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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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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注册会计师宁云、史少翔、王雨晴审计,并出具容诚审字[2020]230Z083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4,981,920.17元,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按10%提取盈余公积47,039,863.9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39,126,449.81元,扣除年度内已分配2018年度股利48,147,375.67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728,921,130.38元。

  董事会拟定: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25,894,6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115,553,681.5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13,367,449.38元转入下期。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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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报告期,公司按照企业“十三五”发展战略与规划、产业转型升级三年规划,立足聚乙烯醇主业,不断做大做强化工、化纤、新材料、建材四大产业。公司主要从事聚乙烯醇(PVA)、高强高模PVA纤维、PVA水溶纤维、PVB树脂、PVA光学薄膜、可再分散性乳胶粉、醋酸乙烯、VAE乳液、酒精、聚酯切片、醋酸甲酯、电石渣制水泥熟料及环保水泥,以及其他PVA相关的衍生产品、中间产品和副产品等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纺织、食品、医药、建筑、木材加工、造纸、印刷、农业以及冶金、电子、环保等行业。

  (二)报告期公司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公司采取面向订单和面向库存两种方式相结合的生产模式,使用先进的ERP资源管理系统进行系统管控。对于常规产品,公司依据历史销售数据、产品的生产周期、下阶段销售目标等因素,制定产成品的安全库存和最高库存,并依据市场销售情况,动态调节产成品库存量,达到产销平衡;对于特殊品种产品,公司则根据客户订单制定生产计划,按订单需求进行定制化生产。

  2、采购模式公司遵循上市公司内控指引要求,结合公司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及所处行业特点,建立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集中采购与授权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按照集团管控、统一管理、信息共享的原则,对通用或数量较大的物资及项目建设物资,实行集中采购;对专用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的物资,实行授权采购。公司建立了严格的采购内部审计体系,所有采购部门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公司运用“优质采”电子采购平台,建立了公开的供应商门户网站,实施阳光采购,有效增加了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及竞争性。

  3、销售模式公司建立了总部管控下的集中销售模式。公司产品销售按销售区域分为出口和内销;按销售方式分为直销和经销商销售。为规范产品销售行为,促进产品销售与市场拓展,公司实行集中销售制度,由母公司销售部门统一指导销售。母公司统一划分产品销售区域、分配市场份额,对于客户需求,实行就近发货的原则,有助于提高资源调配效率,节约销售费用和运输费用,提升了公司整体运营效益。

  (三)报告期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1、国际聚乙烯醇的发展情况报告期,全球聚乙烯醇(PVA)生产主要集中在中国、日本、美国等少数几个国家和地区,总装置产能约185万吨,2019年实际产量136万吨左右,其中亚太地区是主要生产地区,占世界总产量85%以上。全球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主要有日本可乐丽株式会社、日本积水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日本合成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台湾长春集团、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详见表1。

  表1  2019年中国以外主要聚乙烯醇(PVA)产品装置状况

  ■

  资料来源: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2、国内聚乙烯醇的发展情况报告期,我国大陆地区聚乙烯醇(PVA)总产能99.6万吨,2019年聚乙烯醇实际产量为78.4万吨,是世界上最大的聚乙烯醇生产国,详见表2。

  表2  2019年国内聚乙烯醇树脂企业产能汇总表

  ■

  资料来源: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国内聚乙烯醇·维纶行业经过多年来的行业洗牌,行业弱势企业不断退出,PVA产品市场已逐步向市场占有率高、研发能力强、技术先进、产业链长、成本低、效益好的优势企业集中。由于国内聚乙烯醇·维纶行业集中度的不断提高,像本公司这样的PVA行业龙头企业在未来市场竞争中的发展优势将会不断增强。目前国内PVA主要生产企业依次为本公司、中国石化、内蒙双欣、宁夏大地等,采用电石乙炔法生产PVA的企业占国内总生产能力的70%左右。国内PVA产品主要用于生产聚合助剂、织物浆料、维纶纤维、粘合剂等。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内需和出口的逐年增加,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陈出新,新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以及进口产品逐步被替代,推动了PVA产品需求的不断扩大,给国内聚乙烯醇·维纶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随着国家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聚乙烯醇(PVA)产品的出口量也将会逐年增加。

  报告期,国内普通PVA产品供需基本平衡,价格稳中有升,通过技术创新,开发的高端聚乙烯醇产品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为企业的利润增长作出了较大贡献。

  报告期,随着PVA光学膜、PVB膜、聚合助剂、土壤改良、纸品粘合剂、陶瓷粘合剂、环保以及医药和化妆品等PVA下游行业快速发展,对于特种PVA产品的需求十分旺盛,以本公司为代表的行业龙头企业的特种PVA产品发展迅速,并加大了对PVA纤维、PVB树脂、PVB膜、PVA光学膜等产品的研发力度,PVA特殊品种及延伸产品的生产技术日渐成熟,填补了国内多项空白,PVA新产品正在逐步投放市场,市场占有率也在不断提升,很多产品基本实现进口替代,国内PVA行业下游应用空间得到进一步拓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5,637.96万元,同比增长8.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8,498.19万元,同比增长195.90%;出口创汇13,123.75万美元,较上年度增长4.58%;公司本年较多的采用现汇方式采购原材料,实现经营性现金净流量98,036.70万元,同比减少37,735.85万元;2019年度主产品量价提升,实现净利润38,498.19万元,同比增长195.85%。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931,421.09万元,同比增长1.56%;期末银行有息负债23.30亿元,比期初增加1.15亿元;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0.99和0.80,分别比期初上升7.58%和9.61%。

  报告期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持有的宝塔石化逾期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12,793.4万元,对本部醋酐资产组和全资子公司广西皖维醋酸乙烯资产组计提了11,016.11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非常稳健,资产负债率44.84%,同比下降4.75%,抗风险能力较强,公司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本公司本期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

  上述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本公司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本公司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0-00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7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与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的各项报告和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细内容见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注册会计师宁云、史少翔、王雨晴审计,并出具容诚审字[2020]230Z083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4,981,920.17元,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按10%提取盈余公积47,039,863.9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39,126,449.81元,扣除年度内已分配2018年度股利48,147,375.67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728,921,130.38元。

  董事会拟定: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25,894,6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115,553,681.5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13,367,449.38元转入下期。

  本预案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六)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报告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社会责任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福胜、高申保、张正和回避表决)

  预计2020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业务合计金额为24,835.27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业务合计金额为12,000万元。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关于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20-007)。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0-010)。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的公告》(临2020-008)。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七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临2020-006)。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

  聘任吴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解聘其公司总会计师职务。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0-014)。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2#水泥熟料生产线资产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水泥熟料生产线系2002年投资兴建的“18万吨/年工业废渣综合治理环保技改项目”的主体装置,包括一条Φ3.2×52m水泥回转窑、一台S2450立式生产磨、一台Φ2.4×(4+2)m煤粉球磨机及其他配套设施,属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年处理工业废渣18万吨。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部分资产账面价值8,292.6万元,账面净值1,549.05万元。

  自2#水泥熟料生产线竣工投产以来,为公司综合处理化工生产所产生的电石渣、粉煤炭等各种工业废渣,实现资源合理利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该生产线已运行十几年,环保设施难以满足新的“三废”排放标准,随着水泥行业技术升级和装备更新,2#水泥熟料生产线已被确认为落后产能,生产许可证在2023年到期后将难以续展。为此,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照《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2012)的标准,公司拟主动对2#水泥熟料生产线的设备及相关资产进行处置,淘汰落后产能。

  鉴于此,董事会决定:1、对2#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落后产能淘汰,并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处置该生产线的设备及相关资产。2、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资产处置及相关事宜。

  本项议案所涉及的资产处置数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30%,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2款所规定的董事会资产处置权限范围。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年产10kt汽车胶片级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项目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关于投资新建年产10kt汽车胶片级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项目的公告》(临2020-011)。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年产35kt差别化PET聚酯切片项目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关于投资新建年产35kt差别化PET聚酯切片项目的公告》(临2020-012)。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安徽皖维花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kt差别化可再分散乳胶粉项目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关于投资新建安徽皖维花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kt差别化可再分散乳胶粉项目的公告》(临2020-013)。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和调整部分机构设置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总经理提出关于新设和调整部分机构的提议,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1、新设党委工作部,撤销企业文化部,原企业文化部职能并入党委工作部。

  2、新设纪检监察审计处,与审计部合署办公。

  3、维纶分厂与大维分厂合并,保留大维分厂建制。

  4、醋酐分厂与有机分厂合并,保留有机分厂建制。

  5、整合营销中心内设机构,设立销售一部(负责PVA产品销售)、销售二部(负责液体化工产品销售)、销售三部(负责聚酯、胶粉、PVB树脂产品销售)、销售四部(负责建材产品销售),撤销化工销售部、液体化工经营部、水泥销售部;货运室并入物资供应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决定2020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有关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临2020-009号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报备文件

  《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附: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新聘副总经理:吴霖先生,男,54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7月任本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02年12月至2006年7月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2006年7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副总会计师,2013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会计师。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0-00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七届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7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帮柱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到会监事一致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有关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重要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同意公司按时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的议案》并发表意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我们同意公司按有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的公告》(临2020-008)。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公司七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0-00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公告所列公司与关联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0年4月7日,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吴福胜、高申保、张正和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2、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正常经营性往来,交易定价按市场原则进行,2019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各类关联业务实际情况,关联交易数额符合公司2020年度经营预算。同意将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19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7,335.27万元,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9,220.54万元,在批准控制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公司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0年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36,835.27万元,其中关联采购预计金额为24,835.27万元,关联销售预计金额为12,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一)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前身是安徽省维尼纶厂,始建于1969年,是国家“四五”期间的重点建设项目;注册资本:25,651.66万元;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皖维路56号;法定代表人:吴福胜。主营业务为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化学纤维、建材制品生产销售,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资本运作。

  截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984,565.34 万元,净资产为526,135.09万元;营业收入为657,774.88万元,净利润为40,397.81万元。(未经审计)

  (二)巢湖皖维金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泉实业),系皖维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皖维路56号;法定代表人:王家东;主营业务为从事编织袋、复合袋、加气混凝土砌块、乳胶、醋酸钠等产品生产经营。

  截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8,857.32万元,净资产为3,823.47万元;营业收入为11,495.22万元,净利润为1,039.00万元。(经审计)

  (三)巢湖皖维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维物流),系皖维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经济开发区金山路14号;法定代表人:陈爱新;主营业务为从事货物运输、港口作业、仓储保管、工业品贸易等。

  截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4,987.81万元,净资产为1,685.57万元;营业收入为18,411.40万元,净利润为638.36万元。(经审计)

  (四)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皕盛),系皖维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皖维集团持有51.67%的股权,王必昌等24个自然人持有48.33%的股权;注册资本:12,000万元;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合巢产业新城;法定代表人:沈小罡;主营业务为从事PVB胶片的生产与销售。

  截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19,256.77万元,净资产为15,596.90万元;营业收入为15,960.53万元,净利润为1,317.06万元。(经审计)

  皖维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 10.1.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金泉实业、皖维物流、皖维皕盛为本公司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销售业务和关联采购业务。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的原则:①自愿平等、诚实可信的市场定价原则;②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③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销售、关联采购业务产生的关联交易均采用市场化的定价原则。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公司与关联方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并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可信的市场定价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长远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0-00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报告期末,公司对相关资产分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了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对部分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广西皖维醋酸乙烯资产组及公司本部醋酐资产组,由于原材料和产品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线开工不足或较长时间处于闲置状态。报告期,公司对上述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根据评估结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评估结果中出现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对评估增值资产未予考虑。

  2、资产组减值测试及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水致远评报字[2020]第020028号)及《广西皖维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组可回收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0]第020027号)。公司根据评估报告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准备的计提。

  (1)广西皖维资产组减值测试及评估情况:

  评估公司对广西皖维聚乙烯醇、醋酸乙烯、酒精生产线固定资产资产组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种方法进行减值测试,评估结论认为:两种测试方法下,广西皖维聚乙烯醇、酒精生产线固定资产资产组均不存在减值的情况,但醋酸乙烯生产线固定资产资产组测试结果存在减值迹象;鉴于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高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因此,该生产组最终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最终评估结果。经评定估算,广西皖维醋酸乙烯生产线资产组在2019年12月31日及相关前提下的评估可回收金额为7,002.61万元,账面价值8,972.06万元,评估减值 1,969.45万元;根据评估报告单个固定资产明细分类,其中:评估减值资产帐面价值7,054.90万元,可回收金额4,936.51万元,评估减值2,118.39万元;评估增值资产账面价值1,917.16万元,可回收金额2,066.10万元,评估增值148.94万元。详情请参阅评估报告。

  ①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

  ②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

  (2)本部醋酐生产线资产组测试及评估情况:

  评估公司对本部醋酐生产线固定资产资产组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进行测试,经评定估算,公司醋酸甲酯深加工资产组减值测试所涉及的房屋构筑物和机器设备在2019年12月31日及相关前提下的评估结果为700.52万元,账面价值为9,597.71万元,评估减值8,897.19万元。

  (3)上述资产组评估减值汇总:

  单位:万元

  ■

  3、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20]第020027和第020028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评估结果中出现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对评估增值资产未予考虑。董事会决定:报告期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1,016.10万元,其中:广西皖维醋酸乙烯资产组计提2,118.39万元,公司本部醋酐资产组计提8,897.71万元。

  二、单项认定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情况:

  1、计提单项认定信用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报告期,公司对逾期宝塔石化票据、泰兴景之源等3户应收款项,按照信用风险所处的阶段审慎分析,认为上述债务已存在明显的信用减值迹象。

  2、计提单项认定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

  基于谨慎性原则,董事会决定:报告期公司将上述应收款项按单项认定方式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3,522.88万元,其中:逾期宝塔石化票据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2,793.40万元,具体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三、母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情况

  1、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报告期末,公司对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广西皖维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判断。认为报告期广西皖维虽然已实现扭亏为盈,但在公司报告期对其增资6亿元前,由于以前年度连续亏损,广西皖维期末账面净资产仍为-17,821.51万元,存在减值迹象。

  2、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情况

  基于谨慎性原则,董事会决定:报告期公司对母公司持有的广西皖维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1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持有的广西皖维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累计计提减值准备8,697.51万元。

  四、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的情况

  1、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应收款项管理的规定,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账销案存的原则,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和核销。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金额为 2,378,082.61元,已计提100%坏账准备。此次核销的应收款项,账龄较长且大部欠款人已破产、改制或注销,公司已通过与对方协商、法律诉讼等多种方式均无法收回。

  2、部分应收款项坏账核销情况

  基于谨慎性原则,董事会决定:报告期核销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金额 2,378,082.61元。本次核销所涉及的债务人均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五、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1,016.10万元,单项认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3,522.88万元,两项合计减少了上市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24,538.98万元;母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仅减少2019 年度母公司报表利润,对公司 2019年度合并报表利润不产生影响。

  2、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扣除期初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将减少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195,372.92元,对公司当期损益影响不大;公司还建立了已核销应收款项的备查账,不影响债权清收工作。

  六、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的审议程序

  1、2020年4月7日召开了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2、2020年4月7日召开了七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的议案》并发表意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已事前审阅认可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的议案》,经过认真讨论,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财务数据和会计信息,且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有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我们同意公司按有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

  九、备查文件

  1、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七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3、《广西皖维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组可回收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0]第020027号)

  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水致远评报字[2020]第020028号)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2020-009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5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本公司东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和七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审议情况详见2020年4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决议公告。

  上述报告或议案的全文将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所有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参会登记时间: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全天。

  (四)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王军、史方圆

  (二)会议联系电话:0551-82189294;传真:0551-82189447

  (三)股东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差旅费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0-01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了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分支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2008年12月25日,注册地址为合肥市寿春路25号,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员工3,051人。其中,共有合伙人106人,首席合伙人肖厚发;共有注册会计师860人,较上一年净增375人;包括注册会计师在内,总计有2,853名从业人员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8,157.19万元;2018年度业务收入共计69,904.03万元;2018年承担110家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合计收费11,245.3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矿产资源、工程地产(含环保)、软件和信息技术、文体娱乐、金融证券等多个行业,其资产均值为73.48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4亿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该所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自成立以来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3年,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收到1份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具体如下表所示。除此之外,未受到其他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方长顺,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自 1993年 10月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600199)、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002557)、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600577)、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75)、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002074)、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300452)等十余家上市公司提供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拟签字会计师:史少翔,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1年11月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009)、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有限公司(002760)、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300650)等上市公司提供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郁向军,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拥有12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7年以来一直为本公司进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并与公司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执业谨慎、勤勉尽责,审计结论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因此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华普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可以达到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审计业务资格,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19 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体现出良好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 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0-01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新建年产10kt汽车胶片级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新建项目名称:10kt/a汽车胶片级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14,168.9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 特别风险提示:新建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存在因宏观经济政策影响、未来市场情况变化、行业环境变化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导致新建项目建成后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一、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PVB)是聚乙烯醇(PVA)产品的产业链延伸产品,市场前景非常广阔,目前国内市场对PVB产品的需求量正在不断上升且增速很快,而且PVB产品应用领域也在迅速扩大,不仅在安全玻璃的夹层膜领域快速增长,在汽车领域、光伏玻璃、涂料粘合剂、油墨等领域亦有长足发展。

  公司是国内最大的聚乙烯醇产品生产企业,拥有生产PVB产品的专用原材料,现有年产8kt胶片级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PVB)生产线,经过4年多的生产实践和技术攻关,工艺技术日臻成熟,产品质量显著提高,完全达到建筑胶片、汽车胶片的生产技术要求。目前已实现满负荷生产且产品供不应求,难以满足国内日趋增长的汽车胶片级PVB树脂的需求。为进一步延伸聚乙烯醇(PVA)产品的下游产业链,拓展PVB树脂产品应用领域,提高公司PVB树脂产品的产业化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实现汽车胶片级国产PVB树脂的进口替代。经董事会研究,决定自筹资金投资新建10kt/a汽车胶片级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项目。

  根据安徽省化工设计院编制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kt/a汽车胶片级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14,168.90万元,项目建设期12个月,建成达产后,预计年均销售收入19,192.14万元,年均利税总额4,015.84万元。该项目已在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号:2019-340181-26-03-029275)。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的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年产10kt汽车胶片级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项目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涉及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含10%),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1款所规定的董事会投资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投资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亦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10kt/a汽车胶片级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项目。

  2、项目单位: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本公司所在地安徽省巢湖市。

  4、项目情况:根据安徽省化工设计院编制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kt汽车胶片级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14,168.9万元,项目建设期12个月。本项目公司在消化吸收国内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的基础上,采用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且具有同类装置生产的成功经验,可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现有技术可以支撑本项目的运营和发展。

  本项目建设符合《中国2025制造》、《十三五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等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成后,既可以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公司整体技术水平,满足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的规划要求,又可以实现产业链配套和共同发展,培植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5、主要经济指标:本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19,192.14万元,年利税4,015.84万元,投资回收期5.56年。

  三、投资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在消化吸收国内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的基础上,采用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且具有同类装置生产的成功经验,可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成达产后,既可以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公司整体技术水平,满足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的规划要求,又可以实现产业链配套和共同发展,培植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的分析

  1、新建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存在因宏观经济政策影响、未来市场情况变化、行业环境变化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导致新建项目建成后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2、新建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未来投资支出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或负债增加,进而加大公司相关财务风险。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新建项目早日实现达产达标,降低财务风险。

  鉴于新建项目存在上述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kt/a汽车胶片级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 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0-01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新建年产35kt差别化PET聚酯切片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新建项目名称:35kt/a差别化PET聚酯切片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12,770.14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 特别风险提示:新建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存在因宏观经济政策影响、未来市场情况变化、行业环境变化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导致新建项目建成后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一、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聚酯(PET)属于高分子化合物,是由对苯二甲酸(PTA)和乙二醇(EG)经过缩聚产生的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是涤纶纤维企业加工纤维及相关产品的原料,同时具有瓶类、薄膜等用途,近年来随着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聚酯系列产品除用于传统的化纤行业外,还开发了非纤维应用市场,广泛用于包装业、电子电器、医疗卫生、建筑、汽车等领域,对差别化聚酯切片的需求也逐年增大,仅国内年需求量就已达60万吨。公司聚酯分厂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开发,已掌握了差别化聚酯切片生产技术,并具备年产4万吨差别化聚酯切片的生产能力,产品得到下游厂商的高度认可,市场需求量正在不断提高,现有的差别化聚酯切片装置已呈满负荷生产状态,仍满足不了市场新增需求。因此,经董事会研究,决定自筹资金投资新建年产35kt差别化PET聚酯切片项目。

  根据安徽省化工设计院编制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5kt/a差别化PET聚酯切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12,770.14万元,项目建设期12个月,建成达产后,预计年均销售收入43,825.36万元,年均利税总额4,661.71万元。该项目已在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号:2019-340181-17-03-029274)。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的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年产35kt差别化PET聚酯切片项目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涉及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含10%),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1款所规定的董事会投资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投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投资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亦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35kt/a差别化PET聚酯切片项目。

  2、项目单位: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本公司所在地安徽省巢湖市。

  4、项目情况:根据安徽省化工设计院编制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5kt/a差别化PET聚酯切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12,770.14万元,项目建设期12个月,项目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项目符合《中国2025制造》、《十三五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等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拟采用钛基催化剂、大容量连续式工艺技术,与现有锑系间歇式装置相比,具有连续法生产质量更加稳定、效率更高、污染更小等优势,对提升产品质量、市场占有率、行业地位及节能减排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项目建成后,既可以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公司整体技术水平,满足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的规划要求,又可以实现产业链配套,培植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现有技术可以支撑本项目的运营和发展。

  5、主要经济指标:本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43,825.36万元,年利税4,661.71万元,投资回收期4.58年。

  三、投资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拟采用钛基催化剂、大容量连续式工艺技术,与现有锑系间歇式装置相比,具有连续法生产质量更加稳定、效率更高、污染更小等优势,对提升产品质量、市场占有率、行业地位及节能减排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建成达产后,既可丰富公司的产品链,满足企业建设高起点、高标准的规划要求,又可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的分析

  1、新建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存在因宏观经济政策影响、未来市场情况变化、行业环境变化、安全环保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导致新建项目建成后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3、新建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未来投资支出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或负债增加,进而加大公司相关财务风险。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新建项目早日实现达产达标,降低财务风险。

  鉴于新建项目存在上述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5kt/a差别化PET聚酯切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 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0-013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新建安徽皖维花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kt差别化可再分散乳胶粉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新建项目名称:20kt/年差别化可再分散乳胶粉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13,697.46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本公司自筹,项目建设及项目建成后的生产经营管理由全资子公司皖维花山负责。

  ● 特别风险提示:新建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存在因宏观经济政策影响、未来市场情况变化、行业环境变化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导致新建项目建成后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一、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近几年,随着我国建筑节能政策逐步实施及建筑干混砂浆的大力推广,可再分散乳胶粉在中国的使用量迅猛增长,加上国家节能环保标准提高,建筑市场逐步走向规范,胶粉市场有望进一步扩大,因此可再分散乳胶粉的市场前景非常广阔,且具有极大的拓展空间。

  安徽皖维花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花山),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现具有年产2万吨可再分散乳胶粉生产能力,填补了安徽省内空白,产品产销量位居国内第二,市场占有率为20%。皖维花山经过10多年的生产实践,可再分散乳胶粉生产工艺技术日臻成熟,产品品质显著提高,产品供不应求。为增强全资子公司皖维花山胶粉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升产品档次和质量,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公司拟自筹资金投资新建年产20kt差别化可再分散乳胶粉项目。

  根据安徽省化工设计院编制的《安徽皖维花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kt/a差别化可再分散乳胶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13,697.46万元,项目建设期18个月,建成达产后,预计年均销售收入26,087.31万元,年均利税总额3,332.13万元。该项目已获得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关于同意20kt/a差别化可再分散乳胶粉项目备案通知》(巢开经[2019]189号)备案(备案号:2019-340164-41-03-032646。)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的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安徽皖维花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kt差别化可再分散乳胶粉项目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涉及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含10%),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1款所规定的董事会投资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投资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亦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kt/a差别化可再分散乳胶粉项目。

  2、项目单位:安徽皖维花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安徽皖维花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预留地。

  4、项目情况:根据安徽省化工设计院编制的《安徽皖维花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kt/a差别化可再分散乳胶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13,697.46万元,项目建设期18个月,项目资金由本公司自筹解决,项目建设及项目建成后的生产经营管理由全资子公司皖维花山负责。

  本项目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2013年修正)》等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在一期装置的基础上,通过改进关键工艺技术方案,工艺流程更加优化,产品成本更低,产品质量更高,更有市场竞争力。项目建成后,既可以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公司整体技术水平,又可以实现产业链配套,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现有技术可以支撑本项目的运营和发展。

  5、主要经济指标:本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26,087.31万元,年均利税总额3,332.13万元,投资回收期6.43年。

  三、投资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一期装置的基础上,通过改进关键工艺技术方案,工艺流程更加优化,产品成本更低,产品质量更高,更有市场竞争力。该投资项目既可以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公司整体技术水平,又可以实现产业链配套,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的分析

  1、新建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存在因宏观经济政策影响、未来市场情况变化、行业环境变化、安全环保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导致新建项目建成后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2、新建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未来投资支出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或负债增加,进而加大公司相关财务风险。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新建项目早日实现达产达标,降低财务风险。

  鉴于新建项目存在上述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皖维花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kt/a差别化可再分散乳胶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0-01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已单独成立党委等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党章》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修订以上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此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0-01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9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上表中,公司熟料销量低于产量的原因为部分熟料产品用作生产水泥产品的原料。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

  (二)主要原料价格波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

  三、报告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主要生产经营数据,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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