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下午收盘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60076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16年10月至今,每月均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及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敬请查阅相关公告。
2019年2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27号,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陈述、申辩及听证,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尚未作出最终处罚决定。
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正式的处罚决定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在中国证监会正式的处罚决定作出前,公司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发布一次《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前述被立案调查事项的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