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45版)
情况描述:本公司之子公司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公司”)因与黄海乐等借贷合同纠纷,因黄海乐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2019年1月15日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965万元;2019年1月22日法院下达《案件受理通知书》;2019年9月5日收到一审判决书,2019年9月24日黄海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19年11月26日二审开庭,尚未下达判决书。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该笔借款是以黄海乐持有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40%的股权为质押,现合越公司已严重亏损,风险无法掌控。
2019年12月31日利和公司拟按50%计提相关债权减值。黄海乐贷款本金965万元, 2018年12月31日已计提减值28.9万元,2019年拟补计提减值453.6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减值482.5万元。
(二)与盛展公司的关于借款合同纠纷
利和公司因与田阳县盛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盛展公司”)、田阳县双龙米粉有限责任公司、蒙建傧借贷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500万元,法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受理,2017年8月3日收到法院一审判决书,蒙建傧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10月17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2019年5月16日,利和公司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鉴于实际控制人蒙建傧债务较多,土地、房产已分别抵押并被法院查封,对抵押的土地处置较难,利和公司已经穷尽了所有财产调查仍未能找到可供处置的财产线索,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仍然未能对相关抵押物进行处置拍卖。2019年11月19日法院裁定终止本轮执行。
2019年12月31日拟按100%计提该债权减值。盛展公司贷款本金500万元, 2018年12月31日已计提减值300万元,2019年拟补计提减值2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减值500万元。
(三)与双龙米粉公司关于借款合同纠纷
情况描述:利和公司因与田阳县双龙米粉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双龙米粉公司”)等借贷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510万元,2017年8月7日收到法院判决书,2017年10月10日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10月17日收到法院已下达二审判决书。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2019年2月1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该笔借款实际控制人阙振锋涉嫌偷税漏税被羁押,该笔贷款的抵押的土地上的房屋已抵押给其他债权人,且抵押土地被其他债权人查封,处置起来较为困难,法院已于2019年8月7日下达终结裁定书,预计无法收回。
2019年12月31日拟按100%计提该债权减值。双龙米粉公司贷款本金500万元,2018年12月31日已计提减值300万元,2019年补计提减值2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减值500万元。
(四)与利达手套厂关于借款合同纠纷
情况描述:利和公司因与富川瑶族自治县利达手套厂(简称“利达手套厂”),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80万元,2017年9月18日收到法院判决书,2018年2月7日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7月29日由南宁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本案由富川县人民法院执行。2019年7月22日收到富川县人民法院的终结执行裁定书(2018)1123执431号,因被执行人的房产已被其他抵押权人查封,涉及被执行人的案件数量众多、数额巨大,无法对上述财产处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利和公司已经穷尽了所有财产调查仍未能找到可供处置的财产线索,法院也已经下达了终结执行的裁定。2019年12月31日拟按100%计提该债权减值。利达手套厂贷款本金500万元, 2018年12月31日已计提减值300万元,2019年补计提减值2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减值500万元。
(五)与万洲公司等关于借款合同纠纷
情况描述:利和公司因与黄尚敏、田阳县万洲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万洲公司”)以及田阳县喜相传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等借贷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780万元,2017年9月18日收到法院判决书,2018年2月7日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3月15日,该案被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鉴于万洲公司已停止营业,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尚敏本人已失联,负债较多,且抵押林权处置程序复杂,我公司已经穷尽了所有财产调查仍未能找到可供处置的财产线索,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仍然未能对相关抵押林权进行处置拍卖,预计无法收回。
2019年12月31日拟按100%计提该债权减值。万洲贷款本金500万元, 2018年12月31日已计提减值300万元,补计提减值2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减值500万元。
(六)与黄焯伟关于借款合同纠纷
情况描述:利和公司因与黄焯伟等借贷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7年1月10日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2017年6月19日兴宁区法院下达《强制执行受理通知书》。2018年6月12日我公司查封其名下4套房产(轮后),2019年5月20日收到黄焯伟案件的执行通知书,将我公司查封资产交由另案抵押权案处置,因房产设置有抵押权,我公司未能获得相关房产处置款。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该笔借款为信用借款,借款人经营的企业已经停产停业,资产已被其他债权人处置,且借款人、保证人已无法联系,预计无法收回。
2019年12月31日拟按100%计提该债权减值。2018年12月31日已计提减值58.8万元,2019年补计提减值39.2万元,2019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减值98万元。
(七)与李思科关于借款合同纠纷
情况描述:利和公司因与李思科等借贷合同纠纷,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7年6月1日一审判决生效。2017年6月19日兴宁区法院下达《强制执行受理通知书》2017年9月28日利和公司向青秀区法院递交请求拍卖资产分配。2018年1月收回执行款176.30万元后,无法找到借款人、保证人相关财产线索,预计无法收回,故按100%计提减值损失。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借款人目前失踪,2018年1月收回执行款176.30万元后,无法找到借款人、保证人相关财产线索,预计无法收回。
2019年12月31日拟按100%计提该债权减值。李思科贷款本金300万元,法院强制执行收回176.30万,剩余贷款本金127.70万元, 2018年12月31日已计提减值72.21万元,2019年补计提减值49.49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减值121.70万元。
(八)与黄义硕、李玉民板栗购销合作协议纠纷
情况描述: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简称“金桥公司”)与黄义硕、李玉民因合作开展板栗贸易项目产生纠纷,于2019年3月19日起诉至兴宁区法院。并于2019年5月24日向兴宁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黄义硕在隆林的一套住宅,查封了李玉民一台汽车及在南宁的一套商品房。2019年11月13日兴宁区法院一审判决金桥公司胜诉。2019年12月10日被告黄义硕、李玉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待开庭。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李玉民案件一审已进行诉讼保全,查封了李玉民位于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180号保利城2号楼904号房屋一套,车牌号为桂A7B333的小汽车一辆,如本案二审能维持一审判决,已查封的李玉民的不动产市场价值预测可以覆盖李玉民所欠债务。后续经司法拍卖执行后,预计可收回100%执行案款。根据以上情况,金桥公司拟将该笔应收款项按10%计提减值。黄义硕案件一审已进行诉讼保全,查封了黄义硕位于隆林各族自治县江那住宅区土地使用权188.79平方米。如本案二审能维持一审判决,已查封的黄义硕的不动产市场价值预测不足以覆盖黄义硕所欠债务。后续经司法拍卖执行后,预计可收回70%执行案款,金桥公司拟将该笔应收款项按30%计提该债权减值。
上述债权金桥公司2018年计提减值5.02万元,2019年补计提减值33.14万元,2019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减值38.16万元。
二、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计提减值情况
2019年度涉及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目3 个,拟计提减值金额345.29万元。
(一)岑罗公司应收钢材贸易款
情况描述:公司之子公司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岑罗公司”)于2015年1月2日与广州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公司”)开始签订钢材贸易合同,合计投入7,000万元。在2015年5月终止贸易合作后,要求广钢公司尽快归还贸易货款。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根据走访了解到,广钢公司目前虽正常运营但资金周转困难,未来按期还款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2020年公司拟起诉广钢公司,通过法律途径催收款项。出于谨慎性原则,2019年拟对广钢公司的应收账款按单项70%计提减值。
2018年12月31日与本事项相关的债权已计提减值573.18 万元,2019年拟补计提减值152.27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减值725.45万元。
(二)金桥公司应收客户金桥市场一期面积差购房款
情况描述:金桥公司以前年度销售房产414套,套内建筑面积70523.03平方米。由于前期销售面积是按预测面积销售,2012年11月重新测量后,实测套内面积为71489.98平方米,套内面积误差为966.95平方米,因此补计提购房款611.88万元,2014年计提2014年销售的22-01铺产权外面积购房款3.31万元,合计补计提615.19万元购房款。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共收回应收购房款348.69万元,应收面积差购房款余额为266.51万元。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金桥公司重新梳理面积差应收购房款,核实了剩余应收购房款266.51万元属于产权外套内面积误差购房款。由于该部分应收购房款超规划面积,无法办理产权证,经过核实确认无法收回。
2018年12月31日与本事项相关的债权已计提减值61.53万元,2019年拟补计提减值204.98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减值266.51万元(三)应收广西骏亿江南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租金
情况描述:金桥公司分别于2016年9月、2018年8月及2019年5月与广西骏亿江南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公司”)签订合同号为南金桥招合〔2016〕12号、JQBG201807012201、南金桥合2019-042号、南金桥合2019-043号的大棚及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租赁期为十二年(2016年11月1日至2028年10月30日)。根据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自交接日起三年内为免租期,免租期起止日期为自交接之日后满6个月起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会〔2007〕14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解释,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2)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出租人应当将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承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因此金桥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免租期按租赁期12年平均确认了租赁收入。截止2019年12月31日应收江南公司租金1945万元。
债务人欠款可回收性分析:根据合同约定江南公司向我公司支付了履约保证金500万元,目前江南公司均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约,未出现逾期情况,该应收款项2019年末拟按2%计提减值。
2018年12月31日与本事项相关的债权已计提减值50.86万元, 2019年转回减值11.96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减值38.9万元。
三、存货-库存商品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万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进出口公司”)库存商品账面金额759.44万元,其中柴油29.95万元,铁矿石729.49万元,铁矿石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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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航振工程测绘有限公司2019年1月的报告,万通进出口公司位于钦州和防城港两处铁矿石合计5990.8m3。该体积在2019年未发生变化。根据2016年对万通进出口公司查封的防城港丰山金贸易有限公司的2.6万吨铁矿石进行评估(《价格评估结论书》(桂评价值字[2016]0076号),报告显示被查封的铁矿石2016年平均含铁量为47.771%。万通进出口公司账面的铁精粉是2014年从防城港市丰山金公司采购得来,推测万通进出口公司库存铁精粉含铁量已由65%下降至47%。2014至2016年,铁精粉含铁量下降18%,年平均含铁量下降6%。推测2019年铁精粉含铁量下降至=47%-6%*3=29%。现场查看,铁矿粉已堆积在一起时,无法区分不同品种的铁矿粉。推测剩余的合浦骏景的铁矿粉和铁精粉平均含铁量下降约36%,分别为10%和19%。根据3种铁矿石的数量作为权重,可以推测出进出口公司的铁矿石的平均含铁量为29%。含铁量为65%左右的铁精粉密度在2.2-3.3吨/立方米。现场查看,铁矿石长期堆存于户外,缺乏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无防护膜膜,项目组认为铁矿石密度随着时间推移降低。出于谨慎性考虑,选取2.2吨/立方米。由于实际含铁量下降,推测万通进出口公司1立方米=2.20吨*(29%/65%)=0.98吨,推测重量=5990.8*0.98=5870.98吨。
经查看矿产资源网,鉴定基准日广西柳州地区铁精粉含铁量64%的铁精粉的价格为660元/吨,含铁量每增减1%,价差平均为18元(依据《价格评估结论书》(桂评价值字[2016]0076号)),那么含铁(20%)=660-(64%-29%)*18=30元/吨。因此:万通进出口公司铁矿石存货的价值=5870.98吨*30元/吨/10000=17.61万元。预计销售铁矿石存货将发生1%的销售费用,即:17.61*1%=0.18万元,预计还将发生印花税0.005万元,因此存货可变现净值为17.43万元,铁矿石存货发生减值712.06万元。
2018年12月31日,柴油存货已全额计提跌价准备29.95万元,铁矿石存货已计提635.04万元减值,2019年12月31日拟补计提77.02万元减值。截止2019年12月31日铁矿石存货累计计提减值712.06万元,柴油存货累计计提减值29.95万元,物流贸易商品存货合计累计计提742.01万元减值。
四、转回存货-开发成本中国东盟(凭祥)国际客运站项目减值的情况
为准确反映公司存货中开发成本的资产状况,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资产评估公司”)为公司存货中的开发成本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根据中联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钦州钦廉林业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存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桂资评报字2020第0029号),中国东盟(凭祥)国际客运站项目土地周边的配套慢慢成熟,2019年客运站土地价值出现回升。客运站土地账面价值5998.34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减值2050.03万元,2019年转回279.05万元减值,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减值1770.98元。
五、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五洲天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美公司”)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要求,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终,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2020年1月,天美公司聘请广西正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正德评报字(2020)第001号的评估报告。报告表明天美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为人民币76.54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美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339.05万元,其中网站338.25万元,商标权0.8万元。无形资产网站的账面价值338.25万元比其可收回金额76.54万元高出261.7万元。
因此天美公司判断该项无形资产已出现减值,2019年12月31日拟计提减值261.7万元。
六、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岑罗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根据国务院《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国发办〔2019〕23号)文件要求,横垌收费站已于2019年完成收费站主体设施拆除。岑罗公司横垌收费站拟报废资产含公路、机电设备等,经测算原值为3378.38万元,截止2019年11月30日,累计折旧为899.24万元,净值为2479.14万元。
以上事项岑罗公司拟于2019年对该批拟报废资产计提减值2479.14万元。
七、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合越公司减值的情况
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收购广西凭祥新恒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基公司”)60%股权的议案,2016年7月21日公司与黄海乐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双方依据《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广西凭祥新恒基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资产评估报告》(中通桂评报字[2016]第121号),确定新恒基公司60%股权的转让价为36,739,700.00元。2017年,新恒基公司更名为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合越公司”)。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合越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中联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持有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减值测试涉及的广西凭祥合越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桂资评报字2020第0051号)测算公司持有的60%股权的可回收金额为1,776.19万元。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该股权计提减值335万元,2019年拟补计提1562.78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对合越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1,897.78万元。
本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0-009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的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岑罗路”),根据交通部《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财工字〔1997〕59号)固定资产折旧办法规定,采用车流量法计提折旧。具体测算方法是,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方案的总车流量与资产净值进行相除计算单车折旧。每三年对车流量重新进行测算,并调整单车折旧系数。
根据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交通量预测报告》,经比较,实际车流量与原预测车流量差异较大,导致在批准的经营期内不能收回投资。为此公司拟将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共计三年),按照新的测算结果调整单车折旧系数计提岑罗路固定资产折旧。单车折旧系数将从6.04元/辆调整为6.30元/辆(折算标准小客车),为此预计减少岑罗路2020年度利润总额276.18万元,扣除应交所得税41.43万元,减少净利润234.75万元。
本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0-010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公司损益等无实质性影响。
一、 概述
(一)变更原因
1.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 (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3.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准则规定,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分别按照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金融工具准则变更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便更加及时、恰当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且该指定不可撤销,后续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处置时也不能转入当期损益;
(4)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不重述前期可比数,旧数据影响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相关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二)新收入准则变更
新收入准则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根据准则要求,公司已按要求列示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2020-017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1日15 点 0分
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8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1日
至2020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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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纸》、《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公司将提前5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0年5月20日9:00—11:00,15:00—17:00。
(二)登记地点 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6楼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证件资料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持以上证件资料原件(法人股股东营业执照可以复印件加盖公章)直接到公司办理出席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时将上述证件原件交会务人员并经律师确认。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但应持上述证件资料原件经律师确认参会资格后出席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530028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6楼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李铭森
联系电话:0771-5520235、5525323
传真号码:0771-5520235、5518111
(二)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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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0-012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企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修订《公司章程》中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规定;及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细则规定,修订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相关条款。2020年3月30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详细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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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0-013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工作补贴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工作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补贴办法》”)议案。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和规范化运作要求的持续提高,公司独立董事工作量也随之增加。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勤勉尽责,积极推动公司内部体系建设,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结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公司拟对现适用的《补贴办法》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拟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补贴标准提高至每月柒仟元整(含税),并按月度支付;《补贴办法》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订《补贴办法》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0-014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广西洲祺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尽快盘活现有土地资产,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广西洲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祺公司”)100%的股权,并由受让方承接洲祺公司所欠公司的债务。由于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交易对方尚不确定。
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和评估,截至基准日2020年1月14日,洲祺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16,508.57万元;负债账面值为61,751.30万元,全部为欠公司的债务。洲祺公司100%股权首次挂牌转让底价为16,508.57万元,受让方承接债务金额为61,751.30万元。
(二)本次交易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公开挂牌转让相关的各项事宜。
本次拟出售资产将在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公开征集受让方。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股权转让将在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受让方,因受让方暂时无法确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公司将会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受让方及交易情况。
(四)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本次交易实施是否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因本次转让标的股权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目前尚不确定交易对方。公司将根据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交易对方及相关后续进展。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名称及类别
交易标的名称:广西洲祺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交易类别:股权出售
2、基本情况
名称:广西洲祺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钦州市安洲大道长荣新城20号楼E02商铺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9年10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2MA5P40XHXG
法定代表人:唐华良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安装、工程规划和施工设计、咨询服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装饰装潢、家装设计;建筑设备、材料销售、租赁(凭有效资质经营)。
广西洲祺投资有限公司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存续分立而新设,承接钦州白石湖地块资产及相关负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交易标的的权属状况
本次拟出售的洲祺公司100%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限制转让的情形,不涉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形。
(三)标的公司资产情况
洲祺公司主要资产为钦州白石湖四宗地块,目前尚未开发。
(三)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情况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0]530Z0002),洲祺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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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广西洲祺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第150号),以2020年1月14日为基准日,洲祺公司的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
洲祺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54,163.01万元,评估价值78,259.87万元,增值额24,096.86万元,增值率44.49%;总负债账面价值61,751.30万元,评估价值61,751.30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7,588.29万元,评估价值16,508.57万元,增值额24,096.86万元,增值率317.55%。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6,508.57万元,比账面价值高24,096.86万元,高317.55%,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存货开发成本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所在地区地价上涨形成增值所致。
(五)承接债务情况
截至2020年1月14日,洲祺公司负债为61,751.30万元,全部为洲祺公司所欠公司的债务。此次公开挂牌转让洲祺公司100%的股权,将由受让方承接洲祺公司所欠的债务。
(六)交易标的定价依据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广西洲祺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第150号),以2020年1月14日为基准日,洲祺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6,508.57万元,洲祺公司100%股权首次挂牌转让底价为16,508.57万元。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具体协议和内容将在公开挂牌转让完成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签署和安排。
五、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一)出售资产所涉及的人员安置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的人员安置
(二)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的用途
本次转让的产权属公司的股权投资,转让收入按《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规定进行核算,本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六、出售洲祺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了尽快盘活现有土地资产,回收资金,集中精力和筹集资金发展高速公路主业,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促进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二)洲祺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洲祺公司100%股权完成转让后,洲祺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为洲祺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0年1月14日,洲祺公司所欠公司61,751.30万元的债务将全部由受让方承接。
特此公告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洲祺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0]530Z0002)
2.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广西洲祺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第150号)
3.《国浩律师 ( 南宁 )事务所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广西洲祺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之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南宁)律意字(2020)第513号)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0-015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钦州钦廉林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尽快盘活现有土地资产,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钦州钦廉林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廉公司”)100%的股权,并由受让方承接钦廉公司所欠五洲交通及全资子公司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房地产公司”)的债务。由于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交易对方尚不确定。
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和评估,截至基准日2019年11月30日,钦廉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2,011.13万元;负债账面值为46,375.23万元,为欠五洲交通45,783.92万元和五洲地产591.31万元的债务。钦廉公司100%股权首次挂牌转让底价为2,011.13万元,受让方承接债务金额为46,375.23万元。
(二)本次交易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公开挂牌转让相关的各项事宜.
本次拟出售资产将在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公开征集受让方。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股权转让将在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受让方,因受让方暂时无法确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公司将会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受让方及交易情况。
(四)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本次交易实施是否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因本次转让标的股权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目前尚不确定交易对方。公司将根据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交易对方及相关后续进展。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名称及类别
交易标的名称:钦州钦廉林业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交易类别:股权出售
2、基本情况
名称:钦州钦廉林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钦州市安州大道长荣新城20号楼E01商铺
注册资本:800万元
成立时间:2012年9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005437792XR
法定代表人:唐华良
经营范围:房地产、林业项目投资、开发及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房地产销售代理;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经营)。
2013年4月,五洲地产收购钦廉公司100%股权,于2013年6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017年9月,五洲地产将所持有的钦廉公司100%股权以账面净值划转给五洲交通,钦廉公司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交易标的的权属状况
本次拟出售的钦州钦廉林业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限制转让的情形,不涉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形。
(三)标的公司资产情况
钦廉公司主要资产为位于钦州市区铁东路东面和钦州市南珠东大街北面的两宗土地,因市场因素及公司战略部署,项目目前未完工。
(三)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会专字[2019]8527号)和《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9)第450FC0082号),钦廉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钦州钦廉林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2435号),以2019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钦廉公司的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
钦廉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40,630.02万元,评估价值48,386.36万元,增值额7,756.34万元,增值率19.09%;总负债账面价值46,375.23万元,评估价值46,375.23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5,745.21万元,评估价值2,011.13万元,增值额7,756.34万元,增值率135.01%。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011.13万元,比账面价值高7,756.34万元,高135.01%,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存货开发成本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所在地区地价上涨形成增值所致。
(五)承接债务情况
截至2019年11月30日,钦廉公司负债为46,375.23万元,为钦廉公司所欠公司45,783.92万元和五洲房地产公司591.31万元的债务。此次公开挂牌转让钦廉公司100%的股权,将由受让方承接钦廉公司所欠债务。
(六)交易标的定价依据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钦州钦廉林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2435号),以2019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钦廉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011.13万元,钦廉公司100%股权首次挂牌转让底价为2,011.13万元。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具体协议和内容将在公开挂牌转让完成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签署和安排。
五、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一)出售资产所涉及的人员安置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的人员安置
(二)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的用途
本次转让的产权属公司的股权投资,转让收入按《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规定进行核算,本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六、出售钦廉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了尽快盘活现有土地资产,回收资金,集中精力和筹集资金发展高速公路主业,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钦廉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本次钦廉公司100%股权完成转让后,钦廉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为钦廉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19年11月30日,钦廉公司所欠公司45,783.92万元和五洲房地产公司591.31万元的债务将全部由受让方承接。
特此公告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钦州钦廉林业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会专字[2019]8527号)
2.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钦州钦廉林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2435号)
3.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钦州钦廉林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之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南宁)律意字(2020)第514号)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2020-016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15日15 点0 分
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8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15日
至2020年4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纸》、《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公司将提前5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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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0年4月14日9:00—11:00,15:00—17:00。
(二)登记地点 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6楼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证件资料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持以上证件资料原件(法人股股东营业执照可以复印件加盖公章)直接到公司办理出席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时将上述证件原件交会务人员并经律师确认。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但应持上述证件资料原件经律师确认参会资格后出席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邮政编码:530028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6楼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李铭森
联系电话:0771-5520235、5525323
传真号码:0771-5520235、5518111
(二)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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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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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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