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相关约定执行。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如遇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针对存款利率进行重新约定。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乙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公司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9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恩瑞特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27,000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贷款利率:年利率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90%执行
一、 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南京恩瑞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瑞特)提供委托贷款不超过27,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年利率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90%执行。委托贷款手续费率为万分之一点五。以上委托贷款资金用于补充恩瑞特的流动资金。
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年4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恩瑞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大道39号。该公司主营业务为雷达整机与相关系统、轨道交通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恩瑞特经审计的总资产185,495.49万元,净资产58,066.30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78,611.27万元,净利润967.60万元。
恩瑞特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雷达整机与相关系统、轨道交通系统,因产品的生产、交付、回款周期较长,现其自有资金难以满足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
三、 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本次向恩瑞特提供的委托贷款从国睿科技自有资金中支付;恩瑞特的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到期还款。
四、 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向恩瑞特提供委托贷款是为了支持该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且公司在确保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
五、 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本次委托贷款对象恩瑞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向恩瑞特提供委托贷款27,000万元,不存在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0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室,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目前合伙人数量:196人。截至 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 ,2018年度净资产金额:15,058.45 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 100.6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年末金额: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李洪仪,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4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峻雄,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 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海楠,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40.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00万元。审计费用系按照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140.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0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做到了勤勉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提供审计服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为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1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2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在会议召开前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给全体监事。
3、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斌先生主持,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表决。
4、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出席现场会议的监事4人,廖荣超监事因工作原因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认为:公司2019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年报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19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对本议案,徐斌、廖荣超、高朋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逐项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1)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数量
调整前: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将不超过10名。
调整后: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将不超过35名。
对本议案,徐斌、廖荣超、高朋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
调整前: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亦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调整后: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亦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对本议案,徐斌、廖荣超、高朋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锁定期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锁定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锁定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对本议案,徐斌、廖荣超、高朋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3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根据前述相关规定,公司拟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1、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数量
调整前: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将不超过10名。
调整后: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将不超过35名。
2、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
调整前: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亦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调整后: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亦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3、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锁定期
调整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锁定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
调整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锁定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二、本次方案调整履行的程序
2020年4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同意对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上述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4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28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39号107会议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28日
至2020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7、9、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工作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 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 法人股东登记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
4、 除非另有说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只限于代为行使表决权;
5、 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39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时间:2020年4月23日8:30—17:00。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办公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39号,邮编:211106,联系电话:025-52787053,025-52787013,传真:025-52787018。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