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4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6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医路166号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思洋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兼总裁钟祥刚先生、副总裁徐朝能先生、副总裁谢波先生、财务总监汪磊先生、董秘张梦珣女士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李青倩律师、刘书含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2/3以上通过;本次会议的议案2为非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3、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关联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本次会议议案均对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青倩、刘书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 2020-047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集中竞价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理由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药集团”、“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公司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7号)。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本次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1元/股(含)。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拟将所回购股份50%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50%用于核心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6.01元/股,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资金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分别进行测算,拟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股份情况如下(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 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16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50106)

  2、申报期间: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5月2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申报时间:工作日 9:00-12:00;14:00-17:00

  4、联系人:汪菲

  5、电话:0871-68324311

  6、传真:0871-68324267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

  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