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4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舟山腾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腾源”或“项目公司”)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40,000万元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融资需要,项目公司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签订了融资配套协议,融资金额为不超过40,000万元。根据商业安排,公司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40,000万元,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分别提供全额担保。
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报的《关于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授权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及下属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其中授权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60亿元,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包含《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公司可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度适当调整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具体详见公司临2019-010、临2019-016及临2019-023号公告)。
2019年8月5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股东大会通过了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报的《关于对公司担保事项新增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授权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及下属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其中授权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70亿元。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包含《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公司可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度适当调整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具体详见公司临2019-056、临2019-058及临2019-061号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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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2月29日,项目公司总资产4.36亿,总负债是3.17亿元;2020年1-2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4,992.73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公司对被担保债务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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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项目开发等生产经营的融资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且其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382,794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789号宋都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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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建午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郑羲亮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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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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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鸣、叶雨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宋都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