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4月7日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4号楼北京科锐319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增设了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7日0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82,408,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562%。其中:
(一)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82,360,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459%。
(二)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4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三)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4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新育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2,408,819股。同意182,367,1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反对4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2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4.5492%;反对4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85.45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2,408,819股。同意182,367,1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反对4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2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4.5492%;反对4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85.45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顺利实施,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草案约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和解锁事宜;
5、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若有);
6、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2,408,819股。同意182,360,0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2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终止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258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920,724股,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499,986,885元减少至493,066,161元,总股本由499,986,885股减少至493,066,161股,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2,408,819股。同意182,367,1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反对4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2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4.5492%;反对4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85.45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永刚律师、李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