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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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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公告编号:2020-010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百集团大楼十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曲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2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宝生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马卫红女士、副总经理梁波先生、梅亚莉女士、剡玉香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保禄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审议《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所有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宣读。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

  律师:武文伽、刘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20-011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30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9日上午11时在集团公司总部大楼十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其中现场表决7人,通讯表决2人。会议由董事长曲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根据公司目前资金使用的实际状况,结合账面资金短期内相对充裕的情况,为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经营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授权经营层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的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工程项目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拟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短期相关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将根据后续理财产品的购买情况,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投资所需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同意公司购买理财产品。

  三、备查文件

  1、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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