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审计费用75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杨雄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历史沿革:大华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人员信息:
合伙人数量:196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信息:
2018年度业务总收入:170,859.33万元
2018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9,323.68万元
2018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7,949.51万元
2018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5,623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40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4、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吴萃柿先生(项目合伙人)、李韩冰先生(质量控制合伙人)及陈金龙女士(现场负责人),均具备完成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胜任能力。其从业经历如下:
吴萃柿先生2016年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从事审计、财务咨询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吴萃柿先生曾任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等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
李韩冰先生2001年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李韩冰先生曾任广东威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签字会计师。
陈金龙女士2016年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服务工作,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曾任本公司签字会计师。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均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和公司所在行业服务业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2017年度受到自律处分1次;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三、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4月8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75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具备相关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能够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及提供其他相关财务鉴证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0-027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继续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存款或理财产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概况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存款或理财产品。
(三) 有效期
授权期限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 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 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存款或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 尽管公司投资的存款或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实施的,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广发证券对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和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0-028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拟对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3号”《关于核准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45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4.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6,59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10,549,038.00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2月13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092号验资报告。
根据《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建设: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经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缩减配电电器生产线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配电电器生产线项目”投资总额由37,033.63万元缩减至7,866.10万元。
经公司2019年3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4月24日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重庆源通65%股权项目的议案》,将配电电器生产线项目中部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0,150万元用于收购深圳市泰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重庆源通电器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65.00%股权,该收购项目已于2019年4月25日完成工商过户,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款项支付。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注:表格中募集资金余额包括理财收益、利息收入以及扣减手续费。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概况
(七) 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资金收益。
(八) 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九) 有效期
授权期限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十) 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十一) 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十二)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 尽管公司投资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广发证券对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和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0-029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永长征”或“公司”)于 2020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配电电器生产线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0年6月30日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市场营销品牌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0年3月31日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3号”《关于核准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泰永长征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45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4.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6,59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310,549,038.00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已于2018年2月13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092号验资报告。
根据《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建设:
■
公司于2019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重庆源通65%股权项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缩减配电电器生产线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关于变更市场营销品牌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关于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地点及延期的议案》,调整后的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如下:
■
(二)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二、本次需要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及原因
(一)项目延期的情况
■
(二)项目延期的原因
1、配电电器生产线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原因
近年来随着电力系统和中低压配电网络的快速发展,行业技术水平和标准不断提高,从而推动了相关技术、生产、研发设备的持续升级。公司在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时,为了充分保证技术和生产工艺的先进性、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市场竞争力,对项目的部分生产、试验设备及流程的自动化、智能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根据上述实际需要,为提升项目的安全性,公司采取逐步投入的方式,投入周期较原计划有所延长。为审慎起见,公司拟将“配电电器生产线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0年6月30日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市场营销品牌建设项目延期的原因
市场营销品牌建设项目的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开展市场营销活动、推进品牌宣传、渠道推广与合作、提升营销系统内部管理等,其实施进度受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营销活动实施效果等多方面影响。目前本项目正在稳步推进,募集资金已经使用超过60%。为了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效率、统筹营销活动投入的时点、最大化品牌建设带来的营销效应,公司结合中低压配电市场环境及客户的开发情况,审慎地调整了市场营销品牌建设项的投入进度。公司拟将“市场营销品牌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0年3月31日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结合实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判断,为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稳步推进,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度进行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延期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着眼于公司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变更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认为:泰永长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已经泰永长征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
广发证券对泰永长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0-030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0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0年5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段。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8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4月28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长园新材料港 F 栋 4 楼子公司会议室
二、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关于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7.1关于审议公司董事长黄正乾薪酬的议案
7.2关于审议公司董事徐成斌薪酬的议案
7.3关于审议公司董事吴月平薪酬的议案
7.4关于审议公司董事贺贵兵薪酬的议案
7.5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盛理平薪酬的议案
7.6关于审议公司董事李炳华薪酬的议案
7.7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熊楚熊薪酬的议案
7.8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王千华薪酬的议案
7.9关于审议公司监事蔡建胜薪酬的议案
7.10关于审议公司监事卢虎清薪酬的议案
7.11关于审议公司监事吕兰薪酬的议案
8、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9、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2019年度述职报告。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已就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均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3)其中议案7中子议案7.1、7.2、7.3、7.4、7.5请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7需逐项审议。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见附件2)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上述文件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5月6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2)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0年5月6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来信请寄: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长园新材料港F栋4楼。邮编:518000(信函上注明“2019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登记地点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长园新材料港F栋4楼子公司会议室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思蓉
电话:0755-84361076
传真:0755-26012050
电子邮箱:changzheng@taiyong.net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27”,投票简称为“泰永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 议案设置。
表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段。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列议案表决如下(在相应表决项下打“√”):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件3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45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46,591,0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36,041,962.00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10,549,038.00元。
截止2018年2月1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18]00009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单位元):
■
2019年2月28日、2019年3月7日,公司以自有资金将2018年度未严格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列项目用途使用的874.9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账户。
2) 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说明:
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38,765,029.91元。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18年5月19日置换出了先期投入的垫付资金38,765,029.91元,其中配电电器生产线项目5,816,233.36元、市场营销品牌建设项目18,259,861.54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4,688,935.01元。本次置换已经2018年5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7年第一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量分别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高新园支行开设3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8年3月8日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深圳分行高新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9 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将122,00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止2019年12月31日现金管理产品余额(包含已到账收益)为122,027,808.22元。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配电电器生产线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78,661,038.0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入27,094,507.10元,本年度投入8,959,495.27元。
2、市场营销品牌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50,128,000.0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入33,886,769.13元,本年度投入10,358,709.79元。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80,260,000.0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入35,346,033.96元,本年度投入15,296,799.41元。
4、收购重庆源通65%股权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101,500,000.00元,本年度投入101,500,000.00元。该收购项目已于2019年4月25日完成工商过户,并于2019年4月完成款项支付。
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合计已投入197,827,310.19元,本年度合计投入136,115,004.47元。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1、变更部分配电电器生产线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用途
1)变更部分配电电器生产线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本次变更部分配电电器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用于收购重庆源通电器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主要原因如下:一方面,上市公司配电电器生产线项目需要一定的投入产出周期,本次收购重庆源通65%股权,得以在内涵式发展基础上,通过收购成熟业务资产,丰富公司的输配电产品线,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重庆源通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及其下属企业等电力系统客户,本次收购完成后重庆源通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助于上市公司在现有业务体系的基础上增加优质客户,扩大业务规模,提升上市公司风险应对能力。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重庆源通65%股权项目的议案》,公司将配电电器生产线项目中部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0,150.00万元用于收购深圳市泰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源通电器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65.00%股权。本项目涉及变更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32.68%。
2)变更部分配电电器生产线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单位:万元
■
2、缩减配电电器生产线项目投资规模
1)缩减投资项目总体规模的原因
配电电器生产线项目原计划总投资37,033.63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18,016.1038万元。2019年4月24日本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重庆源通65%股权项目的议案》,并于2019年4月30日完成了10,150.00万元转让价款的支付。鉴于实际募集资金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且上市公司变更部分该项目募集资金用于股权收购,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上市公司缩减配电电器生产线项目的项目规模。
2)变更前后配电电器生产线项目的投资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3、变更市场营销品牌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
1)变更实施方式的原因
随着本公司所处低压电器行业市场的变化,公司的营销战略也作了与市场相适应的调整,从而需要对公司市场营销品牌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调整。
2)市场营销品牌建设项目的变更情况
变更前后市场营销品牌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4、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地点及延期
1)变更实施方式、地点及延期的原因
本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为深圳,拟于深圳市南山区购置建筑面积760平方米的办公区域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落地实施的场地。参照计划时深圳市南山区购置办公楼层的平均价格水平,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00元计算,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研发实验及办公场地购置费用共计3,8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到位后,深圳的房屋价格有较大的涨幅,募集的资金难以支持在深圳购置符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要求的房屋,鉴于上述原因,本公司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至贵州遵义,实施方式由场地购置变更为自建研发中心,并对原计划的工程费及其他费用进行调整,同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时间相应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变更情况
变更完成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地点变更为贵州遵义,实施方式由场地购置变更为自建,实施时间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变更前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公司2019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缩减配电电器生产线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关于变更市场营销品牌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和《关于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重庆源通65%股权项目的议案》,且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