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公司债券。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8日、2019年10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授权事项等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9)。
2020年4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30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与全文、发行公告等资料将在发行前发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