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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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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人员信息

  ■

  3.业务规模

  ■

  4.投资者保护能力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50万元。2020年度审计费用系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与 2019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1日召开,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能够勤勉尽责,按计划完成了约定审计,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作为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与能力,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对公司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在满足独立性要求的前提下,有利于执行相对高质高效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与能力,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对公司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在满足独立性要求的前提下,有利于执行相对高质高效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5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开展境内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开展境内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和产品相关的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抵御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将原材料采购价格、产品销售价格、库存产品减值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机构供需变动、产品和原材料价格趋势进行研判,利用金融工具对公司主要产品锌锭以及生产锌合金的原材料择机进行套期保值。

  二、期货套期保值的额度及开展方式

  1、套期保值品种:锌锭

  2、套期保值市场:上海期货交易所

  3、套期保值头寸:锌锭保值头寸不超过公司2020年度实际生产量的50%;锌合金原材料保值头寸不超过2020年年度实际需求量的50%。保值头寸实行滚动操作,任何时点的持仓头寸不超过上述保值头寸范围。

  4、实施主体:公司本部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实际上是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对卖出的产品和购进的原料进行现货保值,有实际的现货交割作为保证。同时,公司建有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1、价格波动风险

  锌锭市场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操作风险

  因内部控制原因导致操作不当产生的意外损失。

  4、政策风险

  监管机构对期货市场相关规定、政策进行修改。

  5、技术风险

  因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制度流程,严格依据公司《境内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中的相关授权和业务流程等规定进行操作,明确权利和责任。

  2、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实际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的范围及数量执行;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锌期货交易合约,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如遇套期保值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将及时披露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内部决策程序作出的调整情况,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减少损失。

  5、建立汇报机制,公司的套期保值交易计划事先向相关业务部门报备,公司业务部门在发现交易计划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时应及时通知公司暂停执行,并同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董事会根据相关制度决定是否审批新的授权。

  6、建立内审制度,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有效性和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6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2)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

  (3)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4)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债务重组》。

  (5)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财会〔2017〕7 号、财会〔2017〕8 号、财会〔2017〕9 号、财会〔2017〕14 号、财会[2019]8 号、财会[2019]9 号、财会[2017]22 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通知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

  (二)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

  2、2019年1月1日,公司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按原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表:

  单位:元

  ■

  3、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的调节表如下:

  单位:元

  ■

  4、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期末金额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损失准备的调节表如下:

  单位:元

  ■

  (三)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四)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严格依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有效的变更及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要求,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公司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严格依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实施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23日10点

  召开地点:四川省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23日

  至2020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议案1、议案3至议案10经2020年4月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0年4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s.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宏达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议案2和议案11经2020年4月1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0年4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s.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宏达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采用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四川成都市锦里东路2号宏达国际广场28楼)

  (三)登记时间:2020年4月21日(上午9:30-17:30)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傅婕

  联系电话:028-86141081

  联系传真:028-86140372

  联系地址:四川成都市锦里东路2号宏达国际广场28楼

  邮政编码:610091

  电子邮箱:dshbgs@sichuanhongda.com

  (二)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2020-018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

  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职工代表大会于2020年4月1日在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会议室召开。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傅婕女士、邓佳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日

  附件:

  傅婕,女,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2007年2月—2012年6月就职于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2012年7月至今,就职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14年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十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4年5月至今,担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监事会职工监事。

  邓佳,女,1985年出生,2007年7月—2008年5月就职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磷化工公司磷铵分厂;2008年5月—2011年11月就职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保卫部;2011年11月—2016年12月就职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2016年12月至今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副经理。2017年11月30日起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9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季度有色金属产品产销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八号——有色金属》等相关要求,现将2020年第四季度有色金属产品产销数据披露如下:

  一、2019年第四季度有色金属产品产量情况

  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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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19年第四度有色金属产品销量情况

  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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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公司”)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审计机构专项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3-102号)中“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及十二(二)所述,宏达股份公司涉及的原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金鼎公司)股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宏达股份公司持有云南金鼎公司60%股权无效,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 万元后,向云南金鼎公司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107,410.22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宏达股份公司已向云南金鼎公司偿还利润24,324.93万元,尚余本金83,085.29万元,该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宏达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宏达股份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公司股权纠纷案,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宏达股份公司持有云南金鼎公司股权无效,主要由于该事项影响,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宏达股份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143,708.31万元。宏达股份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是恰当的,且已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了上述影响,但是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意在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到该事项对理解财务报表的影响。

  (三)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所述,宏达股份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公司股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宏达股份公司持有云南金鼎公司股权无效,需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 万元后,仍需返还107,410.22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宏达股份公司已向云南金鼎公司偿还利润24,324.93万元、其中2019年度偿还利润24,324.93万元,导致宏达股份公司2019年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货币资金减少24,324.93万元,相应负债减少24,324.93万元。

  二、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一)董事会的意见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认为,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根据我们的了解和理解,审计机构对该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进行强调,发表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并不构成对财务报表的任何保留,并不影响审计机构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2019年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划扣和公司已支付的利润返还款合计243,249,255.72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返还利润本金830,852,899.68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

  4、公司目前主营有色金属锌的冶炼、加工和销售,以及磷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相关银行账户能够正常使用,资金支付回笼流转正常,流动资金能够满足日常经营的基本需要。

  (二)公司关于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公司于2020年1月19日向云南省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支付利润返还款3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尚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本金800,852,899.68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尽快消除前述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有色业方面,公司将积极针对供给端和销售端市场变化情况,严控成本,优化管理,强营销、抓落实,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加强原料供给合作,深挖潜能,以技术创新为依托,加大高附加值新产品的开发力度和产销规模。化工业方面,公司结合实际,通过优化工艺指标、进一步降低富余养分、人力资源优化、运用新技术新设备、严控费用开支等措施,真正把精细化管理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各项工作中。强化冶化结合比较竞争优势,努力提升公司整体收入和利润水平。

  2、公司将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确保现有银行授信额度不变,贷款正常周转;多方面拓宽融资渠道,确保资金链安全,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同时保持与供应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合理调度资金;强化资金计划管理,做好资金预算平衡。

  3、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继续加强与该诉讼案各方的沟通和协商,争取和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实事求是的履行判决义务。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相关进展,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说明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注意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审计机构专项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3-102号)中“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及十二(二)所述,宏达股份公司涉及的原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金鼎公司)股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宏达股份公司持有云南金鼎公司60%股权无效,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 万元后,向云南金鼎公司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107,410.22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宏达股份公司已向云南金鼎公司偿还利润24,324.93万元,尚余本金83,085.29万元,该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宏达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宏达股份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公司股权纠纷案,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宏达股份公司持有云南金鼎公司股权无效,主要由于该事项影响,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宏达股份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143,708.31万元。宏达股份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是恰当的,且已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了上述影响,但是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意在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到该事项对理解财务报表的影响。

  (三)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所述,宏达股份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公司股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宏达股份公司持有云南金鼎公司股权无效,需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 万元后,仍需返还107,410.22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宏达股份公司已向云南金鼎公司偿还利润24,324.93万元、其中2019年度偿还利润24,324.93万元,导致宏达股份公司2019年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货币资金减少24,324.93万元,相应负债减少24,324.93万元。

  二、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一)董事会的意见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认为,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根据我们的了解和理解,审计机构对该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进行强调,发表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并不构成对财务报表的任何保留,并不影响审计机构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2019年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划扣和公司已支付的利润返还款合计243,249,255.72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返还利润本金830,852,899.68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

  4、公司目前主营有色金属锌的冶炼、加工和销售,以及磷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相关银行账户能够正常使用,资金支付回笼流转正常,流动资金能够满足日常经营的基本需要。

  (二)公司关于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公司于2020年1月19日向云南省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支付利润返还款3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尚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本金800,852,899.68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尽快消除前述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有色业方面,公司将积极针对供给端和销售端市场变化情况,严控成本,优化管理,强营销、抓落实,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加强原料供给合作,深挖潜能,以技术创新为依托,加大高附加值新产品的开发力度和产销规模。化工业方面,公司结合实际,通过优化工艺指标、进一步降低富余养分、人力资源优化、运用新技术新设备、严控费用开支等措施,真正把精细化管理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各项工作中。强化冶化结合比较竞争优势,努力提升公司整体收入和利润水平。

  2、公司将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确保现有银行授信额度不变,贷款正常周转;多方面拓宽融资渠道,确保资金链安全,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同时保持与供应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合理调度资金;强化资金计划管理,做好资金预算平衡。

  3、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继续加强与该诉讼案各方的沟通和协商,争取和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实事求是的履行判决义务。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相关进展,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董事会的说明是客观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说明及意见。

  2、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根据我们的了解和理解,审计机构对该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进行强调,发表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并不构成对财务报表的任何保留,并不影响审计机构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

  3、希望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非标意见所述的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同时适时充分披露案件的后续情况,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杨天均、王仁平、周建

  2020年4月1日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1、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现状和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说明及意见。

  2、监事会支持董事会和经营层为消除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所采取的积极措施,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经营层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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