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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0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露笑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2020年4月10日上午10:30在诸暨市店口镇露笑路38号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现场会议实际出席董事8人。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鲁永先生主持。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形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最终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及以上基金账户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按2019年12月31日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453,200,530股(含453,200,530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资金。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议案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编制了《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情况进行了分析,并编制了《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1 号)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制订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的权限,请求授予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调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规模以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具体方案;

  2、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3、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相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不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实际执行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次序。

  6、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向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在不超过发行上限的范围内调整募集资金数额)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9、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在前述有效期内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 2020年4月28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3)。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1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议召开情况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2020年4月10日上午11:00在诸暨市展诚大道8号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形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最终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及以上基金账户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按2019年12月31日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453,200,530股(含453,200,530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资金。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议案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编制了《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情况进行了分析,并编制了《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1 号)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2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且关于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笑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53,200,53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将有所增加。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所导致的股本变化。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510,668,434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为453,200,530股,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1,963,868,964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仅为估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测算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6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公司2019年度业绩快报中披露,2019年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97.50万元。假设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与2018年度保持一致,同时假设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19年基础上按照0%、10%、30%的增幅分别测算。

  5、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测算,暂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影响。

  6、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外不考虑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公司对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数据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具体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

  注:对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相对本次发行前有所下降。公司存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时,对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亦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见公告《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拟用于新建碳化硅衬底片产业化项目、碳化硅研发中心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现有业务产业链的延伸,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扩大业务规模,完善产业链,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资金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目前,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障碍。具体如下:

  1、人员方面

  公司自创建以来,始终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指导思想,注重自身队伍的建设。公司拥有浙江省级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技术中心等平台,拥有一支优秀的研发团队,多次承担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多次获得各级科技奖,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48项,累计拥有国内领先的科技成果近20项,保证了技术人才的竞争力和人才储备。

  2、技术方面

  2019年11月26日,公司与中科钢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国宏中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展碳化硅项目战略合作,共同研发4英寸、6英寸、8英寸乃至更大尺寸级别的碳化硅长晶设备,目前首批2台套升华法碳化硅长晶炉已经完成设备性能验收交付使用,经过优化后的碳化硅长晶炉设备将应用于国宏中宇主导的碳化硅产业化项目中。未来,公司结合中科钢研及国宏中宇在碳化硅衬底片加工、清洗及检测方面所取得的研发成果,以及自身在蓝宝石衬底片加工技术上的优势、产品品质管理与生产组织经验,共同为本次项目建设提供技术保证。

  3、市场方面

  公司经过长期的市场耕耘,露笑品牌已成为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品牌和客户资源已是公司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公司与行业内知名的企业与客户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储备。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明确规定,并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提高募投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施并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公司将积极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股东的未来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2、巩固与现有客户的战略合作,积极稳妥拓展新型业务市场

  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公司已形成自己的品牌,并与多家品牌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该等优质客户市场竞争力强,产品需求量稳定,为公司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未来,公司将通过持续不断的产品和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提高服务能力,满足不同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从而进一步赢得客户的信任与肯定,巩固现有的战略合作关系。与此同时,公司立足行业特征和自身的竞争优势,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发展,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3、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加强对各类业界高端人才的吸引力度

  为进一步夯实公司现有优势,并准确把握行业发展前沿,未来公司将不断完善人力资源引进、开发、使用、培养、考核、激励等制度和流程,不断优化人力资源布局,继续引进和培养各类业界高端人才,为公司的业务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人才保障。

  5、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精神,公司已修订《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条件,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露笑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鲁小均、李伯英、鲁永分别作出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3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0年4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1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20年4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展诚大道8号公司办公大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5)发行数量

  (6)限售期

  (7)募集资金运用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9)上市地点

  (10)议案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以上提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下午16:30。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0年4月27日, 9: 30-11: 30、13: 00-16: 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展诚大道8号公司办公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传真号码:0575-89072975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陈涛

  联系电话:0575-89072976

  传真:0575-89072975

  电子邮箱:roshow@roshowtech.com

  邮政编码:311814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展诚大道8号公司办公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7”,投票简称为“露笑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所有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2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列入大会议程的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可在“同意票数”栏填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做出投票指示。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如委托认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4、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0年4月27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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