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星科技”)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萍乡市汇盛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盛工业”)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江西星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8.75%股权,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汇盛工业直接及间接持有星星科技的持股比例为31.93%。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仍为星星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一、收购报告书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前,汇盛工业通过萍乡范钛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乡范钛客”)间接持有星星科技144,056,026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5.04%,根据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前后汇盛工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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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购报告书摘要的修订说明
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披露了《收购报告书摘要》,收购人汇盛工业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收购报告书摘要》相关内容做出修订,现就有关修订内容作如下说明:
1、在《收购报告书摘要》中补充一致行动人声明;
2、在“第一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部分补充一致行动人介绍,包括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3年财务状况、最近五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的说明以及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3、在“第二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之“一、本次收购目的”以及“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部分,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4、在“第三节收购方式”之“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部分,对收购人目前持有公司股权的股权结构图进行了修订。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收购报告书摘要》进行了上述补充与修改,投资者在阅读和使用《收购报告书摘要》时,应以本次同时披露的《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内容为准。
三、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汇盛工业及其一致行动人萍乡范钛客持股比例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鉴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因此对公司治理不会产生实质影响。根据相关规定,汇盛工业已就上述事宜编制了收购报告书,并聘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