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8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8日(星期三),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4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单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宗文峰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名,代表股份 202,902,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15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189,045,74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776%。
3.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13,857,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78%。
4.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现场及电话会议共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及电话会议共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磊、张大龙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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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以普通议案通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中国华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磊、张大龙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