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2020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预计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融资业务。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可用于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和各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申请授信额度或进行融资时,可以自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设备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
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89%,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9.6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茶花家居塑料用品(连江)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连江县山岗工业片区。
4、法定代表人:陈葵生。
5、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整。
6、成立日期:2010年11月25日。
7、营业期限:自2010年11月25日至2030年11月24日。
8、经营范围:塑料日用制品、塑料模具、家居用品、纸塑餐具、纸塑饮具的生产、加工、销售;生产、销售乳胶制品、竹木餐具;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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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连江茶花2018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述会计师事务所都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10、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连江茶花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连江茶花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以公司、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和各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借款合同及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利于满足连江茶花正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的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信用风险较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可解决连江茶花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增强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誉状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陈葵生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授信额度内处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向银行申请授信,以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提供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承担。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预计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事项,以及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2020年4月3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公司无对外担保的债务逾期的情况。
2、2020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提供担保如全部发生后,则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将不超过1.5亿元,担保金额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89%,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9.61%。除此以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 2020-008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即全资子公司茶花家居塑料用品(连江)有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茶花现代家居用品(滁州)有限公司,下同)与关联方(即上海莱枫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你好生活(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同)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优势资源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关联人回避事宜
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翁林彦先生持有上海莱枫生活用品有限公司20%的股权并兼任该公司董事长职务,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翁林彦先生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余8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翁林彦先生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余8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事项,并在董事会审议时对此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本次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优势资源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拓展公司的销售渠道,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并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优势资源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拓展公司的销售渠道,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对《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示同意。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优势资源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拓展公司的销售渠道,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审议《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委员翁林彦先生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余2位无关联关系委员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回避表决。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9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上海莱枫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你好生活(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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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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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上海莱枫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16日,法定代表人:卿华,住所: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岳和村348号1幢1450室,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20%的股权、翁林彦先生持有20%的股权、卿华先生持有20%的股权、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0%的股权、杭州顺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0%的股权、天津沃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0%的股权,经营范围:日用百货、橡塑制品、纸制品、一次性卫生用品、不锈钢制品、玻璃制品、木制品、家居用品批发、零售,塑料制品、不锈钢制品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海莱枫生活用品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41.3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44.45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470.2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47.9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你好生活(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27日,2018年12月上海莱枫生活用品有限公司收购取得该公司100%的股权,法定代表人:沙建涛,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康家沟145号四层A421,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主要股东:上海莱枫生活用品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针纺织品、塑料制品、家用电器、家具(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五金交电(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服装、工艺品、电子产品;软件开发;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你好生活(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5.1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48.86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0.6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17.0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说明
本公司现持有上海莱枫生活用品有限公司20%的股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翁林彦先生持有上海莱枫生活用品有限公司20%的股权并兼任该公司董事长职务,上海莱枫生活用品有限公司持有你好生活(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0.1.3条的规定,上海莱枫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你好生活(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19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约情形。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其财务和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预计其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有效拓展公司的销售渠道,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关联方的采购需求销售产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优势资源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特此公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或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关授权之日止,理财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或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关授权之日止,该理财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陈葵生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公司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谨慎决策,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并与交易对方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陈葵生先生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额度内行使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或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关授权之日止,该理财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二)风险控制分析
1、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
公司管理层将跟踪以自有闲置资金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投向、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适时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公司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560,150,282.55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82,835,287.3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者有权益为人民币 1,377,314,995.24元,资产负债率为11.72%。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139,744,659.70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 -28,471,661.53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25,725,200.00元。(以上数据是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公司将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及货币基金等理财产品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银行结构性存款及货币基金等理财产品的到期收益列报于投资收益项目。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即2019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46.09%。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为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但由于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政策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支付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等)的存在,不排除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受影响、产品收益延期支付等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本次委托理财业务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或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关授权之日止,该理财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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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或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关授权之日止,该理财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购买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或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关授权之日止,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茶花股份”)于2020年4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将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或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关授权之日止,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陈葵生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37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50,2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98.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422.00万元。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2月7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7)验字H-002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3、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3,136.22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72.95%。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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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公司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谨慎决策,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理财产品,并与该单位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陈葵生先生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额度内行使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理财产品。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说明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将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或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关授权之日止,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三)风险控制分析
1、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理财产品。
公司管理层将跟踪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向、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审计部负责全面检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本次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每季度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将谨慎决策,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理财产品。公司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560,150,282.55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82,835,287.3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者有权益为人民币1,377,314,995.24元,资产负债率为11.72%。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139,744,659.70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28,471,661.53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25,725,200.00元。(以上数据是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理财产品的到期收益列报于投资收益项目。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拟将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即2019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3.04%。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为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理财产品,但由于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政策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支付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等)的存在,不排除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受影响、产品收益延期支付等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本次委托理财业务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陈葵生先生行使公司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茶花股份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对茶花股份将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茶花股份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注: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将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或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行结构性存款、购买理财产品)有关授权之日止,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文”),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或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但未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文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财会〔2019〕16号文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
2.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按照财会〔2019〕16号文的要求,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执行财会〔2019〕16号文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会计准则修订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16号文、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已按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并编制2019年度中期合并财务报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7)。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变更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合并利润表
(1)“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改为“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改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2、母公司利润表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改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3、合并现金流量表
(1)在“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项目中,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行项目。
(2)在“筹资活动现金流入”项目中,删除“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行项目。
4、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在“筹资活动现金流入”项目中,删除“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行项目。
(二)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变更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溯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收入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公司不重溯2019年末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20年4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8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7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21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包括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3月2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19年5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8、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离职的激励对象庞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离职的激励对象庞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0、2019年11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11、2020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离职的激励对象何鹏程、于海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鉴于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何鹏程、于海峰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所述的“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7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注销离职的激励对象庞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的相关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故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股份总数仍为244,660,000股。〕
在公司回购注销离职的激励对象庞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以及本次回购注销离职的激励对象何鹏程、于海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万股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44,660,000股减少至244,550,000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何鹏程、于海峰)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该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该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8万股,回购价格为4.7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回购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手续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庞锡)因个人原因离职,2019年10月25日和11月11日,公司先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离职的激励对象(庞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名激励对象(何鹏程、于海峰)因个人原因离职,2020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该2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该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共计1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尚未办理完毕;公司在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注册资本仍为244,660,000元,股份总数为244,660,000股。前述共计11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在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注册资本将从244,660,000元变更为244,550,000元,股份总数从244,660,000股变更为244,550,000股。
二、《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变更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改,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注:“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是指在2019年11月11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后的《公司章程》的内容。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次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对离职的激励对象庞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在上述3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公司注册资本从原来的244,660,000元变更为244,630,000元,将公司股份总数从原来的244,660,000股变更为244,630,000股。〕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编制《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且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机构或政府部门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后,该《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正式生效施行,现行《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债权人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此外,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2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168号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28日
至2020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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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拥有多个股东账户的本公司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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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公司邀请列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20年4月23日—4月24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到本公司证券部登记。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168号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350014。
联系电话:0591-83961565;传真:0591-83995659。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
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通知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须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并经本公司确认后有效。信函或传真须在2020年4月24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168号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50014。
联系人:林宇、林真铃。
联系电话:0591-83961565;传真:0591-83995659。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以及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单位(或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下列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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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应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表决意见中选择一个并在相应的方框画“√”表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编号:
委托人持有的公司普通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