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的股东徐海明先生、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安乃达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140,766,4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95%)的股东徐海明先生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48%)。
2、持有公司股份125,464,97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30%)的股东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安乃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8,186,1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61%)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9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徐海明先生、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升安能”)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安乃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安乃达”)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上述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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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西藏升安能和西藏安乃达受同一控制人控制,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徐海明先生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徐海明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数量:预计减持不超过35,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8%(如减持期间公司发生转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6、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7、拟减持的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西藏升安能、西藏安乃达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西藏安乃达实业有限公司
2、减持目的:企业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2015年11月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761号),西藏升安能和西藏安乃达作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的交易对方而获得的股份。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数量:西藏升安能和西藏安乃达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6,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5%(如减持期间公司发生转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6、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7、拟减持的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徐海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辞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徐海明先生在公司公开增发股票时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和本次发行优先获配股票在本次增发股份上市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卖出,否则所取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西藏升安能、西藏安乃达于2015年6月在公司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承诺:其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至36个月内不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海明先生、西藏升安能、西藏安乃达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徐海明先生、西藏升安能、西藏安乃达此前披露的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徐海明先生、西藏升安能、西藏安乃达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 关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徐海明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西藏升安能、西藏安乃达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