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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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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出席对象:

  1) 截止2020年4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1、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 2、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会上作述职报告;

  3) 3、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4、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5、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6、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7) 7、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 8、审议《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

  9) 9、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信贷及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额度的议案》;

  10) 10、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 1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 12、审议《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情参见公司刊登在2020年4月3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12为特别表决议案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议案5、6、7、10、11、12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 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 登记时间:2020年5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

  5、 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 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10053

  电话:0571-28939522

  传真:0571-28051737

  联系人:吴坚、楼琼宇

  2、 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236”。

  2. 投票简称:“大华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一览表

  ■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3日发出,于2020年4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宋卯元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90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36,931,560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已离职激励对象因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810,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回购注销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12个月内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7亿美元。上述金额超出董事会权限,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目的

  进出口业务是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为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在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业务情况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及其他外汇掉期业务等。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人民币或其他外币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或外币对另一外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三、拟投入资金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预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与下属控股子公司12个月内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7亿美元。上述金额超出董事会权限,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四、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销售,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及供应商违约风险:由于客户的付款或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逾期,与锁汇期限不符,导致公司锁汇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3、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严格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0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75,85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209,4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766,450万元。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

  (1)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提供担保的期限均为5年。

  (2)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提供担保的期限均为5年。

  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华创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视讯”)、浙江华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睿科技”)、浙江大华安防联网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杭州华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橙网络”)是公司与宁波华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公司核心员工创投持股合伙企业)共同投资组建,属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华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飞智能”)、杭州小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华科技”)、浙江大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安公司”)、杭州檀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檀木科技”)、无锡大华锐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锐频”)、浙江华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消科技”)、浙江大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投资”)、浙江大华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器人公司”)、浙江大华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存储”)、浙江大华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技术”)均属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上述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各自生产经营需要的测算,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对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至2020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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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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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被担保人与本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具体持股情况如下表:

  ■

  注:(1)按照约定浙江华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浙江华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16%表决权授予公司行使,公司实际持有浙江华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61.50%的表决权。

  (2)按照约定浙江华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杭州小华科技有限公司的12%表决权授予公司行使,公司实际持有杭州小华科技有限公司57%的表决权。

  3、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状况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成都大华智安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大华存储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为新设立公司,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公司将为控股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他商定的融资方式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430,8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向供应商采购付款、销售合同履约等日常经营业务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45,05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的担保期间,将根据各个被担保子公司实际订立的融资、担保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而确定,本次将通过的担保额度包含本议案审议通过之前已发生且截至本议案生效之日尚未解除担保义务(即担保合同仍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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