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0-009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董事王明意先生作为本次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由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需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结合上述情况,同时为进一步优化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拟订了《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也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发表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说明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1)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及《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960.76万元(含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具体金额按转出当日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2)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13)。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0-010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的监事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说明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1)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核实〈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
3、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2)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0-011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由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需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结合上述情况,同时为进一步优化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修订如下:
(一)《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特别提示第4条和第7条
修订前:
4、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0.16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672.00万股的3.00%。其中,首次授予266.11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9%,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3.12%;预留54.05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1%,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6.88%。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均未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
7、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378人,包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业务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修订后:
4、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8.31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672.00万股的2.98%。其中,首次授予264.26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8%,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3.02%;预留54.05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1%,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6.98%。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均未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
7、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372人,包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业务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四章第二节
修订前: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78人,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职能部门及业务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修订后: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72人,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职能部门及业务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三)《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五章
修订前:
一、标的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0.16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672.00万股的3.00%。其中,首次授予266.11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9%,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3.12%;预留54.05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1%,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6.88%。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均未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如上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修订后:
一、标的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8.31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672.00万股的2.98%。其中,首次授予264.26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8%,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3.02%;预留54.05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1%,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6.98%。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均未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如上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十章第三条
修订前:
三、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由本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于草案公告日以当日收盘价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成本=当日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为58.43元。公司将于授予日正式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分期确认。假设授予日在2020年4月,根据预测算,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修订后:
三、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由本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2020年4月9日当日收盘价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成本=当日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为105.17元。公司将于授予日正式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分期确认。假设授予日在2020年5月,根据预测算,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涉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一致。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0-012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960.76万元(含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具体金额按转出当日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86号)核准,于2017年11月21日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0.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0,467.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95.8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271.5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1月15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17]3-11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克科技”)、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原计划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3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6,308.65万元人民币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8)。
(二)募投项目延期与变更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 “网络与机器数据可视化产品升级优化项目”、“网络内容安全产品升级优化项目”、“大数据运营产品升级优化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设期均由2015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调整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4)。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将募投项目“网络与机器数据可视化产品升级优化项目”中的部分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办公场地装修费、场地租赁费用调整为研发人员费用与推广人员费用,“网络内容安全产品升级优化项目”中的部分设备购置费、办公场地装修费、场地租赁费用调整为铺底流动资金,“大数据运营产品升级优化项目”中的办公场地装修费调整为研发人员费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的部分设备购置费、办公场地装修费调整为研发人员费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的预备费与铺底流动资金调整至“网络与机器数据可视化产品升级优化项目”中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方式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0)。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赛克科技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对现有产品的深度开发和升级优化,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研发及服务团队实力,帮助公司提升技术水平、巩固专业技术优势、丰富产品种类、提高产品创新能力。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并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故予以项目结项。
2、公司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的各明细费用项进行监督和管控,通过控制预算及成本,有效利用多方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此外由于公司所处行业的技术标准不断发展演进,公司原计划购置的相关设备与软件不能满足研发需求,部分设备采用了自制形式,原计划购置的相关设备与软件需求减少;同时在增加新的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之后,项目对办公场地租赁及装修费用的需求大大降低。因此,建设期内相关投入较之原预算均有所减少。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资金 2,960.76万元(含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具体金额按转出当日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赛克科技、国信证券、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0-013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1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1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正方中路888号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审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和2020年4月1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至议案3需特别决议通过;
议案4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
所有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拟作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议案1至议案3回避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刘勇先生就上述议案1至议案3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有关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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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4月27日13:00-13:30。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正方中路888号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斌
(2)电话号码:0755-22676016
(3)传真号码:0755-86963774
(4)电子邮箱:ir@sinovatio.com
(5)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正方中路888号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楼会议室。
6、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12
2、投票简称:赛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股东根据本通知《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27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 年4月2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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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 “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 “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 “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