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1:年产80万标件家具生产线项目已完工。该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30.41万元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人民币89,520.59万元所致。截至本专项报告日,年产80万标件家具生产线项目承诺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为人民币90,000万元。该变更事项已经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注2:朝阳区朝阳北路(原星牌建材制品厂)B01、B02、B03地块二类居住、中小学合校、托幼用地项目已完工。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212.50万元所致。公司在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由于项目立项较早,前期利用自有资金投入较多,但募集资金能够置换的金额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做出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之日后投入的金额,因此,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有所结余。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本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7,773.0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3:朝阳区东坝单店二类居住、小学用地项目已完工。公司在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由于项目立项较早,前期利用自有资金投入较多,但募集资金能够置换的金额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做出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之日后投入的金额。此外,项目建设过程中方案设计进一步优化,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市场价较预计值下降,以及募集资金到位后未使用的自有资金提前偿还有息负债等原因节省了建设费用。综合以上,本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有所结余。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本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94,333.1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4:金隅中北镇住宅项目已完工。公司在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由于项目立项较早,前期利用自有资金投入较多,但募集资金能够置换的金额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做出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之日后投入的金额,因此,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有所结余。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本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002.0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5:补充流动资金项为根据2015年3月27日公布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中“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披露对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分配的预使用计划。
注6:实现的效益以收入作为计算口径。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临2020-024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合营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的融资需求,结合公司2019年担保情况,公司预计2020年为各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4,363,487万元及美元45,000万元(其中,融资到期续做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626,509万元及美元9,507万元,新增融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736,978万元及美元35,493万元)。
(一)具体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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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单位共计54家,包括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8家,公司控股三级子公司及以下46家。
■
■
(三)被担保人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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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由担保方及被担保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上述担保在各金融机构均有效,授权董事长或被授权人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以本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在各金融机构均有效,担保额度包括反担保事项,在担保总额范围内,各被担保方(包括但不限于所列子公司及已设立或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办理金融机构授信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担保额度内可以调剂使用,且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担保人。
(五)担保计划有效期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担保计划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批准相关担保计划事项。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626,509万元及美元9,507万元,合计为人民币2,692,830万元(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按6.976计算),占公司2019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6,113,120万元的44.05%,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临2020-025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投资理财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隅集团”)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投资理财计划的议案》。为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财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低风险特征投资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理财概述
(一)目的
1.公司存量货币资金作为银行存款,收益相对较低。适度开展有价证券投资业务,可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存量资金收益。
2.预计金隅集团及子公司2020年将继续发行债券。考虑到债券发行频次较高、规模较大,在部分时点可能存在发行困难,公司可购买金隅集团及子公司发行的债券,平抑债券发行价格,支持债券发行成功。
(二)类型
1.A类: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地方债,主体评级为AAA级的企业发行的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债项评级为AAA级的可转换债券以及可交换债券,债券、存单质押回购(回购期限短于到期期限),同业存单,券商收益凭证,货币市场基金,固定收益型基金,现金管理型资产管理产品,银行发行的以上述投资品种为底层资产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其他以上述投资品种为底层资产的低风险类资产管理产品。
2.B类:直接投资或通过资产管理产品间接投资于成员单位发行的债券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不限于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等,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投资于该资产管理产品的劣后级。
(三)规模
有价证券投资的自有资金投资余额在每日日终不超过金隅财务公司上月月末资本总额的70%(最多不超过26亿元)。
(四)资金来源
金隅财务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授权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2021年公司董事会第一次定期会议召开时止。
(六)实施主体
金隅财务公司
(七)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金隅财务公司各投资品种额度,并根据资金、市场情况具体执行。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有价证券投资和交易的品种应限定在监管机构批准公司开展的业务范围之内,同时不超过金隅集团及金隅财务公司的相关规定。应结合市场变化,并配合业务需要和资金需求进行投资;
(二)有价证券投资和交易的总规模应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每笔有价证券的投资和交易额度不得超过金隅集团及金隅财务公司的相关规定;
(三)开展业务需符合分级管理、明确授权、规范操作、严格监管的内部控制原则;
(四)有价证券投资和交易的前台、中台、后台相分离原则,以及业务、风控相分离原则;
(五)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金隅财务公司本着谨慎性和流动性原则,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子公司财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办理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临2020-026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拟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
(一)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公司债券。
(二)发行规模。
在中国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和品种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五)债券利率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六)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
(七)募集资金用途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和/或补充流动资金。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八)向本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九)上市场所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担保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提供担保、担保方、担保方式及对价等)。
(十一)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基础上,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公开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三)为本次公开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五)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六)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公开发行;
(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为本次公开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临2020-027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提呈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9年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93,582,654.45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须按照当年实现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提取额达到注册资本 50%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取。本公司董事会建议就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期间之利润作如下分配:
(一)提取法定公积金386,780,088.08元。
(二)按照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总股本10,677,771,134股,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0.12元人民币(含税),总额共计1,281,332,536.08元人民币,拟现金分红金额占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4.69%。
二、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状况,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并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呈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且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因此同意将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1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第六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9日
至2020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说明: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该事项无需表决。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已于2020年3月31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20年4月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本公司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10、11、12、13、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于2020年5月18日前,持营业执照或身份证证明(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等证明前往公司办理参会手续,也可以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办理手续如前)。
联系部门:董事会工作部
联 系 人:薛峥、李维歌
联系电话:010-66417706
传 真:010-66410889
邮箱:dsh@bbmg.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 号环球贸易中心D 座2220室
邮政编码:100013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 临2020-029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上市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有关附件,修订内容主要为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回购已发行股份、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股东大会权限、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法人担任职务的限制条件等相关内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临2020-030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债务
融资工具(DFI)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升融资效率,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资金运营需要,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并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亿的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DFI”)。
一、申请注册方案
本次申请注册的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包括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9个月)、短期融资券(期限12个月)、中期票据和永续中票(期限超过1年)。
DFI项下所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发行利率将根据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并与主承销商协商后决定;募集资金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置换银行贷款、补充少量流动资金等各项资金需求。
本次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在2年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本次注册方案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规定。
二、授权事项
为把握市场有利时机,提高融资的灵活性和高效性,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任意一名执行董事可依据适用法律、市场环境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办理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安排如下:
(一) 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下列事项:
1、制定后期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2年注册有效期内择机确定具体发行产品、发行时间、金额、期限、利率、用途及聘请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等事项,并组织实施上述发行方案;
2、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二)在特殊或适当情形下,授权公司两名以上执行董事(含两名)在不超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的发行种类和发行规模的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
(三)授权公司任何一名执行董事具体执行后期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注册、发行相关的谈判,办理债券登记及托管事宜,并签署必要的文件以及对发行方案进行非实质性的修改等相关的具体事宜。
(四)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办理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其他
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事宜需在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