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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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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83 证券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0-006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澄清:目前,有关本公司为市场传闻的C2M(根据单个消费者需求进行差异化产品定制)概念股一事,说明如下:目前公司不涉及上述C2M业务。2019年三季度,公司线上业务收入共计2.53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6.2%,占比较低。该线上业务亦与上述C2M业务或相关模式无关。

  ●公司 2019 年度业绩预亏:公司主营业务为洗衣机、冰箱、微波炉等家电及厨房电器的生产、销售、服 务和仓储。公司已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发布《公司 2019 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2020-00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19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 亿元到-4.2 亿元。

  ●三洋品牌使用权到期风险:2018年及以前年度,公司国内销售占合并收入一半以上,其中“三洋”品牌产品销售占国内收入比例较大。公司“三洋”品牌使用权2019年10月23日到期,受品牌切换影响,导致国内销售收入下降,详见公司于 2019 年10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三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到期的公告》(2019-027)。

  ●公司前期被立案调查:2018年5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皖证调查字2018014号)。因公司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实施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

  ●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3日、4月7日、4月8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3日、4月7日、4月8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主营业务、产品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已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发布《公司 2019 年度业绩预亏公告》(2020-00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19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亿元到-4.2 亿元。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目前,有关本公司为市场传闻的C2M(根据单个消费者需求进行差异化产品定制)概念股一事,说明如下:说明如下:目前公司不涉及上述C2M业务。2019年三季度,公司线上业务收入共计2.53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6.2%,占比较低。该线上业务亦与上述C2M业务或相关模式无关。

  (四)三洋品牌使用权到期风险

  2018年及以前年度,公司国内销售占合并收入一半以上,其中“三洋”品牌产品销售占国内收入比例较大。公司“三洋”品牌使用权2019年10月23日到期,受品牌切换影响,导致国内销售收入下降,详见公司于 2019 年10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三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到期的公告》(2019-027)。

  (五)公司前期被立案调查

  2018年5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皖证调查字2018014号)。因公司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实施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

  (六)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重要股东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0年3月25日、3月26日、3月27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于2020年3月28日披露了《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0-003);3月30日公司股票再次涨停,公司于3月31日披露了《公司风险提示性公告》(2020-004);公司股票于2020年3月27日、3月30日、3月3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于2020年4月1日披露了《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暨风险提示公告》(2020-005)。

  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3日、4月7日、4月8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公开信息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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