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20-05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17日通过短信、电子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充分讨论和审议各项议案后,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或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4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或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总裁办理公司银行贷款及所涉资产抵押等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总裁办理公司银行贷款及所涉资产抵押等事宜,具体如下:
1、授权总裁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根据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负责审批本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或贷款)的事宜,包括选择贷款银行、授信(或贷款)的额度、期限、品种等与申请授信(或贷款)业务有关的必要事项。
2、授权总裁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20%范围内,负责审批办理本公司因办理贷款涉及的资产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事宜。
3、授权总裁代表公司签署公司因上述贷款、资产抵押、质押及其他相关业务涉及的合同、申请及其他法律文件。下属各企业的贷款、资产抵押、质押及其他相关业务涉及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按各企业的公司章程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签署。
4、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文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专职负责公司专用车板块业务的经营和管理工作。详见公司2020年4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副总裁辞职及聘任副总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0年4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20-07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裁辞职及聘任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裁方青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方青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及控股子公司广东宝龙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汽车”)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职务。方青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任何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方青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谨向方青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感谢!
经公司总裁提名,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陈文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专职负责公司专用车板块业务的经营和管理工作。
陈文波先生的简历如下:
陈文波,男,1974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东风汽车公司销售处整车销售区域经理、总部经销网络市场主管,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商用车VOLVO合资项目组专员,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海外事业部副部长、铸造二厂副总经理,2019年11月起入职本公司担任总裁助理兼市场发展部部长,现任宝龙汽车董事长、总经理。其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20-08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影响主要涉及的是公司的出口业务。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经测算,执行新收入准则需调整公司2020年期初的股东权益,即公司2020年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减少2,305.51万元(最终以经审计机构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需发表专项意见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本次变更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相关意见详细内容见2020年4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20-09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17日分别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4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后,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