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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2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1日在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3月2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贺财霖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紧密围绕着公司董事会的战略规划和目标开展工作,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水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并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5,306,580.13元,较上年增加14.4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99,883,550.10元和94,998,847.64元,较上年分别增长9.30%和15.11%。决算报告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客观、真实、准确的分析。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预算目标为:预计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5%以上;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5%以上。

  特别提示:上述经营目标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外部市场环境、公司获取市场的能力、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及2020年薪酬建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董事薪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已就本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13,349.98万元。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及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802号)。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保荐机构意见: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计师鉴证意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项目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天健会计师《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五)广发证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3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1日在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依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提前发出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芬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事项及2020年薪酬建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19年的经营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履职能力,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13,349.98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日

  ●报备文件

  (一)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4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担任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对其专业能力、敬业精神、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各方面均表示认可。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经天健会计师申请,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一、天健会计师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人员信息

  ■

  3.业务规模

  ■

  4.投资者保护能力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认真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以往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报备文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5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1号”《关于核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47万股。公司股票于2020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因上述发行事宜导致公司类型变更由“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已上市)”。上述公司类型变更不涉及公司章程的修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6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是否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号)核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龙集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4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6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74,370,2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1,510,700.00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3月4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已于2020年3月4日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3月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29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利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0年3月4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3,349.98万元。天健会计师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802号)。

  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金额共计13,349.98万元,具体项目投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

  四、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13,349.98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及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802号)。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项目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雪龙集团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7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龙集团”)于2020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12个月)内有效。

  3、投资额度

  在保证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2亿)的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独立董事应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3、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备查文件

  1、《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3949证券简称:雪龙集团公告编号:2020-18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22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宁波北仑黄山西路211号公司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4-22

  至2020-04-22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0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雪龙集团证券部

  电话:0574-86805200

  传真:0574-86995528

  联系人:虞浩英

  (三)登记时间

  2020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9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北仑黄山西路211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贺财霖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 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孙立、乔营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0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龙集团”)于2020年4月1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集团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92,857,847.89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285,784.79元后,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额为83,572,063.10元,加上以前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142,003,289.76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集团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5,575,352.86元。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数149,861,5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3元(含税)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44,958,450.0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180,616,902.86元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注:以上数据以母公司财务报表为准。)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核查后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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