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20-039号
债券代码:151401 债券简称:19天风0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年4月17日
●债券付息日:2020年4月20日(因2020年4月18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发行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4月20日(因2020年4月18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4月18日至2020年4月17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9天风01”,债券代码为“151401”
(三)发行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
(五)债券期限和利率: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4.30%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七)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9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17日
(八)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九)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2年4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十)挂牌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30%,每手“19天风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3.00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0年4月17日
(二)付息日:2020年4月20日(因2020年4月18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4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9天风01”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赖烨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联系电话:027-87611718
邮政编码:430024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艳、郑云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聂燕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询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20-040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2019年7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9.99%股份的议案》,并与北京庆云洲际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汇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鸿智慧通实业有限公司、济南博杰纳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昌恒远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怡达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潍坊科虞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诚宏泰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汇富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司关于收购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9.99%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6)、《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5)。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的实施,各方于2020年1月21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一)》,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购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9.99%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7)。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4号),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购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8),并已完成了依法受让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26,552,558股股份(占股份总数的24.05%)的过户手续,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购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2)、《关于收购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7)。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依法受让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3,462,817股股份(占股份总数的2.44%)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目前累计已办理完毕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90,015,375股股份(占股份总数的26.49%)的过户手续。公司收购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9.99%股权的方案未发生变化,剩余3.50%股权收购将有序完成过户,相关进度见后续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