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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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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0-026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29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 90 号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29日

  至2020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3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4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分别于2020年3月10日、2020年4月7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

  2、特别决议议案:1、2、3、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6、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席惠明、浦建芬、席晨超、席晓燕、谈劭旸、黄莹、席晓飞、王轩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登记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90号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4月24日星期五(9:00-17:00)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 , 参会者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联系人:谈劭旸柏菁

  联系电话:(0510) 88227528

  传真:(0510) 88209884

  邮编: 214101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0-019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3月23日以通讯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0年4月3日(星期五)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席惠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2020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申请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问答》”),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予以调整,并将相关调整内容提交董事会逐项审议。调整的内容以及审议情况如下:

  1、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修改前: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席惠明,席晨超、黄莹、谈劭旸等8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外部战略投资者王轩以及蒋琳华,共十一名特定对象。

  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修改后: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席惠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席晨超、谈劭旸,共三名特定对象。

  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倪受彬、陆新尧、成荣光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关联董事席惠明、席晨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认购数量、认购金额

  修改前:

  “五、认购数量、认购金额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5,050,400股A股股票,占甲方本次发行前总股数的11.00%。各认购人的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如下:

  ■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其中若因发行对象不适格导致调整的,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不适格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义务由席惠明先生予以无偿承接。”

  修改后:

  “五、认购数量、认购金额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5,050,400股A股股票,占甲方本次发行前总股数的11.00%。各认购人的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如下:

  ■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因监管要求予以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为准。”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倪受彬、陆新尧、成荣光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关联董事席惠明、席晨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除上述变化外,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调整后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监管问答》,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内容详见2020年4月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倪受彬、陆新尧、成荣光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关联董事席惠明、席晨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监管问答》,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内容详见2020年4月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倪受彬、陆新尧、成荣光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关联董事席惠明、席晨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监管问答》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席惠明、蒋琳华、王轩、席晨超、黄莹、谈劭旸、蒋其根、施锦伟、虞贝、席晓飞、周万里签署《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一致同意,2020年3月9日签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蒋琳华、王轩、黄莹、蒋其根、施锦伟、虞贝、席晓飞、周万里的拟认购股份由席惠明承接,席惠明、席晨超、谈劭旸拟认购的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11.00%,即不超过35,050,400股(含35,050,400股)人民币股票。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倪受彬、陆新尧、成荣光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关联董事席惠明、席晨超回避表决。

  本议案通过后,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与《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合并后以《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的形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席惠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席晨超、谈劭旸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内容详见2020年4月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倪受彬、陆新尧、成荣光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关联董事席惠明、席晨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4月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取消股东大会并提请另行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由于公司基于《监管问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原定议案及内容均需要进行相应的变更。经董事会审慎考虑,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同时亦为保障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取消原定于2020年4月15日14:00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时拟定于2020年4月29日14:00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0-020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以通讯及邮件方式通知所有监事,会议于2020年4月3日(星期五)上午11: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公司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3、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亮先生主持。

  4、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问答》”),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予以调整。调整的内容以及审议情况如下:

  1、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修改前: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席惠明,席晨超、黄莹、谈劭旸等8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外部战略投资者王轩以及蒋琳华,共十一名特定对象。

  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修改后: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席惠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席晨超、谈劭旸,共三名特定对象。

  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认购数量、认购金额

  修改前:

  “五、认购数量、认购金额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5,050,400股A股股票,占甲方本次发行前总股数的11.00%。各认购人的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如下:

  ■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其中若因发行对象不适格导致调整的,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不适格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义务由席惠明先生予以无偿承接。”

  修改后:

  “五、认购数量、认购金额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5,050,400股A股股票,占甲方本次发行前总股数的11.00%。各认购人的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如下:

  ■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因监管要求予以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监管问答》,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内容详见2020年4月7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监管问答》,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内容详见2020年4月7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监管问答》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席惠明、蒋琳华、王轩、席晨超、黄莹、谈劭旸、蒋其根、施锦伟、虞贝、席晓飞、周万里签署《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一致同意,2020年3月9日签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蒋琳华、王轩、黄莹、蒋其根、施锦伟、虞贝、席晓飞、周万里的拟认购股份由席惠明承接,席惠明、席晨超、谈劭旸拟认购的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11.00%,即不超过35,050,400股(含35,050,400股)人民币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席惠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席晨超、谈劭旸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内容详见2020年4月7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4月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0-021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发行人”)已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和事项,鉴于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问答》”),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拟认购对象的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予以调整,该调整事项经2020年4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情况如下:

  1、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修改前: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席惠明,席晨超、黄莹、谈劭旸等8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外部战略投资者王轩以及蒋琳华,共十一名特定对象。

  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修改后: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席惠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席晨超、谈劭旸,共三名特定对象。

  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倪受彬、陆新尧、成荣光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关联董事席惠明、席晨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认购数量、认购金额

  修改前:

  “五、认购数量、认购金额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5,050,400股A股股票,占甲方本次发行前总股数的11.00%。各认购人的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如下:

  ■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其中若因发行对象不适格导致调整的,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不适格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义务由席惠明先生予以无偿承接。”

  修改后:

  “五、认购数量、认购金额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5,050,400股A股股票,占甲方本次发行前总股数的11.00%。各认购人的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如下:

  ■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因监管要求予以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事项。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0-022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发行人”)已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和事项,鉴于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问答》”),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认购对象的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预案予以调整,经2020年4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0-023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珠生态”或“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1,489.04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数量不超过35,050,400股(含本数),占甲方本次发行前总股数的11.00%,最终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14.6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席惠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席晨超、谈劭旸,共三名特定对象。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席惠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席晨超、谈劭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相关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就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席惠明

  1、基本情况

  ■

  2、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

  3、发行对象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除东珠生态外,席惠明先生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如下:

  ■

  4、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席惠明先生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情况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席惠明先生与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席惠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变化,除存在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及参与本次发行导致的关联交易外,不会导致新的关联交易。

  6、本预案公告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席惠明先生与公司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7、认购资金来源

  本次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自有资金以及自筹资金。

  (二)席晨超

  1、基本情况

  ■

  2、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

  3、发行对象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席晨超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无控制的企业。

  4、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席晨超先生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情况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席晨超先生与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席晨超为公司董事,除参与本次发行导致的关联交易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其与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6、本预案公告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席晨超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7、认购资金来源

  本次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自有资金以及自筹资金。

  (三)谈劭旸

  1、基本情况

  ■

  2、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

  3、发行对象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谈劭旸先生无控制的企业。

  4、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谈劭旸先生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情况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谈劭旸先生与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情形。

  谈劭旸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除参与本次发行导致的关联交易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其与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6、本预案公告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谈劭旸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7、认购资金来源

  本次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自有资金以及自筹资金。

  三、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4.69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35,050,400股(含35,050,400股)人民币股票,占甲方本次发行前总股数的11.00%,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席惠明、蒋琳华、王轩、席晨超、黄莹、谈劭旸、蒋其根、施锦伟、虞贝、席晓飞以及周万里于 2020年4月3日在江苏省无锡市签署了《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席惠明

  乙方2:蒋琳华

  乙方3:王轩

  乙方4:席晨超

  乙方5:黄莹

  乙方6:谈劭旸

  乙方7:蒋其根

  乙方8:施锦伟

  乙方9:虞贝

  乙方10:席晓飞

  乙方11:周万里

  签订时间:2020年4月3日

  (二)主要补充内容

  甲方与乙方于2020年3月9日共同签订了《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甲方拟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3月20日,证监会下发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问答》)。根据上述《监管问答》,经各方审慎评估,乙方2、乙方3、乙方5、乙方7、乙方8、乙方9、乙方10、乙方11不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各方友好协商,就《认购协议》,达成如下补充意见:

  1、除乙方1席惠明、乙方4席晨超、乙方6谈劭旸外,其他认购对象放弃认购《认购协议》中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根据《认购协议》第三条“认购数量、认购金额”第三款的规定,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其中若因发行对象不适格导致调整的,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不适格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义务由乙方1予以无偿承接。乙方2、乙方3、乙方5、乙方7、乙方8、乙方9、乙方10、乙方11因监管政策变化不再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乙方1同意按照《认购协议》约定,承接乙方2、乙方3、乙方5、乙方7、乙方8、乙方9、乙方10、乙方11认购的股票数量。

  3、各方确认,本补充协议签订后,甲方与乙方2、乙方3、乙方5、乙方7、乙方8、乙方9、乙方10、乙方11各方互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未履行的内容不再履行。

  4、乙方2、乙方3、乙方5、乙方7、乙方8、乙方9、乙方10、乙方11承诺,因签署《认购协议》所知悉的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全部信息,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应当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生产效率、技术水平,并能提高公司的生产能力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审议与该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关联董事对于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七、独立董事意见

  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的相关议案,审核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相关文件及程序履行情况,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股利益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0-024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1、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于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开始执行;

  2、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相关内容按照财会[2019]16号的要求编制;公司收入准则按照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根据财会[2019]16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将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调整:

  (1)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2)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按照财政部规定,我公司将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变更部分报表格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

  2、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说明

  公司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0-025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取消股东大会的相关情况

  1. 取消的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取消的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2020年4月15日

  3. 取消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

  二、取消原因

  由于公司基于《监管问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原定议案及内容均需要进行相应的变更。经董事会审慎考虑,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同时亦为保障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取消原定于2020年4月15日14:00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时拟定于2020年4月29日14:00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等议案。

  三、 所涉及议案的后续处理

  公司将另行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感谢广大投资者给予公司的支持与理解。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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