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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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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065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7日和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20年4月2日,公司以E-Mail和微信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月8日收到公司董事张立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于2020年3月30日收到董事王龙声先生的卸任报告。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正在筹备换届事宜。由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工作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完成,因此第七届董事会需增补两位董事。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正处于破产重整方案的执行阶段,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单位已派人进驻亿阳集团,与管理层共同做好包括债转股在内的重整计划执行和后续管理工作。经亿阳集团债权人委员会推荐,亿阳集团提名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单位派出的王欣女士和曾建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的候选人,候选人提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管卸任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0年3月7日届满,第七届董事会所聘任的主管相关业务的副总裁任期也已届满。经公司与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协商,公司现任副总裁潘阳发、李鹏、林春庭、曹星、周春楠、王振6人卸任副总裁职务,仍在公司负责相关工作。公司正在酝酿第八届董事会换届事宜,待第八届董事会换届之后,再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亿阳信通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4月27日10点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编号:临2020-06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附件一:王欣女士简历

  附件二:曾建祥先生简历

  附件一:王欣女士简历:

  王欣女士,199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律师,曾就职于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现就职于北京市盈科(盐城)律师事务所。熟悉公司、金融、证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企业的法务运营管理,曾为多家大型企业、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担任法律顾问,实践经验较为丰富。现为北京市盈科(盐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附件二:曾建祥先生简历

  曾建祥先生,1989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江苏大学经济法专业。任紫川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创始人兼总经理,获得基石资本、荣正投资、A8集团数轮投资。2018年至今,与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委会及管理人共同推进亿阳集团破产重整事宜。具有较深厚的公司管理基础、危机管理能力,熟悉法务、证券等相关法律法规。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066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27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B座2232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27日

  至2020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包含所有议案内容的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登记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24日的工作时间。

  (二)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B座

  邮政编码:100093

  联系电话:010-53878339;53878998

  电子邮件:bit@boco.com.cn

  联系人:付之华、李婧

  (三) 登记办法: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于本通知规定的登记时间内持以下证明文件到公司办理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将上述证明文件发送到证券事务部进行登记。(如委托其他人参加本次大会并行使表决权,需在会议开始前将授权委托书原件邮寄或由受托人带到证券事务部进行登记,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以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 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067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部分高管任期届满卸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0年3月7日届满,第七届董事会所聘任的主管相关业务的副总裁任期也已届满。经公司与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协商,公司现任副总裁潘阳发、李鹏、林春庭、曹星、周春楠、王振6人卸任副总裁职务,仍在公司负责相关工作。公司正在酝酿第八届董事会换届事宜,待第八届董事会换届之后,再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068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涉案金额:本金人民币6,868万元;违约金、逾期利息、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和担保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免除了公司因连带责任担保而引起的偿债风险,对公司本期利润将产生正面影响。

  一、诉讼情况概述:

  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保理”)诉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立案受理,该案件已审理终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13日及2019年11月28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新增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22)及《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109)。

  因国投保理不服深圳中院(2018)粤03民初8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移称“广东高院”)提起上诉,但其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

  二、终审裁定的主要内容:

  日前,公司收到广东高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民终80号,主要内容如下:

  由于国投保理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未在交费通知规定的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不履行法定的二审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本案按国投保理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终审裁定免除了公司因连带责任担保而引起的偿债风险,对公司本期利润将产生正面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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