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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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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67,065,444.60元,其中:投入雅安锂业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锂)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项目159,271,404.28元,补流项目使用222,165,784.46元,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285,628,255.86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
2、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形。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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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0-20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9日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收益率,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第十六次、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第二十四次、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在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滚动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提升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较好的收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资金状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以及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仍将是今后可供选择的中短期财务理财方式,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批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至2021年4月25日。
此类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类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债券回购、银行同业拆借等不违背相关规定的产品。
2、认购理财产品资金额度:人民币4亿元以内。
3、理财产品期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资金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合理理财阶段,择机购买中短期理财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了较好的合理安排,公司制定了严格内控制度加以管控,即能较好地防范风险,也保证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凉山州彝盟爆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认购了300万理财期限为34天的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得利·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9年4月19日赎回并到账。投资收益率原计划为3.55%,实际收益率3.4%,合计投资收益9,920.55元。
2、凉山州彝盟爆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认购了300万理财期限为34天的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得利·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9年6月4日赎回并到账。投资收益率原计划为3.55%,实际收益率3.4%,合计投资收益9,920.55元。
3、凉山州彝盟爆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认购了300万理财期限为34天的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得利·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9年7月24日赎回并到账。投资收益率原计划为3.55%,实际收益率2.67%,合计投资收益9,780.82元。
4、凉山州彝盟爆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认购了200万理财期限为34天的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得利·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9年8月23日赎回并到账。投资收益率原计划为3.5%,实际收益率3.35%,合计投资收益6,520.55元。
5、凉山州彝盟爆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认购了200万理财期限为34天的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得利·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9年10月4日赎回并到账。投资收益率原计划为3.45%,实际收益率3.31%,合计投资收益6,427.40元。
6、凉山州彝盟爆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认购了250万理财期限为34天的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得利·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9年11月20日赎回并到账。投资收益率原计划为3.45%,实际收益率3.17%,合计投资收益7,917.80元
7、雅化集团攀枝花恒泰化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认购了800万元“安心灵动14天”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9年3月27日日赎回并到账。投资收益率按原计划为2.6%-2.8%,实际收益率2.45%,合计投资收益为38,115.07元。
8、雅化集团攀枝花恒泰化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认购了800万元“安心快线天天利”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于2019年9月26日日赎回并到账。投资收益率按原计划为2.65%,实际收益率2.41%,合计投资收益为81,884.93元。
五、风险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保本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短期理财产品,未用于证券投资,也未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按照审慎原则,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项仍然存在以下风险:(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防控:
1、严禁用于证券投资,严禁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和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品种的委托理财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执行《雅化集团资金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所规定的理财原则、理财方式、理财审批流程及收益的账务处理。
4、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运作,大大提升了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充分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了资金收益率,保障了股东权益。鉴于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合理安排,并经公司严格的内控制度控制,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0-15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0年度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关联企业的董事、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企业销售或购买产品形成日常关联交易,形成关联关系的原因为: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欣、翟雄鹰分别担任深圳市金奥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金奥博”)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梁元强担任凉山龙腾爆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龙腾爆破”)、乐山市沙湾区昌平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昌平爆破”)、凉山立安科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立安科爆”)董事、攀枝花市瑞翔爆破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瑞翔爆破”)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学平担任四川华瑞雅汽车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瑞雅”)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孟岩担任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简称“能投锂业”)董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就上述与关联方形成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以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出具了事前确认函;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高欣、梁元强、孟岩和翟雄鹰回避表决。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亦应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企业销售产品或向关联方购买产品而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9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731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2019年实际发生额及2020年预计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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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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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金奥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R2-A栋3、4层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明景谷
注册资本:18,089.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482691G
经营范围:销售复合乳化器、连续乳化工艺、设备、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智能装备、机电化工产品、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及以上项目的设计、开发、技术转让和咨询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化软件、计算机网络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自有物业租赁;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生产复合乳化器、连续乳化工艺、设备、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智能装备、机电化工产品、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总资产89,178.56万元、净资产77,116.82万元、营业收入45,156.12万元、净利润7,101.61万元。
2、龙腾爆破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凉山龙腾爆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西昌市航天大道凯乐路109号6层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建
注册资本:1,960.7843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00680421203D
经营范围:爆破设计施工、安全监理作业三级,废旧民爆器材的销毁;涉爆资格培训;危险货物运输(1类、2类);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房屋租赁、办公设备租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电产品、金属、建材、劳保用品的销售、货运中介服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总资产5,008.85万元、净资产2,694.18万元、营业收入7,350.15万元、净利润156.78万元。
3、昌平爆破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乐山市沙湾区昌平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西路下段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平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115510010776
经营范围:二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土石方挖运,项目投资及投资咨询,矿产品(国家禁止或限制销售的除外)销售、水泥及水泥制品销售、矿山机械产品销售、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爆破作业人员培训。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总资产2,703.95万元、净资产432.85万元、营业收入662.76万元、净利润161.90万元。
4、立安科爆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凉山立安科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冕宁县森荣乡牦牛坪稀土矿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龙德权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33060308592N
经营范围:乳化现场混装炸药的生产、销售及工程爆破服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总资产2,412.04万元、净资产2,364.92万元、营业收入795.64万元、净利润65.62万元。
5、能投锂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毕昇路466号、468号1栋18楼1号(自编号1813、1815号)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自平
注册资本:12,205.6645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MA6C9M737D
经营范围: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限分支机构另择场地经营)及销售;有色金属冶炼、采选、加工(限分支机构另择场地经营)、销售及商品进出口贸易;锂系列产品(基础锂盐、金属锂、锂合金材料等)的研究、制造(限分支机构另择场地经营)和销售;高性能新材料产品(钴、镍、锰、硅、铜、锡、石墨烯、碳化硅等)及合金材料的研究、制造(限分支机构另择场地经营)和销售;从事锂电系列产品的研究和咨询服务;建材、机电设备的销售;硅矿的开发(限分支机构另择场地经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总资产54,304.77万元、净资产52,500.59万元、营业收入456.22万元、净利润 -1,321.88万元。
6、华瑞雅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华瑞雅汽车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新桥镇东华村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雪培
注册资本:2,05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4MA66J5PR0T
经营范围:从事汽车安全系统零部件及安全气囊模块核心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包括气体发生器技术、产气药技术和相关设备技术)、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汽车安全气囊系列组件、气体发生器产品、相关产气药剂(不含民用爆破物品)、汽车电子安全控制系统产品的设计、制造;交通运输工具安全防护系统产品的研发、制造;汽车零部件、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航空、航天、气象火箭装备产品零部件,智控系统元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人、机智能防护系统装备,消防自动灭火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不含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总资产1,337.11万元、净资产1,231.16万元、营业收入28.71万元、净利润 -268.84万元。
7、瑞翔爆破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攀枝花市瑞翔爆破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攀枝花市泰隆大厦东塔楼20层12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万国安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793963543P
经营范围:B、C、D级及以下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以上项目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许可范围及期限从事经营);爆破作业咨询;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培训;销售: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化工轻工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总资产1,817.57万元、净资产1,494.86万元、营业收入2,210.35万元、净利润277.07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金奥博、龙腾爆破、昌平爆破、立安科爆、瑞翔爆破、华瑞雅和能投锂业均为本公司的投资公司,公司委派高级管理人员高欣和翟雄鹰分别担任金奥博董事、监事;委派高级管理人员梁元强担任龙腾爆破、昌平爆破、立安科爆和瑞翔爆破董事;委派高级管理人员李学平担任华瑞雅董事;委派高级管理人员孟岩担任能投锂业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上述四家企业与公司形成关联方,其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以往年度的执行情况,所有交易均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货款,提供的产品质量较好,供货及时,能够满足本公司的需求,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购买或销售商品的交易定价,是基于市场原则确定,价格公允。
(二)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销售产品的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有效期:1年。
(2)交易内容及数量:本协议下的乙方(关联方)向甲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采购的标的为雷管、炸药。
(3)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约定。
(4)付款方式:根据销售合同支付条款约定。
2、购买商品的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有效期:根据具体商品约定。
(2)交易内容及数量:本协议下的乙方(关联方)向甲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出售的机器设备或原辅材料。
(3)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约定。
(4)付款方式:根据采购合同支付条款约定。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向关联方购买或销售产品、购买或提供服务是正常的市场行为,目的是为了满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多年的合作过程中,双方形成了有力的业务互补,该类交易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加公司效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的商品,质量较好,且交易对方供货及时,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
2、双方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以上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该类交易将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存续;上述关联交易在同类交易中所占比重较小,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在授权范围内,且交易双方均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2020年度,公司拟提交审议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们已进行了事前初步审议,并出具了事前认可函。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因公司委派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相关参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而形成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交易双方均严格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以及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合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0-16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2000年,2012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3,600万元。
信永中和具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业务;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
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并在深圳、上海、成都、西安、天津、青岛、长沙、长春、大连、广州、银川、济南、昆明、福州、南京、乌鲁木齐、武汉、杭州、太原、重庆、南宁、合肥和郑州等地设有23家境内分所。
信永中和已加入 ShineWing International(信永中和国际)会计网络,为 ShineWing International 的核心成员所。信永中和是第一家以自主民族品牌走向世界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在香港、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埃及、马来西亚、英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德国、台湾、泰国设有 13 家境外成员所(共计 56 个办公室)。ShineWing International 目前在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Bulletin(国际会计公报,简称 IAB)公布的国际会计机构全球最新排名位列第 19 位。
2、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2月29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679人(2018年末为1522人)。从业人员数量533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 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44,6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9,700万元。
截止2020年2月29日,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70个,其中,A股项目289个、H股项目13个,A+H项目9个,A+B项目4个,B股项目1个,港股项目(不含H股)54个。
信永中和在公司相关行业有丰富的经验,服务过的客户包括江南化工、凯龙股份、南岭民爆、同德化工、天齐锂业、德美化工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8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六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宋朝学,1964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现为信永中和成都分部总经理、资深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首批资深执业会员、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宋朝学自1993年起一直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执业,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特别是对于公司IPO审计、公司购并重组等方面有透彻的理解和较高的造诣。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华静,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李华静于2005年加入信永中和,在信永中和全职工作,现为信永中和高级经理。李华静在信永中和从业年限15年,熟悉制造业、信息技术、房地产、采矿、电器制造、环保工程、合同能源等行业的审计。李华静从事证券业务近10年,在中国资本市场的IPO、上市公司年审、重组改制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曾经及目前参与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相关证券业务超过2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东先,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罗东先于2000年加入信永中和,在信永中和全职工作,现为信永中和审计业务合伙人。罗东先在信永中和从业年限20年,担任合伙人超过10年,熟悉制药、化工制造业、食品制造、房地产、采矿、电器制造、环保工程行业的审计。罗东先从事证券业务近20年,在中国资本市场的IPO、上市公司年审、重组改制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曾经及目前参与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相关证券业务超过30家。
(三)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系根据信永中和在审计工作中所负责任的程度、工作量及所需的工作技能,同时参考其他上市公司收费情况确定。公司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0.34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整体质量合规。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的实际工作量确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记录;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0-17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开展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降低公司未来偿债风险,公司及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主要业务品种
公司及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经营风险。
3、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详见同日发布的公告),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定、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理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4、公司审计监察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对存在的风险或操作管理问题提出管控方案和处罚意见。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四、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降低公司未来偿债风险,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具体的操作规程,能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财务费用及整体经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在合法、审慎的原则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0-18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20年度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4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资金计划安排,公司2020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有保证金业务的授信额度为敞口部分),授信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1年。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出口押汇、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各种贷款及融资等有关业务。授信期限及各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贷款事项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具体办理。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含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损害,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0-19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董斌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董斌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仍将继续担任公司党委书记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董斌女士的职务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及董事会对董斌女士在任职副总裁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研究同意,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宾晶先生和牟科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其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高管人员简历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附:高管人员简历
(一)宾晶先生简历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8年至2003年1月,历任绵阳市化工厂车间技术员、副科长、车间主任、厂长助理兼车间主任、厂长助理兼生产调度科科长、副厂长,副总经理。2003年2月至2009年5月,历任雅化绵阳副总经理、雅化有限营销总监。2009年6月至2019年12月,任本公司营销总监、雅化运输董事长。2019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营销总监、雅化运输董事长、旺苍公司董事长,负责集团民爆产品销售、运输业务、广元区域民爆业务公司管理工作。
截至2020年3月末,宾晶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或惩戒,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宾晶先生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二)牟科向先生简历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9月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4年7月至2004年1月,历任绵阳化工厂车间工人、宣传干事、车间副主任。2004年1月至2007年1月,历任绵阳久安实业有限公司销售部业务员、主管、片区经理。2007年1月至2017年9月,历任本公司市场办副主任、市场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营销总监助理。2017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总裁助理、雅安锂业和雅安公司总经理。
截至2020年3月末,牟科向先生持有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45,5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或惩戒,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牟科向先生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0-26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或“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有关会计准则,需对原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2、变更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2019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及2017年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会计政策执行。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即原会计准则第14号和原会计准则第15号)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依据,对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收入确认的“五步法”模型。
2、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明确了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和换出/换入资产的价值计量基础。
3、修订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扩大了债务重组的适用范围。重新确认了债权人、债务人的账务处理原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0-21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4 月 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18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周友苏先生于 2018 年 4月 16日至 2018 年 4 月 19日就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12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任职公司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4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8 年 4 月 20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8 年 5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18 年 5 月 4 日为授予日,授予50名激励对象218.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9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18 年 5 月 2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已经完成。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131.16万股,并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131.16万股。
2019年6月1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为:“公司以锂业板块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2020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60%、150%、300%。”。
根据公司2019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对2020年经营情况的预测,锂产业板块实现的净利润将无法达到解锁条件,因此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2019年和2020年所对应的全部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1.33万股不予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另外,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如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实施完毕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公司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其所涉及的现金红利将同时由公司收回,本次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1.33万股,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股份总数(218.9万股)的64.56%,占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总股本(958,744,446股)的0.18%;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合计为141.33万股,回购价格为6.95元/股。
(二)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根据回购单价计算,并扣减该部分股份取得的19年红利部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全部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全部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3、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由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六、本次回购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本次回购注销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并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就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雅化集团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全部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0-22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月 9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自筹资金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41.3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从95,868.84万股(截至2019年4月)变更为 95,733.1146万股,注册资本将从95,868.84万元(截至2019年4月)变更为95,733.114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剩余全部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0-23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暨提前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17日、2015年8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要求,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决定出售持股计划剩余所有的公司股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11,485,885股已全部卖出,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比例为1.2%。至此,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已全部卖出及实施完毕,后续将进行财产清算及分配工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售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0-24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雅化转债”自2019年10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截至2020年3月31日,“雅化转债”累计转股数为5.6046万股,公司总股本由95,868.84万股增加至95,874.4446万股,注册资本由95,868.84万元增加至95,874.4446万元。 同时,由于公司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41.33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95,874.4446万股减少至95,733.1146万股,注册资本将由95,874.4446万元减少至95,733.1146万元。
鉴于上述股本及注册资本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股份数及注册资本等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在修订前后对照如下(加粗部分为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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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修订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0年4月)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