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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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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金泰

  股票代码:600385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清华大学东门外(清华国际科技交流中心十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号A栋5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4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ST金泰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ST金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

  (二)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

  (二)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ST金泰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权益情况如下:

  ■

  四、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健坤投资持有紫光集团49%股权,且健坤投资的控股股东赵伟国先生为紫光集团董事长。

  ■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战略发展需要,优化资源配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没有减持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有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ST金泰7,599,483股股份,占*ST金泰总股本的5.131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截至2020年【4】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减持股份【194,1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7,405,3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紫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健坤投资持有的*ST金泰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前述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ST金泰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其他应当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紫光集团、健坤投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紫光集团、健坤投资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伟国

  签署日期:2020年4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伟国

  签署日期:2020年4月2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伟国

  日期:2020年4月2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伟国

  日期: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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