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将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1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春秋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13日,T-1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875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0875手可转债。原无限售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73,985,000股,均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38,490,2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135,494,8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有限售条件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121,178手,原无限售条件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118,557手,共计239,735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240,000手的99.89%。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接受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主承销商处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进行优先认购。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13日(T-1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年4月14日(T日),9:30-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年4月14日(T日)。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春秋配债”,配售代码为“753890”。
认购1手“春秋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春秋转债。
3、缴纳足额资金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4、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春秋配债”的可配余额。
(2)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13日(T-1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年4月14日(T日),上午11:3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年4月14日(T日),上午11:30前。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2020年4月14日(T日)11:30前将以下资料(请仅以一封邮件发送)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邮箱dxzqdz@163.com处。邮件标题应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优先认购春秋转债”。
(1)《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excel版)(附件一)
(2)签署盖章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
(3)《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4)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如有)
(6)《客户基本信息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excel版)(自然人客户填附件二,机构客户填附件三)
(7)签署盖章完毕的《客户基本信息表》扫描件
(8)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认购文件相关模板可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官方网站(http://www.dxzq.net/main/index.shtml)下载,下载路径为“东兴证券官网-投资银行-业务公告”处。
邮件是否成功发送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若在发送邮件30分钟内未收到回复邮件确认,请拨打咨询电话010-66553417进行确认。已获得回复邮件确认的,请勿重复发送邮件。
如无法发送邮件,也可将上述全套申购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每一页传真须加盖公章(机构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并写明“单位名称(或自然人姓名)”、“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为:010-66551380、66551390,并请在发送传真30分钟后拨打咨询电话010-66553417进行确认。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股东只能提交一份《网下优先认购表》,如某一股东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优先认购表》,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定其中某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3、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20年4月14日(T日)11:3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春秋转债优先”字样。如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A123456789春秋转债优先。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查询,也可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购资金到账查询电话010-66553417。
认购资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认购收款银行账户。
■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2020年4月14日(T日)11:30前汇至上述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仔细核对汇款信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则余额部分将于2020年4月20日(T+4日)前按汇入路径返还。认购资金在认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验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律师见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春秋转债的发行总额为24,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春秋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20年4月14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六)申购办法
1、申购简称为“春秋发债”,申购代码为“754890”。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申购及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春秋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春秋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T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0年4月14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配售规则
2020年4月14日(T日)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即网上发行总量确定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2、当网上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后,余额部分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与发行公告确定的方式处理;
3、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九)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年4月14日(T日),上交所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申购配号,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0年4月15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投资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4月15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年4月15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4月16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20年4月16日(T+2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春秋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手(10张,1,000元)可转债。
(十)缴款程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4月20日(T+4日)刊登的《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春秋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4,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24,000.00万元,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7,2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20年4月13日(T-1日)在“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益德路988号
电话:0512-82603998-8168
联系人:张振杰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电话:010-66553417
联系人:韩笑
发行人: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0日
附件一: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
■
网下优先认购表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无需回传,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本表可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下载,下载路径为http://www.dxzq.net/main/index.shtml “东兴证券官网-投资银行-业务公告”。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填写本表电子版后,另行打印签署后再扫描发送。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2020年4月14日(T日)11:30前,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邮箱dxzqdz@163.com处:(1)《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excel版);(2)签署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3)《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4)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股东身份证复印件;(5)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如有);(6)《客户基本信息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excel版)(自然人客户填附件二,机构客户填附件三);(7)签署盖章完毕的《客户基本信息表》扫描件;(8)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邮件标题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优先认购春秋转债”
3、身份证明号码填写:身份证明号码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如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后已办理完毕修改身份证明资料号码的,需提供修改后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4、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署后,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认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5、参与本次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春秋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按其认购数量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申请人须于2020年4月14日(T日)11:30前全额缴纳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于当日11:30前到达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银行账户。
附件二:客户基本信息表(自然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