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于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作出以下调整:
① 首次执行日,金融工具分类和账面价值调节表:
合并财务报表
■
本公司财务报表
■
② 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单位:人民币元
■
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合并范围较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新增城铭瑞祥(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国瑞贸易有限公司两户。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应春光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0-021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2、变更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确认收入。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统一为一个收入确认模型。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与收入相关的准则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这两项准则分别规范不同类型的收入,并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式。在现行准则下,公司应当首先根据交易的性质判断其适用的准则范围,再按照不同的准则要求相应确认收入。新收入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2、新收入准则以“控制权转移”取代之前的“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判断标准,收入的确认标准由“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变为“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这是新收入准则理论基础的重大变化。
3、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4、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经评估,新收入准则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对相应内容进行的调整、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0-023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8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范围包括: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和工作量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此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公司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和内控审计意见,较好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鉴于双方合作良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9年度公司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报酬为11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报酬为58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
(2)承办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
2.人员信息
■
3.业务信息
■
4.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
5.诚信记录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签字注册会计师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并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对相关的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在审计计划编制质量、重要审计程序执行质量、重大会计问题审计、与相关各方沟通以及落实监管部门要求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在公司2019年度内控审计中亦表现出较强的专业水平,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续聘天健会计师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独立的审计工作,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任务,审计报告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就续聘事项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全票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为有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0-017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9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8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吴建元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以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以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34,863,419.82 元,年初未分配利润 93,106,108.23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3,426,592.51元后,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04,542,935.54元;公司合并报表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170,859,251.95元,年初未分配利润897,262,342.1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3,426,592.51元后,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44,695,001.62 元。
公司2019年度以自筹资金实施股份回购360,932,407.33元,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1.2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证上【2019】22号)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增加资源储量,2020年公司将择机实施并购计划,结合公司实际,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进行了考评,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对相关的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在审计计划编制质量、重要审计程序执行质量、重大会计问题审计、与相关各方沟通以及落实监管部门要求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在公司2019年度内控审计中亦表现出较强的专业水平,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和工作量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根据规定,公司拟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并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变更该会计政策。新收入准则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2:30分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3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2)。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19-022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0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截至2020年4月24日(星期五)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3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1)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提案内容披露的具体情况
关于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内容详见2020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全体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二)登记时间:2020年4月28日-2020年4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16层。
(四)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70
联 系 人:任媛
联系电话:010-57090086
传真:010-57090060
电子邮箱:572193914@qq.com
(五)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688”,投票简称为“国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0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或单位)签名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有效期限: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栏目里划“√”;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0-018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8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现场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世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与会监事对2019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34,863,419.82 元,年初未分配利润 93,106,108.23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3,426,592.51元后,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04,542,935.54元;公司合并报表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170,859,251.95元,年初未分配利润897,262,342.1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3,426,592.51元后,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44,695,001.62 元。
公司2019年度实施股份回购360,932,407.33元,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1.2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证上【2019】22号)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增加资源储量,2020年将择机实施并购计划,结合公司实际,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总体有效,基本达到控制目标。公司应根据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水平等因素状况,以及公司的不断发展和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适时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调整。未来,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控制组织和队伍建设,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根据规定,公司拟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并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变更该会计政策。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