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保本型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0-030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2020年度的审计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
2、人员信息
■
3、业务信息
■
4、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
5、诚信记录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事前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并对其在相关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认真核查,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经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则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则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天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协商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三届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6、天健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0-031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0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规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期限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进口原料和出口贸易的数量在不断上升,公司及子公司外币结算业务非常频繁,境外销售和采购多以美元结算,日常外汇收支不匹配。为了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业绩的影响。
二、外汇交易币种
公司及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结算外币有日元、美元和欧元等。
三、业务期间、业务规模及相关授权
根据《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目前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实际规模,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0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规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期限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
在2020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需要依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所面临的风险及其应采取的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付款(回款)期限和付款(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供应商)报价汇率,使公司及子公司无法按照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外贸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及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二)应采取的措施
1、采用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向客户或供应商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及子公司能够以报价汇率进行锁定;
2、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各种风险。
3、严格按照远期结汇计划的规定,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汇率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付款(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须严格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外币收付款预测。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0-032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2020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830,000万元(含本数),期限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止。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担保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担保额度明细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具体担保协议内容及公司为各担保对象所担保的额度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平湖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9月6日在平湖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杨卫东,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贰亿元整。公司持有100%股权,经营范围:丙烯酸(精制丙烯酸)、丙烯酸丁酯、氮(压缩的)生产,自产产品的销售;批发(直拨直销):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监控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的批发、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涉及的凭证、凭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浙江卫星能源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8日在平湖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杨卫东,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壹亿玖千伍佰万元整。公司持有100%股权,经营范围:丙烯、重组分(正丁烷、异丁烷、少量苯和重芳烃)、氢、氮(压缩的)的生产,自产产品的销售;批发(直拨直销):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橡胶(天然橡胶除外)、塑料、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监控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的批发、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涉及的凭证、凭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卫星石化(美国)公司(Satellite Petrochemical USA Crop.)
2014年8月13日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成立,是浙江卫星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投资、公司原料采购、公司产品及相关化学品的销售及信息咨询等。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30日在连云港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沈晓炜,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亿元整。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生产;基础化工原料、精细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研发;企业管理咨询;港口建设工程施工;普通货物装卸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融资机构等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在2020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2020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或孙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风险可控。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次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56,337.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7.69%,实际担保余额为237,850.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5.6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0-033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卫星能源有限公司拟在2020年度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卫星石化(美国)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40,000万元(含本数),期限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止。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担保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担保额度明细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具体担保协议内容及担保对象所担保额度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卫星石化(美国)公司(Satellite Petrochemical USA Crop.)
2014年8月13日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成立,是浙江卫星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投资、公司原料采购、公司产品及相关化学品的销售及信息咨询等。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融资机构等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在2020年度为全资孙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2020年度为全资孙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风险可控。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次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2020年度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25,894.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4.40%,实际担保余额为207,407.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2.4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0-034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0年度拟与浙江平湖玻璃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港务”)和嘉兴市宝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达物流”)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董事长行使关联交易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关联交易额度明细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平湖港务
2007年10月10日在平湖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沈志明,注册资本:12,8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266830918X4,经营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6,148.89万元,净资产7,938.85万元,2019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53万元,净利润-679.58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平湖港务100.00%股权。
2、宝达物流
2006年7月17日在平湖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沈志明,注册资本:10,488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27909866193。经营范围:货物装卸、堆存。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3,031.35万元,净资产2,817.29万元,2019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298.28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宝达物流100.00%股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协议各方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竞争下的正常商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2、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根据日常经营与上述关联方就各项业务分别签订合同,并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业务活动,符合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能充分利用关联公司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其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0-035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政策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2019年9月2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新收入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根据修订通知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变更,本次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二、变更会计估计
(一)本次变更会计估计的概述
结合公司产业发展及经验积累,为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为达到集团统一财务管理目的,公司2019年10月更新ERP管理系统,公司拟对部分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会计估计变更。本次变更会计估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变更前后情况: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残值率由5%变为10%,子公司部分机器设备由双倍余额递减法变为年限平均法,该部分残值率和折旧方法变化的固定资产价值占2019年末合并报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比例是4.69%。
(二)本次变更会计估计的影响
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进行测算,本次变更会计估计将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28.61万元,占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0.10%;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8.61万元,占2019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01%,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本次变更会计估计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已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会计估计的说明
本次变更会计估计对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不超过50%,对2019年度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不超过50%,本次变更会计估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会计估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恰当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的审核和批准程序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估计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公司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估计依据充分、客观,变更后的公司主要会计估计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0-036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报告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0年4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举行2019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本次说明会。
参与方式一:通过微信搜索“卫星石化投资者关系”小程序。
参与方式二:通过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杨卫东先生、董事兼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王满英女士、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沈晓炜先生及公司独立董事潘煜双女士将出席本次说明会,并在网上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相应调整)。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0-037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0年5月6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就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6日(星期三)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凡2020年4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会议室(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富强路196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审议
1、审议《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9年度报告和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开展2020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20年度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说明:审议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传真:0573-82229088
3、登记地点: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会议室(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富强路196号)
4、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2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2229096
联系人:沈晓炜、丁丽萍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48”,投票简称为“卫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5月6日召开的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请在每一需审议的议案或事项表决栏的“同意”、“弃权”或“反对”栏内划“√”,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58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0,190,80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53元,共计募集资金2,999,999,993.18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8,62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971,379,993.18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71,267.3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68,008,725.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7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911,306,990.52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4,242,493.74元;2019年度项目投入耗用募集资金219,295,081.50元,收回现金管理到期本金700,000,000.00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为826,669,044.57元(含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73,534,261.70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943,110.39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957,271,116.59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7,185,604.13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7,923,213.41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说明
1.根据2018年7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需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65,000万元,其中40,000万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已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剩余部分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6月24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根据2017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017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和期限的议案》,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由“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调整为“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将期限由“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调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收回现金管理到期本金70,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金额0万元。
3.根据2019年3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截至2019年3月6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82,533.5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同时将待支付合同款等合计32,631.47万元保留在募集资金账户,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0万元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35,313.48万元及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7,353.42万元,前期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万元,合计82,666.9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根据2019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需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0,0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归还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剩余10,000万元将在上述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审批期限内归还。
5. 根据2017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投入金额为72,811.34万元,其中投入卫星能源年产45万吨丙烯及30万吨聚丙烯二期项目的金额为71,819.38万元,投入卫星石化年产12万吨高吸水性树脂(SAP)扩建项目的金额为991.96万元。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2019年3月6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剩余部分合同款及质保金待付,因此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2,666.90万元(含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7,353.43万元)。经调整后,卫星能源年产45万吨丙烯及30万吨聚丙烯二期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调整为159,477.13万元,卫星石化年产12万吨高吸水性树脂(SAP)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调整为21,010.26万元。
注2:其中年产30万吨聚丙烯项目于2016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年产45万吨丙烯二期项目于2019年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3:该项目包含二期工程和三期工程,其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建的项目为两条年产3万吨SAP生产线的二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