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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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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3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调解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35,370.45万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案已收到《民事调解书》,但债务偿还的时间及方式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一、涉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康资产”)就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一案对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帆股份”)以及案件关联方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公司及案件关联方偿还其主债权本金人民币35,370.45万元,并自2019年3月15日起以353,704,469.67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七向渝康资产支付违约金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2、案件关联方承担渝康资产实现主债权的费用;3、判令渝康资产享有对产权写字楼及车位的抵押权,对该抵押物处置所得价款在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公司及案件关联方向上述第1、2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前述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及已披露涉诉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109)。

  二、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

  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2020年4月10日,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2019)渝01民初1121号],各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并经法院确认:

  1、截至2020年4月10日,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进出口”)对渝康资产负有的债务金额为364,560,798.47元(包括债务本金、重组宽限期补偿金、违约金、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财产保全费用、保全保险费用)。

  2、力帆进出口应于2020年4月27日前偿还渝康资产上述全部债务。

  若力帆进出口未于2020年4月27日前偿还上述全部债务,则渝康资产有权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本金353,704,469.67元;

  2)违约金自2020年4月11日起算至公司及案件关联方履行完毕止;

  3)力帆进出口应承担的其他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120,000元、评估费90,000元、保全费5,000元、诉讼保全费187,143.27元)。

  3、渝康资产对润港房地产提供的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在第一条所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4、公司及案件关联方对力帆进出口所负的,在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所载明的债务承担连带共同清偿责任。

  5、本案诉讼费2,039,643.74元,减半收取1,019,831.87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024,821.87元,由渝康资产承担。

  6、各方当事人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案件已收到《民事调解书》,但债务偿还的时间及方式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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