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9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1,164.57万元,负债总额为37,969.62万元,净资产为3,194.95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1万元,利润总额-405.05万元,净利润-405.05万元。
该公司房地产项目尚未办理交房结算。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3、公司名称:商丘新航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7月16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示范区富商大道与方域路交叉口东南角(公园里1006)
法定代表人:刘志煜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22%的股权, 商丘建航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其34%的股权,河南慕唐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2%的股权,郑州骏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22%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
截止2019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4,505.22万元,负债总额为51,777万元,净资产为2,728.21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362.38万元,净利润-271.79万元。
该公司房地产项目尚未办理交房结算。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4、公司名称:安阳昌建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8月8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璧镇原政府院内320室
法定代表人:酒磊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40%股权,河南昌建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
截止2019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4,196.82万元,负债总额为22,677.82万元,净资产为1,519.00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00万元,利润总额-481.11万元,净利润-481.11万元。
该公司房地产项目尚未办理交房结算。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5、公司名称:南阳中梁城通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9月18日
注册地址: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机场南三路姜营社区中区
法定代表人:周建中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23%的股权,河南中梁建控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7%的股权,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
截止2019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79,572.57万元,负债总额为74,749.34万元,净资产为4,823.23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76.77万元,净利润-176.77万元。
该公司房地产项目尚未办理交房结算。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止目前,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因融资需要为上述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是满足金融机构风控要求、支持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与其他股东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公司安排专人参与经营管理,严控财务风险,并且上述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开发的项目前景良好,资产优良,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存在不能按期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的风险,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2月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本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89,960.99万元,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140,853.40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9,330,814.39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0.95%,占总资产的29.01%。随着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对贷款的偿付,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经营正常,资金充裕,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0-053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债券简称:19金科01 债券代码:112866
债券简称:19金科03 债券代码:112924
债券简称:20金科01 债券代码:149037
债券简称:20金科02 债券代码:149038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0年4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周三)下午16点,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2日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勘大厦11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规模;
2.2、发行时间及方式;
2.3、发行期限及品种;
2.4、募集资金用途;
2.5、发行成本;
2.6、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5、审议《关于取消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担保额度并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2需逐项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4、议案5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0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4月24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勘大厦7楼,邮编:401121
4、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石诚、袁衎
5、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0-054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债券简称:19金科01 债券代码:112866
债券简称:19金科03 债券代码:112924
债券简称:20金科01 债券代码:149037
债券简称:20金科02 债券代码:149038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公司拟对主要会计政策进行修订。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在编制2020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同时,公司将在定期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与原规定相比,执行本收入准则对当期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
本次执行收入准则将使得公司调整202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权益,即公司202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增加16.97亿元,少数股东权益增加4.75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收入准则,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有利于保证公司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成果理解的一致性,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执行新的收入准则,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执行新的收入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修订的收入准则。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0-055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债券简称:19金科01 债券代码:112866
债券简称:19金科03 债券代码:112924
债券简称:20金科01 债券代码:149037
债券简称:20金科02 债券代码:149038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计划于 2020年4月29日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目前公司已经提前完成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决定于2020年4月14日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0-049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债券简称:19金科01 债券代码:112866
债券简称:19金科03 债券代码:112924
债券简称:20金科01 债券代码:149037
债券简称:20金科02 债券代码:149038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4月3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思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有关规定,具备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条件。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本次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债券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中票、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最终的注册发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时间及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及发行窗口,在相关产品监管审批或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3、发行期限及品种:本次注册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最长不超过7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产品性质、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4、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归还存量债务融资工具及(或)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或)项目投资等。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5、发行成本:本次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6、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公司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市场的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中票、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
2、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本支出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每次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每次实际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发行配售安排、承销安排、还本付息安排等与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
3、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选聘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工作相关申报事宜,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
4、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根据新规定和新政策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6、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定期财务报告和临时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工作。
7、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宜。
8、上述授权事项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公司对主要会计政策进行修订。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为保证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运营及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公司与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即合作方会根据合作协议的规定,按股权比例同等条件为其提供股东借款,而当该控股子公司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其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公司将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根据项目公司章程及合作协议的规定调用闲置富余资金。对此,根据公平交易原则,该项目公司其他股东也有权调用该项目公司的富余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前述情形之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其他股东调用闲置富余资金的行为构成了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拟按股权比例从控股子公司调用不低于9.20亿元富余资金,鉴于此,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即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7.97亿元。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1票反对,1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董事张强先生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抽调资金加大了公司的财务风险,且如资金无法保证及时回收,将影响项目开发和上市公司发展,股东权益也将不能得到保障和受到损害,故本人就该议案投反对票。建议董事会慎重考虑,酌情提请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姚宁先生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2018年以来,上市公司开展大规模的对子公司、参股公司进行担保及合作方的财务资助,使得上市公司承担了较大的偿债风险,也已经引发了监管部门的关注,交易所亦进行了针对性的问询,证券监管风险也在加大,建议上市公司对此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此项风险。故本人就该议案投弃权票。建议董事会慎重考虑,酌情提请议案。”
公司说明: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系房地产项目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是公司控股项目公司与其少数股东之间的正常、必要、公平对等的经营资金往来。公司为盘活控股项目公司的闲置富余资金,加强资金周转,需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项目公司富余资金,则其他股东有权也按股权比例调用。如公司不遵守公平对等的原则,平等对待项目公司股东,则不利于公司开展合资合作,不利于合作方之间的合作共赢。为保证控股项目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制订了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避免资金调用后不能收回的风险,上述行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通过《关于取消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担保额度并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了加强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担保额度,结合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资金需求和融资担保安排,公司拟取消部分前期审议通过但未实际实施的担保额度合计1亿元,并新增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4.939亿元。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取消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担保额度并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董事张强先生对该议案投的弃权票,弃权理由:“上市公司担保事项变动频繁,相应管理混乱,本人无法判断该事项合理性,故本人就该议案投弃权票。建议董事会慎重考虑,酌情提请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姚宁先生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与上一议案相同。
公司说明:公司本次取消部分参股公司担保额度并新增担保额度,一方面是公司基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对参股公司的担保管理,对已审批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进行取消,旨在有效控制公司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担保额度,有利于公司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另一方面,公司拟对未来十二个月内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系根据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及资金需求,基于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股东义务,按照金融机构风控要求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参与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八、审议通过《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二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留住人才,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实施《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为落实推进《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公司同意实施《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二期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加本期计划,但鉴于本期计划与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一期持股计划(以下简称“一期持股计划”)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故参加一期持股计划的董事蒋思海先生、喻林强先生、罗亮先生、陈刚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相关授权事项,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1票反对,1票弃权,4票回避;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董事张强先生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对金科目前已有的激励安排包括薪酬、期权计划和项目跟投等,不了解实际情况,也无法判断新的持股计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独立董事姚宁先生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上市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人数较多,同时上市公司计提专项基金会造成资金占用,且交易涉及二级市场,会造成股价的波动,故本人对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影响无法判断。故本人就上述议案投弃权票。建议董事会慎重考虑,酌情提请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4月29日(周三)下午16点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4月22日(周三)。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0-050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债券简称:19金科01 债券代码:112866
债券简称:19金科03 债券代码:112924
债券简称:20金科01 债券代码:149037
债券简称:20金科02 债券代码:149038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4月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忠海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公司对主要会计政策进行修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执行新的收入准则,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执行新的收入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修订的收入准则。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二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二期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通过职工大会征求职工意见,员工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自愿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