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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3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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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1
转债代码:110050 转债简称:佳都转债
转股代码:190050 转股简称:佳都转股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佳都转债”赎回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0年4月8日

  ●赎回价格:100.18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 2020年4月9日

  ●2020年4月8日收市前,“佳都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7.89元/股转为公司股份。2020年4月8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佳都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佳都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佳都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如投资者持有的“佳都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3月17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佳都转债(110050)”(以下简称“佳都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89元/股)的130%,根据《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佳都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佳都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佳都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9%(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3月17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佳都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89元/股)的130%,已满足佳都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2020年4月8日

  (三)赎回对象

  2020年4月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佳都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四)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18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i:0.60%;

  计息天数t:112天(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4月8日);

  当期利息IA=B×i×t/365 =100×0.60%×112/365=0.18元/张;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0.18=100.18元/张。

  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18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14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18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18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赎回程序

  1、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佳都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佳都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2、2020年4月8日为佳都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年4月8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佳都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被强制赎回。

  3、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4月9日)起,佳都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4、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4月9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佳都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2020年4月8日(含当日)收市前,佳都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7.89元/股转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

  2020年4月8日收市后,佳都转债将全部被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将按赎回价格100.18元/张赎回全部未转股的佳都转债并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派发赎回款。本次赎回完成后,佳都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佳都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如投资者持有的佳都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如果投资者在2020年4月8日收市时仍持有佳都转债,可能会面临损失。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资本运营中心

  联系电话:(020)85550260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0-006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2日通过书面形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金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1)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为确保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40万元,合计140万元。

  (2)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符合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要求,在国内行业综合排名前列,专业性强,经验丰富,实力雄厚。同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客观审慎,不存在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19-007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2日通过书面形式向各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文君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符合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要求,在国内行业综合排名前列,专业性强,经验丰富,实力雄厚。可以作为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客观审慎,不存在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0-008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为确保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40万元,合计140万元。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中审众环秉承“寰宇智慧,诚信知行”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中审众环建立有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决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发展及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考核委员会、财务及预算管理委员会、国际事务协调委员会、专业技术及信息化委员会等。在北京设立了管理总部,在全国设立多个区域运营中心,建立起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域的服务网络,在国内主要省份及大中型城市包括:武汉、北京、云南、湖南、广州、上海、天津、重庆、广西、四川、山西、江西、河北、河南、深圳、珠海、东莞、佛山、海南、福建、厦门、浙江、江苏、山东、潍坊、安徽、黑龙江、辽宁、吉林、大连、陕西、西安、贵州、新疆、内蒙古和香港等地设有36个分支机构,并在质量控制、人事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实行总所的全方位统一管理。事务所总部设有多个特殊及专项业务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包括管理咨询业务部、IT信息审计部、金融业务部、国际业务部和质量控制部、专业标准培训部、市场及项目管理部、信息部、人力资源部、职业道德监察部等部门。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业务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6)中审众环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7)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加入的国际会计网络:2017年11月,中审众环加入国际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玛泽国际(Mazars)。

  (9)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审众环武汉总所具体承办。武汉总所成立于1987年,首席合伙人石文先,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武汉总所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目前拥有从业人员610人,其中注册会计师228人。武汉总所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1)2019年末合伙人数量:130人

  (2)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350人

  (3)2019年末从业人员数量:3,695人。

  (4)2019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人员数量:2019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900余人。

  3.业务信息。

  (1)2018年总收入:116,260.01万元。

  (2)2018年审计业务收入:103,197.69万元。

  (3)2018年证券业务收入:26,515.17万元。

  (4)2018年审计公司家数:13,022家。

  (5)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018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25家;截止2020年3月1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59家。

  (6)中审众环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1)中审众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执业人员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刘钧,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工作22年,在2013年至2015年曾担任长江证券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上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

  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谢峰,中国注册会计师,中注协资深会员,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工作27年,曾任证监会第十二届发审委员,现为武汉质控中心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居来提·库尔班,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从业近25年,从事证券审计等相关工作14年,曾主持、参与多家新疆国有一类、二类企业,多家拟上市公司报表审计、新三板挂牌企业报表审计、改制重组相关审计业务以及各类专项审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中审众环最近3年累计收(受)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出具的15封警示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2)中审众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具备相关业务能力。并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有充分理由相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同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客观审慎,不存在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与监事会进行审议。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3、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能力资质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等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客观审慎,不存在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因而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审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拟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符合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此次继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客观审慎,不存在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关于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符合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能力资质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相关内控审计工作等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客观审慎,不存在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意见;

  5、公司2020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0-009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共计1项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4月14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4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4日上午9:30分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4日上午9:15分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平台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0年4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昌路辅道840号新疆交建科研楼三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凡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均有权参加。

  2.登记时间:2020年4月13日10:00至18:00。

  3、登记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昌路辅道840号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研楼三层公司证券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

  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人:冯凯

  联系电话:0991-6272850       传真:0991-3713544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昌路辅道840号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16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41”,投票简称为 “交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4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 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 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委托人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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