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9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浮竹山佛岭水库路侧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本公司会议室。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集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庆文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6人,代表股份733,155,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284%。
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728,100,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422%。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5,054,6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2%。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即,中小股东)43人,代表股份7,312,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2,257,901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5,054,6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2%。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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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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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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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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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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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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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7、《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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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普烈伟、黄毅锋
3、律师鉴证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东莞控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控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