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27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其中要求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的5个交易日内作出书面回复,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6)。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积极推进回复工作。但鉴于《问询函》所涉及的事项及相关信息需经进一步补充、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及后续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和完整,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决定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预计不晚于2020年4月13日前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以前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