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候选人,并担任监事会主席候选人,王社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中国钢研推荐,公司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汤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汤建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截止本公告日,汤建新先生、王社教先生均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提名王社教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待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汤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后,王社教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及监事主席职务。公司监事会对王社教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0日
附件: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汤建新先生:
1964年生,法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一级高级经济师,具有中国律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曾任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法律事务中心合同事务处副处长、处长、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办公厅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专务、资产管理事业部运营监控部部长。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合规部主任,现兼任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法律分会副会长。
该监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况。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该监事候选人任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合规部主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该监事候选人未持有安泰科技股票。该监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该监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7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7日(周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全部为普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0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全部为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此次会议中,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监事,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监事1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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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2020年2月21日-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2、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晨、习志鹏
(2)联系电话:010-62188403
(3)传真:010-62182695
(4)邮政编码:10008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
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9
2、投票简称:安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1.00,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按如下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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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以上每项提案表决只能有一种选择,否则该项提案的表决无效,赞成、弃权或反对的请分别在各自栏内划“√”;
2、若应回避表决的议案,请划去;
3、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默认授权由受托人按其自己的意愿决定。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8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泰科技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预计2020年公司与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钢研”,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35.51%的股权)及其下属子公司和与本公司部分参股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80,250万元。上述公司与本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同意分别与上述关联方签署《2020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2019年,上述公司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60,690万元。
在议案表决过程中,董事会逐项审议表决了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与中国钢研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公司李军风、汤建新、刘掌权、邢杰鹏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与参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时,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本公司九名董事表决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于本公司与中国钢研及其下属子公司和与参股公司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与中国钢研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公司与参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2020年度与中国钢研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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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安泰科技参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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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计算(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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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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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少明
转企时间:2000年
注册资本:19亿元
企业类别:国有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经营范围: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及其计算机应用、电气传动及仪器仪表集成系统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工程承包、工程监理和设备成套;冶金与机械电子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器件、机电产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环保、能源及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材料、设备的研制、销售、工程承包;冶金分析测试技术及仪器仪表、设备的开发、销售;分析测试技术及仪器仪表、设备的开发、销售;进出口业务;投融资业务及资产管理;稀土及稀有金属矿、稀土及稀有金属深加工产品、稀土及稀有金属新材料、稀土及稀有金属科技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钢研总资产为201.43亿元,净资产为112.16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92.80亿元,实现净利润2.8亿元。(因中国钢研2019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2、与公司关联关系
中国钢研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35.51%的股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中国钢研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本公司的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钢研集团依法存续经营,以前年度从未发生过向我公司支付款形成坏账,根据合理判断未来也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预计2020年公司与中国钢研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77,750万元。
(二)中国钢研下属子公司(2020年预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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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以各单位最新营业执照为准。
(三)安泰科技参股公司
1、赣州江钨友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鄢阳华
注册资本:7,340万人民币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马房下58号
经营范围:APT、氧化钨、钨粉、碳化钨粉、合金粉和钨的深加工产品的研发、加工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2006年12月18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赣州江钨友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26亿元,净资产为7,833.35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5亿元,实现净利润-393.62万元。(具体数据以其审计结果为准)
(2)与公司关联关系
赣州江钨友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20%股份,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其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赣州江钨友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本公司分析后认为该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4)预计2020年公司与赣州江钨友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600万元。
2、北京安泰六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凤戈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别: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17幢一层101室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金属矿石、金属材料、非金属矿石、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工艺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2015年03月05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安泰六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220.76万元,净资产为3,172.08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5,376.23万元,实现净利润764.54万元。(具体数据以其审计结果为准)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北京安泰六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30.616%股份,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其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北京安泰六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本公司分析后认为该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4)预计2020年公司与北京安泰六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20万元。
3、安泰核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赵博鸿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别: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经济开发区火炬南街
经营范围:新材料(铝基碳化硼)的生产;机械、电子设备及配件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及推广应用;新材料产品、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2016年01月13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泰核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852.57万元,净资产为2,043.47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864.23万元,实现净利润10.59万元。(具体数据以其审计结果为准)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安泰核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其34%股份,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其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安泰核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本公司分析后认为该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4)预计2020年公司与安泰核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20万元。
4、江苏集萃安泰创明先进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周少雄
注册资本:1,250万人民币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东海路202号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及相关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金属合金材料、纳米材料及其制品、复合材料制品、无机材料制品、有机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医药及化学制品除外);科技成果孵化、科技企业孵化;从事科技项目创业投资(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2016年01月13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苏集萃安泰创明先进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948.49万元,净资产为898.11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87.45万元,实现净利润0万元。(具体数据以其审计结果为准)
(2)与公司关联关系
江苏集萃安泰创明先进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其32%股份,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所以,本公司与其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安泰核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本公司分析后认为该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5)预计2020年公司与江苏集萃安泰创明先进能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60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执行市场价格时,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于2020年5月分别与中国钢研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2020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与相关参股公司签订《2020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最高额度进行预计。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各自有权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2020年公司向中国钢研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金额预计为不超过10,600万元,采购商品主要包括镍、钴、钕铁硼合金等金属原材料,接受劳务主要包括热等静压加工业务、检测、房屋水电等;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金额预计为不超过67,150万元,销售商品主要包括稀土永磁体、钨钼制品、粉末冶金制品等,提供劳务主要包括冶炼等。2020年公司向参股公司采购商品金额预计为不超过2,120万元,主要包括金属钨等;销售商品金额预计为不超过380万元,主要包括锻造加工、非晶带材等。有效期为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定价采取遵循公平合理定价原则,执行市场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双方在采购/销售商品及接受/提供劳务时,应由双方另行签署具体采购/销售商品及接受/提供劳务协议(其中涉及中国钢研下属子公司执行的协议由其与安泰科技单独签署);但具体采购/销售商品及接受/提供劳务协议应服从本协议,以本协议规定的原则为准。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状况对采购计划进行一定的调整,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采购/销售商品及接受/提供劳务的实际发生额超出上述约定之最高限额时,双方应重新预计全年的最高限额,并就超出部分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安泰科技股东大会的批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国钢研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分为两部分: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其中: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是发挥央企在大宗金属物资采购中的渠道优势和议价能力满足公司生产所需;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依托中国钢研集团的国外分支机构和国际市场渠道开拓本公司产品的国际市场销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利用中国钢研优势资源开拓市场渠道,降低采购成本,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公司与参股公司间的日常采购销售关联交易具有一定的持续性,日常销售交易可扩大本公司产品销售途径及日常经营需要,日常采购交易可以为本公司提供持续、稳定的原材料。
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低,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较小。关联交易中双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提交给独立董事,并得到全体独立董事的认可。在认真熟悉资料和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和与本公司部分参股公司进行的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实际发生未超过获批额度,且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安泰科技关于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中所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参股公司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价格协议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和与本公司部分参股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实际发生未超过获批额度,且不存在较大差异。
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中与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中与公司参股公司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此次2020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审议2020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9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苏国平先生和监事高爱生先生分别出具的《股票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减持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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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数量、比例、减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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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划减持股份来源:2015年公司向苏国平、高爱生等12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北京天龙钨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月变更为安泰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相应股权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获取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将遵守窗口期限制买卖股票等相关规定);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
事项,则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相关承诺及规定
苏国平先生、高爱生先生在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所作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苏国平先生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安泰科技股票,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高爱生先生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安泰科技的股票,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
至《利润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不得转让。
上述承诺,两位股东均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2、任职期限的承诺
苏国平先生、高爱生先生承诺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在安泰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任职至少满60个月。如违反任职期限承诺,则违反任职期限承诺的承诺人应按照如下约定向安泰科技支付补偿:(1)如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任职期限不满12个月,承诺人应将其于本次交易中已获对价(指其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现金及安泰科技股票)的100%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安泰科技。(2)如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任职期限已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承诺人应将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指其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现金及安泰科技股票)的50%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安泰科技。(3)如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任职期限已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承诺人应将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指其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现金及安泰科技股票)的25%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安泰科技。(4)如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任职期限已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安泰科技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赔偿损失。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视为违反任职期限承诺:(1)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当然与安泰天龙终止劳动关系的;(2)因被安泰科技或安泰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解聘导致其离职的。
3、股份限售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苏国平、高爱生等8名自然人股东担任安泰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其在上述的锁定期满后,每年度减持股份数额不得超过其年初持股数量的25%,同时,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股份转让限制。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按照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将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五、备查文件
苏国平先生及高爱生先生分别出具的《股票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0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受新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公司各生产基地复工复产有所延迟,国内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受限,公司采购、生产、销售业务均受到一定影响;同时,随着国外疫情发展,公司出口业务受到一定影响。因此,导致公司一季度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有一定幅度下降;
2、一季度,公司处置热压加工服务资产及相关业务并确认资产处置收益7,117.72万元,该项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一季度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
3、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所属单位发生停工损失4,995.85万元,该项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一季度经营业绩造成负面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具体以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我代表安泰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2019年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所有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赋予的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检查和指导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内控报告、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做到了勤勉尽责。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
(二)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检查评价
(一)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不存在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准确、真实、完整、及时的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董事会按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的原则确定成员人选,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监事会、总裁班子均有序规范运作,并自觉接受资本市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仅确保会议程序合法合规,而且在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上尽可能为广大股东提供便利。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加强与董事长、管理层、外部审计师以及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并积极参与对公司的调研考察,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2019年,公司共组织召开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会议9次、监事会会议4次,四个专业委员会也多次召开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并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会议事规则》《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相关制度文件。
公司严格履行监管部门要求,不断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严格按照《公司法》要求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力并承担相应义务,不存在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的情况,没有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和其他资产的现象,也不存在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完全出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并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交易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进一步完善落实“三重一大”等决策制度,细化各层级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结合管控调整,继续开展制度“修、立、废”工作,2019年度公司完成新建、修订制度16项,各单位新建和修订制度293项,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制度体系。
(二)独立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钢研”)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分为两部分: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其中: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是发挥央企在大宗金属物资采购中的渠道优势和议价能力满足公司生产所需;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依托中国钢研的国外分支机构和国际市场渠道开拓本公司产品的国际市场销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利用中国钢研优势资源开拓市场渠道,降低采购成本,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以前年度从未发生过向我公司支付款形成坏账,根据合理判断未来也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关联交易中销售、采购货物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低,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公司今后将通过加大招、投标的力度,进一步扩大供应商的选择范围,继续完善电子采购平台建设,推动电子采购全覆盖,逐步减少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采购额比例;同时积极布局国际销售渠道和海外分支机构,进一步开拓公司产品国际市场,挖掘海外直接供货客户,逐步减少关联销售额比例。
1、业务方面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计划、财务核算、劳动人事、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等业务体系,并具有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
2、人员方面
公司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完全独立。董事长、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领取报酬,未在控股股东单位领取报酬和担任重要行政职务。
3、资产方面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经营系统,工业产权、商标、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均由本公司拥有。
4、机构方面
公司组织机构体系健全,内部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无从属关系并能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工作的开展。
5、财务方面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并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系统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拥有银行独立账户并独自纳税。
(三)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已于2019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并对公司关于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资金运作业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独立意见均已于2019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已于2019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终止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已于2019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中国钢研豁免履行注入山东稀土控股权承诺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上述独立意见均已于2019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安泰环境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及公司与安泰创投放弃优先增资权、关于安泰环境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及公司放弃优先增资权涉及相关评估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安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引入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作为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方案、关于聘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均已于2019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四)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机制、相关奖惩制度的建立、实施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部由董事会聘用。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和目标,确定经营指标,并根据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及个人绩效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4月10日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共召开4次会议,并列席了全部现场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1、2019年3月7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泰科技2018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安泰科技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安泰科技2018年年度报告》《安泰科技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安泰科技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安泰科技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安泰科技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安泰科技关于201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
2、2019年4月26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19年8月29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中国钢研豁免履行注入山东稀土控股权承诺事项的议案》。
4、2019年10月29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积极参与了公司的有关活动,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投资等方面的情况,对董事会议案和决议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程序等进行监督,保证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贯彻。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严格履行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切实贯彻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管理规范高效,经营决策科学、合理,保证了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公司的董事会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未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对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财务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对照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监事会审议了《安泰科技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组织完善、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有效。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和重点控制活动已建立了健全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遵循和实施。这些内控制度保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并形成了完整有效的制度体系。
4、对公司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5、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2019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审议2019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6、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公司会计正常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7、对关于中国钢研豁免履行注入山东稀土控股权承诺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提请豁免承诺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豁免承诺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