主持、参与、复核过恒邦股份(002237)、中宠股份(002891)、仙坛股份(002746)、丽鹏股份(002374)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并在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重大重组审计等方面具有多年丰富经验,无兼职。

  (2)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花建平女士从业经历

  花建平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有30年以上的执业经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3年, 主持、参与或复核过恒邦股份(002237)、潍柴动力(000338)、潍柴重机(000880)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并在公司改制上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大型国企的年报审计等方面具有多年丰富经验,无兼职。

  (3)拟任签字会计师王建英先生从业经历

  王建英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有8年以上的执业经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8年, 参与中宠股份(002891)、丽鹏股份(002374)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无兼职。

  (五)诚信记录

  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具体情况如下:

  ■

  2、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丽敏女士和王建英先生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等。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自受聘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9 年度,公司给予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审计报酬为110万元。请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关于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20-22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0年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180,000万元担保,担保额度具体分配如下:

  ■

  另外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

  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有效期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建蓉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1号

  注册资本: 捌亿柒仟柒佰肆拾贰万柒仟肆佰陆拾捌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265526403D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铝板轧制、印铁、涂料、瓶盖加工、模具制作、橡胶塑料制品、机械设备、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的加工销售、五金交电、建筑装饰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日用百货,农副产品销售(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太阳能发电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将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于

  成立时间:2001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09392777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施工:各种规模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植树、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咨询;苗木种植、销售、租赁;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水环境治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土壤修复;污水处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于

  成立时间:2001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09392777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施工:各种规模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植树、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咨询;苗木种植、销售、租赁;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水环境治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土壤修复;污水处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上述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田

  成立时间:2002年9月24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

  注册号:91510131743600453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金属包装容器制造、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凭许可证在有限期内经营)、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零件制造、模具制造;五金交电、钢材、铝材、电子产品、器件和元件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上述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吉涛

  成立时间:2001年7月19日

  注册资本:肆仟零伍拾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81728331400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及销售防伪瓶盖、机械模具制作、橡胶塑料制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货物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限制及禁止进出口货物)(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上述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四)亳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国祝

  成立时间:2010年5月11日

  注册资本:35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1341600554582188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铝防伪瓶盖,组合式防伪瓶盖加工销售,制盖模具、机械设备销售,铝板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橡胶塑料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上述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五)四川泸州丽鹏制盖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罗田

  成立时间:2010年11月24日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00565654562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

  经营范围:金属包装容器、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塑料零件制造及销售;五金交电、钢材、铝材、金属废料、非金属废料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企业自有住房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上述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依据有关银行给予公司的授信额度,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合同,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子公司之间担保授权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实际担保发生时,担保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授权人士与相关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4月13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100,3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03 %,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0,15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62 %。

  六、公司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七、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且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八、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对象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的事项是合理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担保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20-24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9年9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16 号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 该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4、为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企 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四项金融工具准则(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5、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 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财会〔2019〕1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财会〔2017〕22号通知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1、财务报表列报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 〔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列报影响如下:

  ■

  (2)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按规定调整执行当年年初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关于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20-26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19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为与广大投资者更好地进行交流,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举行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公司定于20120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9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兼总裁贡明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海霞女士;财务总监张国平先生;独立董事杨强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20-23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计划概述

  根据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融资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20,000万元。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有效期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于

  成立时间:2001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09392777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施工:各种规模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植树、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咨询;苗木种植、销售、租赁;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水环境治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土壤修复;污水处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田

  成立时间:2002年9月24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

  注册号:91510131743600453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金属包装容器制造、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凭许可证在有限期内经营)、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零件制造、模具制造;五金交电、钢材、铝材、电子产品、器件和元件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吉涛

  成立时间:2001年7月19日

  注册资本:肆仟零伍拾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81728331400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及销售防伪瓶盖、机械模具制作、橡胶塑料制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货物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限制及禁止进出口货物)(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建蓉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丽鹏路1号

  注册资本: 捌亿柒仟柒佰肆拾贰万柒仟肆佰陆拾捌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265526403D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铝板轧制、印铁、涂料、瓶盖加工、模具制作、橡胶塑料制品、机械设备、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的加工销售、五金交电、建筑装饰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日用百货,农副产品销售(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太阳能发电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将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依据有关银行给予公司的授信额度,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授权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实际担保发生时,担保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授权人士于相关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4月13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100,3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03 %,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0,15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62%。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担保系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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