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根据《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第四条,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8、根据《业务规范》,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报价。
9、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如下规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本条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0、如果配售对象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形:①配售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②除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等私募投资基金均须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于2020年4月8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
11、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12、民生证券已于2020年4月8日(T-5日)中午12:00前收到网下投资者提交的询价资格申请材料,并由民生证券核查认证。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需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询价资格认证材料: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照如下所属的投资者类型,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4月8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民生证券IPO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https://ipo.mszq.com(请使用Chrome浏览器登陆系统)提交材料。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电话010-85120190咨询。如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无法上传,投资者可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核查资料的其他传送方式。
类型1:机构投资者
类型2:个人投资者
以上各类型投资者须分别提供的核查材料要求如下:
类型1:需提供网下投资者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机构投资者)。
此外:
(1)若网下投资者拟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则无需提供额外材料,仅需提供网下投资者关联方基本信息表;
(2)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须通过民生证券IPO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并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3)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须在2020年4月8日(T-5日)中午12:00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此类配售对象须通过民生证券IPO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并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类型2:需提供网下投资者关联方基本信息表(个人投资者)。
拟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在2020年4月8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民生证券IPO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https://ipo.mszq.com,完成提交。
在规定时间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未能收到网下投资者按要求提交的上述材料,或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材料经审查不符合参与询价条件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该网下投资者参与报价或将其报价确认为无效报价并剔除。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初步询价启动前一日更新禁止配售关联方名单,并禁止名单中的投资者参与本次询价;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交报价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名单与禁止配售关联方名单进行二次比对,核查询价结果中是否有关联方提交报价,如发现关联方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并予以剔除,且上述核查结果将于2020年4月14日(T-1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所有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视为认可并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要求。投资者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有必要对投资者身份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配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投资者拒绝配合、提供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或经核查不符合条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其参与报价或将其报价确认为无效报价并剔除。
(三)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初步询价安排
1、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4月9日(T-4日)和2020年4月10日(T-3日),每日9:30~15:00。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并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报价。
2、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股数
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拟申购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全部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拟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
网下投资者的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360万股。投资者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注意事项
(1)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2)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进行簿记建档,记录网下投资者的报价和拟申购数量。簿记建档期间,咨询电话全程录音。
(4)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初步询价期间接听咨询电话,投资者不得询问超出招股意向书和相关发行公告范围的问题,不得询问涉及发行价格或报价的相关信息。
(6)投资者一旦参与新股网下询价即视同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人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六、定价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1、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2、定价程序
(1)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截止后,经核查,不符合本公告“三、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者的报价将被剔除,视为无效;
(2)投资者初步确定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排序:
A、按照申报价格由高至低排序;
B、申报价格相同的,按照申购数量由少至多排序;
C、申报价格及申报数量均相同的,按照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时间由后到先排列;
D、申报价格、申报数量和申报时间均相同的,按照配售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编码降序排列。
(3)排序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同等价位上,按照上述排序,排序靠前的优先剔除。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剩余报价分布、拟募集资金总额、超额认购倍率,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承销风险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
3、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选取不少于10家投资者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将在2020年4月14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七、回拨机制
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如下:
1、若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网上初始发行量,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将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已公告的配售原则在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对象中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中止发行;
2、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不得向网上回拨,应中止发行;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本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八、配售原则和方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完成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方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
1、投资者分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机构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A类”);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B类”);
(3)除(1)和(2)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以下简称“C类”)。
2、配售原则和方式
在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中,首先安排不低于50%优先向A类投资者配售;安排不低于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为10%)优先向B类投资者配售,如无法满足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将适当调整A、B类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按照以下配售原则将回拨后(如有)本次网下实际发行数量向投资者的所有申购进行配售:
(1)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50%时,则A类投资者按比例配售,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2)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50%时,A类投资者全额配售;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3、零股的处理原则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剩余零股加总后按照有效申购数量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分配给排位最前的A类投资者;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按照有效申购数量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分配给排位最前的B类投资者;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按照有效申购数量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分配给排位最前的C类投资者。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位同类投资者,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九、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1、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0年4月17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2020年4月17日(T+2日)8:30-16:00,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0年4月17日(T+2日)16:00前到账。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具体申购及缴款信息请参照T-1日《发行公告》及T+2日《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2、网上投资者缴款
2020年4月17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网上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于2020年4月17日(T+2日)履行缴款义务,需确保其证券资金账户在2020年4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2020年4月17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4月21日(T+4日)刊登的《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申购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石门县经济开发区天供山居委会夹山路9号
法定代表人:喻自文
电话:0736-5223898
传真:0736-5223888
联系人:何业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电话:010-8512019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日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注:发行费用含增值税,此费用数值保留2位小数,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公司主营业务为种禽繁育,家禽饲养及销售,禽类屠宰加工及销售,饲料、生物肥生产及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的禽类养殖业务、禽类屠宰及销售业务和饲料销售业务等免征增值税。上述发行费用中的增值税不可抵扣。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nan Xiangjia Animal Husbandry Company Limited
成立日期:2003年4月8日
法定代表人:喻自文
注册资本:7,625万元
经营范围:凭企业有效许可证从事畜牧良种繁殖服务;家禽饲养、禽类屠宰及销售;配合饲料(畜禽)加工销售;饲料原材料收购、销售;速冻肉制品生产、销售;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销售;兽用生物制品销售;兽用化学药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中兽药销售;人工培植和来源合法的国家二级及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移植、栽培;普种造林苗木、城镇绿化苗木、经济林苗木、花卉生产、销售;家禽饲养设备销售;饲养技术服务;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销售。
注册地址:湖南省石门县经济开发区天供山居委会夹山路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748364904T
邮政编码:415300
联系电话:0736-5223898
传真:0736-5223888
电子信箱:hnsjnmgs@163.com
互联网地址:www.xiangjiamuye.com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一)公司设立方式
本公司是由湖南双佳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5月28日,经双佳农牧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双佳农牧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经天健会计师审计的截至2012年3月31日净资产178,304,662.32元,按照1:0.4276388458的比例折合成76,250,000.00股股份,其余102,054,662.32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2年6月8日,双佳农牧38位股东签订《湖南双佳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
2012年6月12日,天健会计师对前述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出具了天健验(2012)2-13号验资报告。2012年6月12日,湘佳牧业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全体发起人及其授权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双佳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12年6月18日,公司取得了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30726000005512,注册资本7,625.00万元。
(二)公司发起人
公司由双佳农牧整体变更设立,原双佳农牧的全部38名股东为公司的发起人,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见下表:
■
(三)发行人改制设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主要发起人为喻自文、邢卫民和大靖双佳。
在公司改制设立前,主要发起人喻自文、邢卫民拥有的主要资产均为持有本公司32.79%的出资额,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是双佳农牧的经营管理;大靖双佳拥有的主要资产为持有本公司13.11%的出资额,未从事其他业务。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承继双佳农牧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生产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公司具备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及配套设施。公司成立前后一直从事黄羽肉鸡的繁育、养殖及销售。公司的主要业务自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625万股,本次发行股份2,563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16%,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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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单位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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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本公司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各关联股东各自持股比例如下:
■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为种禽繁育,家禽饲养及销售,禽类屠宰加工及销售,饲料、生物肥生产及销售。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
公司产品包括活禽及鸡鸭肉冰鲜产品。公司主营的活禽产品主要为中国地方优质家禽系列黄羽肉鸡和少量肉鸭,其中,黄羽肉鸡的主要品种为麻鸡、青脚鸡、竹丝鸡、黑土鸡、土三黄、石门土鸡等,肉鸭则是以番鸭、樱桃谷肉鸭为主。公司的冰鲜产品主要为冰鲜鸡、冰鲜鸭、冰鲜鸡鸭分割品以及少量冻品等。
(三)主要经营模式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目前已形成涵盖饲料生产及销售、种禽繁育、家禽饲养及销售、禽类屠宰加工及销售、生物肥生产及销售的全产业链企业。发行人主要业务流程及经营模式如下:
■
(四)主要产品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情况
公司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饲料原料、种禽苗、药品、疫苗。原材料中采购量最多的为饲料原料中的玉米、豆粕。其中,玉米采购量最高,主要来源于东北、河南、河北等玉米主产区;豆粕主要从湖南、湖北、广西采购。公司根据原材料质量、价格调整采购量。
(五)公司的行业地位
经过十余年的市场积累和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模式的实践,本公司已在行业内树立了养殖高标准化、生鲜及冷链物流行业领先、食品安全有保障的市场形象,与一系列客户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下游客户中享有良好的声誉。公司已发展成为饲料生产及销售、种禽繁育、家禽饲养及销售、禽类屠宰加工及销售、生物肥生产及销售的全产业链企业。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用具、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由于农业企业行业特点,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净值为52,847.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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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注册商标75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4项专利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22宗土地使用权,均以出让方式取得。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从公司成立至今,喻自文和邢卫民对公司形成共同控制,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喻自文和邢卫民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不存在持有其他公司股份的情况。
喻自文和邢卫民除投资本公司外,均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二)关联交易情况
1、报告期内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情况
公司关联自然人与公司签署《种鸡养殖合同》和《肉鸡养殖回收合同》,为公司代养黄羽肉鸡、种鸡。公司关联自然人与公司签署的代养协议主要条款与公司和其他代养户签署的协议条款一致。
报告期内,关联自然人代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17年,根据杨文峰代养情况结算的代养费为负值(即代养户出现亏损),故其关联交易金额为负值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自然人喻自林采购钢棚、铁窗等工程物资, 2017年采购20.46万元,2019年采购7.28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采购金额占相关采购金额的比例较小,对公司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关联方承包工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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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关联方承包公司工程金额占公司同期重大资本支出的比例分别为1.92%、0.24%和0.04%,占比较小,对公司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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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公司与杨文菊、杨宜珍(喻自文之妻)分别签署租赁协议,公司租赁其位于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589号万达商业广场B区A座45楼45001房和45005房,年租金分别为37.47万元和60.53万元,租期三年。本次交易的定价以周边同档次租赁价格为依据,此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办公楼实际由公司子公司湘佳电商使用并支付租赁费用。2016和2017年度,湘佳电商分别确认租赁费95.67万元和98万元。
2017年10月1日,湘佳电商与杨文菊、杨宜珍分别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公司租赁其位于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589号万达商业广场B区A座45楼45001房和45005房,期限自2017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年租金分别为37.47万元和60.53万元。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以周边同档次租赁价格为依据,此次交易已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和2019年度,湘佳电商各确认租赁费98万元。
(下转A20版)
(上接A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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