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3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学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149,150,9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5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41,034,0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50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8,116,9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4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0,985,9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4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869,0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0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8,116,9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408%。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974,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4%;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09,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71%;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8%;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2%。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974,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4%;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09,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71%;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8%;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2%。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974,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4%;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09,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71%;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8%;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2%。
4、《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974,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4%;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09,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71%;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8%;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2%。
5、《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974,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4%;反对17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09,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71%;反对17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974,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4%;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09,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71%;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8%;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2%。
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974,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4%;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09,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71%;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8%;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2%。
8、《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974,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4%;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09,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71%;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8%;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2%。
9、《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974,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4%;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09,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71%;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8%;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2%。
10、《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974,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4%;反对1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5%;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09,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71%;反对1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00%;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0%。
1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974,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4%;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09,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71%;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8%;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2%。
12、《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974,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4%;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9%;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09,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71%;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8%;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2%。
13、《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09,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71%;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8%;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09,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71%;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8%;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2%。
与该关联交易相关联股东代表128,164,937股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刊载于2020年3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路莹女士、王德建先生、朱玲女士分别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 2019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载于2020年3月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阎登洪律师、王亚晶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