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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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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0-025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宁波科尔康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增资概述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美诺华”或“公司”)于2020 年2 月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宁波科尔康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KRKA,D.D.,NOVO MESTO(以下简称“KRKA”)同比例向参股子公司宁波科尔康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增资合计人民币3亿元,其中公司增资1.2亿元,KRKA增资1.8亿元,增资后,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3亿元变更为5.3亿元,双方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宁波科尔康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0)。

  二、增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KRKA签署完成《增资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KRKA,D.D.,NOVO MESTO

  乙方: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增加投资总额

  甲方和乙方同意增加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从人民币500,000,000.00元(人民币伍亿元整)增加到人民币800,000,000.00元(人民币捌亿元整)。

  2、增加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增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00.00元(人民币叁亿元整),其中:甲方增加出资人民币180,000,000.00元(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乙方增加出资人民币120,000,000.00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本次增资后,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将从目前的人民币230,000,000.00元(人民币贰亿叁仟万元整)增加至人民币530,000,000.00元(人民币伍亿叁仟万元整),股权结构变更为:

  ■

  3、出资缴付期限及用途

  甲、乙双方应将增资款分期汇入合资公司指定的账户,分期缴付的日期和金额应由出席合资公司董事会的过半数董事决定。

  除甲、乙双方另行达成约定外,本次增资款项专门用于合资公司向宁波美诺华天康药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贷款,为宁波美诺华天康药业有限公司开展于2020年1月23日签订的《长期贷款合同》中约定的3号车间的建设及3号车间所需设备的采购提供资金。

  4、股东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方式及期限及时缴纳增资款项。

  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甲、乙双方按照《公司法》及合资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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