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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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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调整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决定自2020年4月13日起调整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鑫元双债增强”)的托管费率。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 基金托管费率的调整

  《基金合同》中的“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对鑫元双债增强的原托管费率约定如下: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调整后,鑫元双债增强的托管费率: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并将按规定更新《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根据上述变更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0年4月13日起生效。

  2、上述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咨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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