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20-015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出席。
● 本次董事会会议无董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5日以电话通知、书面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铭山同志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尹继英同志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申请
同意尹继英同志因调任哈尔滨富山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辞去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申请。尹继英同志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仍兼任哈空调公司党委委员、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尹继英同志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高管职务期间勤勉尽职,公司董事会对尹继英同志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二)《关于向哈尔滨富山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派董事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向哈尔滨富山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派董事的提案》。
鉴于公司原派往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富山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董事刘铭山同志已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任命为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同时兼任哈空调公司董事长,同意将派往哈尔滨富山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董事由刘铭山同志变更为罗群同志(兼职)。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三)《关于终止与哈尔滨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终止与哈尔滨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公司与哈尔滨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自2019年4月签订《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后至今,未发生交易。同意公司取消与其“购销金额每年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约定并终止与其签订的《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关联董事刘铭山同志、关联董事陈维周同志在董事会审议此项提案时回避了表决。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四)《关于终止与哈尔滨松江拖拉机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终止与哈尔滨松江拖拉机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公司与哈尔滨松江拖拉机有限公司自2019年4月签订《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松江拖拉机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后至今,未发生交易。同意公司取消与其“购销金额每年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约定并终止与其签订的《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松江拖拉机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关联董事刘铭山同志、关联董事陈维周同志在董事会审议此项提案时回避了表决。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五)《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同意公司与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高级氧化技术与装备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哈尔滨工投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暂定)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工投集团以现金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哈空调以现金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哈工大高氧以现金出资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
公司委派田大鹏同志为该公司董事(兼职),委派尹继英同志为该公司监事(兼职)。
授权总经理办理设立上述合资公司相关事宜。
关联董事刘铭山同志、关联董事陈维周同志在董事会审议此项提案时回避了表决。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上述(三)、(四)审议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0-017号公告,上述(五)审议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0-018号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20-016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
● 本次监事会无监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 本次监事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八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5日以电话通知、书面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大鹏同志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终止与哈尔滨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终止与哈尔滨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公司与哈尔滨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自2019年4月签订《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后至今,未发生交易。同意公司取消与其“购销金额每年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约定并终止与其签订的《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二)《关于终止与哈尔滨松江拖拉机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终止与哈尔滨松江拖拉机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公司与哈尔滨松江拖拉机有限公司自2019年4月签订《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松江拖拉机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后至今,未发生交易。同意公司取消与其“购销金额每年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约定并终止与其签订的《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松江拖拉机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三)《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同意公司与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高级氧化技术与装备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哈尔滨工投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暂定)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工投集团以现金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哈空调以现金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哈工大高氧以现金出资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20-017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与哈尔滨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松江拖拉机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终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根据目前生产经营的具体安排,与相关交易对方经过审慎协商达成一致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终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终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无影响。
一、终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事项的概述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同意与哈尔滨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型机器”)、哈尔滨松江拖拉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拖公司”)分别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相关公告详见2019年3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重型机器
2019年4月,公司与重型机器签订《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向重型机器购销部分原材料和产品等,“购销金额每年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自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后至今,公司与重型机器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0元。公司与重型机器经审慎协商达成一致后,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与哈尔滨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同意公司取消与其“购销金额每年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约定并终止与其签订的《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2、松拖公司
2019年4月,公司与松拖公司签订《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松江拖拉机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向松拖公司购销部分原材料和产品等,“购销金额每年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自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后至今,公司与松拖公司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0元。公司与松拖公司经审慎协商达成一致后,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与哈尔滨松江拖拉机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同意公司取消与其“购销金额每年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约定并终止与其签订的《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松江拖拉机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二、过去12个月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终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在对上述终止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事项进行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李瑞峰先生、张心明先生、李文女士的事前书面认可,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0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3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与哈尔滨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关于终止与哈尔滨松江拖拉机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关联董事刘铭山同志、关联董事陈维周同志在董事会审议上述两项提案时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李瑞峰先生、张心明先生、李文女士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董事会对上述终止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目前生产经营的具体安排,与相关交易对方经过审慎协商达成一致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终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终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无影响。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20-018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0万元与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高级氧化技术与装备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人民币2,000万元设立哈尔滨工投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暂定)。
● 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内,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929.36万元,其中:与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1.42万元;与哈尔滨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7.18万元;与哈尔滨东北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830.76万元。
● 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概述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空调”或“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提案》,同意公司与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投集团”)、哈尔滨工大高级氧化技术与装备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大高氧”)共同投资设立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哈尔滨工投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暂定),出资金额及比例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其中,工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4.03%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公司与其构成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929.36万元,其中:与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1.42万元;与哈尔滨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7.18万元;与哈尔滨东北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830.76万元。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一)工投集团
名称: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189号
法定代表人:刘铭山
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亿圆整
经营范围:工商业项目的投资、融资、运营、管理,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及资本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投集团,成立于2007年06月08日,持有公司34.03%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工投集团总资产1,402,884万元,净资产55,774万元;2019年1至12月,实现营业收入294,846万元,净利润11,702万元。公司近三年经营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二)哈空调
名称: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哈高科技术开发区26号
法定代表人:刘铭山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捌仟叁佰叁拾肆万零陆佰柒拾贰圆整
经营范围:空气冷却冷凝设备、高中低压换热器、制冷空调设备、环保除尘设备、散热器制造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仓储、货物运输(分支机构);经销有色金属、黑色金属、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化工原料(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前置审批项目除外);按外经贸部批准的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开展本企业的“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哈空调,成立于1993年06月25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工投集团。公司致力于石化空冷器、电站空冷器及空调暖通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服务,技术底蕴深厚,服务领域广泛涵盖石油化工、电力能源、钢铁冶金和煤化工等行业。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哈空调经审计总资产201,317万元,净资产66,948万元;2019年1至12月,实现营业收入90,450万元,净利润5,056万元。公司近三年经营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三)哈工大高氧
名称:哈尔滨工大高级氧化技术与装备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5号楼(明月街192号)火炬物联网大厦B324室
法定代表人:唐景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圆整
经营范围:高级氧化技术、环保技术的技术开发;环保工程设计及施工;城市水域水污染治理服务;燃烧煤烟污染治理服务;畜牧养殖环境治理服务;粮食保管技术服务;土壤污染治理服务;高级氧化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水文水资源监测系统研发;水文水资源监测服务;水资源调查评价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哈工大高氧,成立于2017年03月14日,主要股东:北京金大万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三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江进。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哈工大高氧总资产人民币205.98万元,净资产198.34万元;2019年1至12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8.81万元。公司近三年经营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三、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协议设立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哈尔滨工投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暂定)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哈尔滨高新技术开发区滇池路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工投集团以现金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哈空调以现金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哈工大高氧以现金出资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消毒器械生产(后置许可);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后置许可);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畜禽粪污处理;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技术进出口(后置许可);货物进出口(后置许可)。
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四、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工投集团、哈工大高氧设立合资公司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资各方
甲方: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哈工大高级氧化技术与装备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认缴金额及出资期限
合资公司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大写:贰仟万元,)各股东认缴情况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00万元
出资比例:50%
出资方式:现金
出资时间:2020年12月31日前
乙方:认缴出资额:人民币300万元
出资比例:15%
出资方式:现金
出资时间:2020年12月31日前
丙方:认缴出资额:人民币700万元
出资比例:35%
出资方式:现金
出资时间:2020年12月31日前
五、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工投集团、哈工大高氧共同投资设立哈尔滨工投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暂定),符合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即:“要立足于能源、环保领域,不断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一方面借助工投集团作为哈尔滨市政府重要投资平台的作用,另一方面依托哈工大高氧在高级氧化技术领域的技术、科研实力,为公司未来向环保领域纵深发展试水,进一步推进公司在该领域的战略布局。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在对上述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李瑞峰先生、张心明先生、李文女士的事前书面认可,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0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3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提案》,关联董事刘铭山同志、关联董事陈维周同志在董事会审议上述两项提案时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李瑞峰先生、张心明先生、李文女士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董事会对上述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