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0-018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30日上午12:00(星期一)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30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鸿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131,593股,占公司总股本116,152,018股的4.4180%。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 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131,593股,占公司总股本116,152,018股的4.4180%;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142,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989,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17%。
(3)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见证律师。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腾讯会议视频方式参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21,2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531%;反对306,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89%;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821,2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3.9531%;反对30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5.9689 %;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陈竞蓬先生、邵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3月27日、3月30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咨询了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山建材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物”),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上述期间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