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7.95%,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获悉大股东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湾”)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相关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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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近日从股东杜方先生处获悉,其与公司大股东瑞丽湾关于股权转让款纠纷一案于2020年1月7日判决书(2019辽宁01民初745号)已下达,杜方先生胜诉,2020年3月17日判决已生效。此民事诉讼案件所涉及的瑞丽湾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公司已于2019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进行了披露(详见《关于公司大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
2、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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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瑞丽湾持有公司股份997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5%,累计被质押的股份为99725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7.95%;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股份为99725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7.95%。
4、控股大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问询瑞丽湾相关司法冻结及此次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况,并未得到明确回复。截至目前,瑞丽湾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由于瑞丽湾后续可能存在因缺乏还款资金、未能与债权人协商一致、未能按司法裁定履行相应还款义务等因素,不排除其所持公司股份被继续轮候冻结以及被司法强制处置的可能性。若瑞丽湾冻结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督促并协助控股股东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3、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辽01民初745号;
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登载的关于瑞丽湾于2020年1月8日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