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4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夏鼎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九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4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华夏鼎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最低分红比例计算的每10份华夏鼎利债券A应分配金额为0.035元,每10份华夏鼎利债券C应分配金额为0.028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0年4月1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四月九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份额新增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基金销售公司”)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0年4月9日起,华夏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华夏货币B”,基金代码:288201)在苏宁基金销售公司开通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如华夏货币B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苏宁基金销售公司的有关规定。苏宁基金销售公司的业务办理状况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苏宁基金销售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77;

  苏宁基金销售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销售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19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旗下基金2019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涉及基金明细如下:

  ■

  ■

  上述基金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0年4月9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66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四月九日

  华夏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4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0年4月1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四月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