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7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7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7日(星期二)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1号楼创新大厦B座1202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文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675,675,4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23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48,441,69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34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27,233,7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884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7,428,6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1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02,4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226,1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352%。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员资格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5,154,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9%;反对45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9%;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07,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829%;反对4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32%;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39%。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5,154,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9%;反对45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9%;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07,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829%;反对4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32%;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39%。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 《关于公司符合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5,081,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1%;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6%;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34,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78%;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84%;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39%。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4.01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同意675,081,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1%;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6%;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34,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78%;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84%;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39%。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4.02债券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675,081,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1%;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6%;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34,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78%;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84%;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39%。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4.0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675,081,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1%;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6%;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34,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78%;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84%;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39%。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4.04还本付息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675,081,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1%;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6%;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34,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78%;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84%;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39%。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4.05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675,081,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1%;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6%;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34,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78%;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84%;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39%。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4.06发行对象及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675,081,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1%;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6%;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34,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78%;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84%;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39%。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4.07募集资金的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675,081,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1%;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6%;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34,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78%;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84%;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39%。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4.08承销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675,150,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4%;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04,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89%;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8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4.09债券交易流通
总表决情况:同意675,081,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1%;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6%;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34,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78%;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84%;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39%。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4.10担保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675,081,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1%;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6%;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34,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78%;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84%;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39%。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4.11偿债保障措施
总表决情况:同意675,081,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1%;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6%;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34,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78%;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84%;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39%。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4.12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675,081,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1%;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6%;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34,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78%;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84%;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39%。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5,081,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1%;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6%;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34,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78%;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84%;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39%。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5,081,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1%;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6%;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34,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78%;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84%;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39%。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7.01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同意675,081,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1%;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6%;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34,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78%;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84%;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39%。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7.02债券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675,081,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1%;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6%;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34,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78%;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84%;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39%。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7.03债券票面利率
总表决情况:同意675,081,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1%;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6%;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34,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78%;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84%;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39%。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7.04还本付息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675,081,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1%;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6%;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34,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78%;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84%;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39%。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7.05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675,081,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1%;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6%;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34,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78%;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84%;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39%。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7.06发行对象及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675,081,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1%;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6%;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34,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78%;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84%;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39%。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7.07募集资金的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675,081,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1%;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6%;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34,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78%;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84%;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39%。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7.08承销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675,081,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1%;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6%;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34,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78%;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84%;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39%。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7.09债券交易流通
总表决情况:同意675,081,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1%;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6%;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34,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78%;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84%;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39%。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7.10担保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675,081,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1%;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6%;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34,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78%;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84%;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39%。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7.11偿债保障措施
总表决情况:同意675,081,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1%;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6%;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34,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78%;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84%;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39%。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7.12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675,081,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1%;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6%;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34,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78%;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84%;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39%。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8.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5,081,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1%;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6%;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34,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78%;反对524,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84%;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39%。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9.00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76,95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5,589,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42,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86%;反对1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5%;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39%。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10.00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5,589,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42,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86%;反对1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5%;弃权69,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39%。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现场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孔俊杰律师、蔚霞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核、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