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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3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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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60元(含税)。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种类涵盖猪、禽、反刍和宠物类四大系列100余种动物疫苗。公司拥有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两大强制免疫疫苗农业部定点生产资质,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保持国内领先水平。同时,依托动物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ABSL-3)、兽用疫苗国家工程实验室、农业部反刍动物生物制品重点实验室三个国家级实验室研发平台,凭借智能制造对疫苗生产全生命周期控制,配套专业完善的技术服务和销售渠道,进而为客户提供动物疫病防控整体解决方案。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为规范采购流程,制定了《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确定了以集团统一集中招标采购为主,各子公司自主分散采购为辅的采购模式,对生产设备、原辅材料等进行采购。公司设立招标委员会,全面领导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招标采购管理工作,并新成立供应链优化部,通过供应商质量评估、物资可替代性研究等方式定期更新维护供应商资源库,保障生产所需物资持续稳定供应,在严格把关采购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购风险和成本。

  2、生产模式

  公司动物疫苗产品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原则进行生产,由于产品存在使用效期、招标采购中标数量的不确定性以及疫病爆发对养殖量产生的风险,生产部门需要及时根据销售订单提前安排生产计划,并保持一定合理库存。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按照销售对象及方式的不同,分为大客户直销、经销商网络和政府招标采购三种:

  (1)大客户直销

  公司根据规模化养殖场的免疫需求,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疫苗直销工作。直销客户养殖规模较大,经营情况稳定,防疫意识较强。公司在进行疫苗直销的基础上,还针对大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疫病防控整体解决方案。

  (2)经销商网络

  根据国内养殖规模化程度相对分散的现状,公司结合不同区域养殖特点和产品类型,通过符合GSP资质的经销商销售模式,实现公司渠道下沉过程中“最后一公里”的目的,为当地中小养殖场提供产品和服务。

  (3)政府招标采购

  按照农业部防疫计划,报告期内,我国对口蹄疫等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相关疫苗由政府统一招标采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增加强制免疫疫病品种和免疫区域。强制免疫主要集中在疫病多发的春秋两季,省级兽医主管部门通常根据本区域情况每年招标1-2次,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政府招标采购。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2,678万元,同比减少 40.59%,其中生物制药营业收入为108,388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104万元,同比减少70.70%。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及“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生物股份          编号:临2020-014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上午10:00召开, 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鉴于目前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翀宇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司项目投资预算和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60元(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为保证各产业生产经营资金的正常周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流动资金综合授信,授信的申请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020年4月26日起12个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6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0-017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8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9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工作条例〉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0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工作条例〉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0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1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经董事会讨论,确定于2020年4月20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其中第一、二、三、四、六、九、十一、十三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生物股份        编号:临2020-015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14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占福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保障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一、二、三、五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6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下称“金宇保灵”)

  扬州优邦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下称“扬州优邦”)

  ●担保人名称: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

  ●本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和扬州优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金宇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李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口蹄疫细胞悬浮培养灭活疫苗、猪瘟活疫苗(兔源)、细胞毒活疫苗、细菌活疫苗;生物制品、兽用药品的销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技术服务;农林牧渔技术推广服务;质检技术服务;兽医服务;技术进出口;冷藏车道路运输(凭行政许可经营);种植业(不含种子、种苗);养殖业(不含国家保护动物);城市供热。

  金宇保灵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金宇保灵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69,297万元;负债总额为 54,21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4,00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8,801万元;资产净额为215,084万元;营业收入为75,131万元;净利润为20,151万元。

  (二)公司名称:扬州优邦生物药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金槐路7号

  法定代表人:李玉和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细胞毒灭活疫苗、胚毒活疫苗、胚毒灭活疫苗、细菌灭活疫苗生产与销售(限自产产品的销售)、技术咨询、研发和技术服务;兽药:化学药品、中成药、抗生素、消毒剂销售(按许可证经营范围及有效期经营);畜禽疫苗的研制;计算机软件、硬件、外围设备及网络系统和工程、通讯设备(不含国家审批项目)、机械电子设备、环保设备研制、开发、销售和应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扬州优邦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扬州优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6,299万元;负债总额为23,44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3,141万元;资产净额为16,875万元;营业收入为11,272万元;净利润为-677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和扬州优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申请期限为自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后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自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合同之日起12个月。

  为确保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基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担保额度可在上述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公司的担保金额以各子公司实际发生贷款金额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扬州优邦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根据上述子公司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目的是保证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一)本次担保事项是依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子公司的信用状况做出的;

  (二)本次担保的对象金宇保灵和扬州优邦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风险;

  (三)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元;本公司对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的总额为3,098,610.4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667%,上述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均已履行完毕。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生物股份          编号:临2020-017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17号)核准,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深圳菁英时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322,58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00元,截至2016年9月7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249,999,98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各项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6,019,529.7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3,980,450.21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04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960,274,499.71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86,320,632.44元(其中募集资金263,705,950.50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22,614,681.94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9年度,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151,874,198.62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112,148,698.33元。

  综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112,148,698.33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38,200,954.66元(其中募集资金111,831,751.88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26,369,202.78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3年10月27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金宇生物科技产业园区项目一期工程的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保灵”),为推进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本公司以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23,980,450.21 元向金宇保灵增资。经本公司2016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以货币形式对金宇保灵增资人民币1,223,980,450.21元,其中人民币2亿元整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1,023,980,450.21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宇保灵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5 亿元,仍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项目建设需要,本公司从2016年9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经本公司2016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金宇保灵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上述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金宇保灵、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金宇保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26,369,202.78元(其中,2019年度3,754,520.84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在募集资金到账前,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9月23日出具的《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174号),截至2016年9月22日,本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

  经公司2016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641.6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九、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生物股份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生物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附件: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年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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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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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编号:临2020-018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

  公司审计业务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以下简称“深圳分所”)具体承办。深圳分所于2012年成立,负责人为苏洋,已取得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564701)。深圳分所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字楼1401-1406,目前拥有400余名员工,其中,注册会计师80人。深圳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徐华。目前,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最近一年净增加19名;截至2019年末拥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最近一年净减少64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8.36亿元,净资产0.49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85家,收费总额2.57亿元。上市公司资产均值180.72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致同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无刑事处罚。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志芳,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08年至今为5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不存在兼职情况。

  签字会计师:蒋晓明,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工作,2008年至今为超过3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不存在兼职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奚大伟,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企业提供过IPO审计、新三板挂牌审计以及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不存在兼职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志芳、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晓明、质量控制复核人奚大伟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30万元,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以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事前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董事会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业务水准和职业道德,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9名董事均同意本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生物股份          编号:临2020-019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 委托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包括债券、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券商收益凭证、其他资管产品等投资品种

  ● 委托理财期限: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20年4月26日起一年内

  一、现金管理概述

  鉴于公司前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将临近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授权期限,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并在严格控制风险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公司结合自身资金情况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总裁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投资期限自2020年4月26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理财产品品种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包括债券、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券商收益凭证、其他资管产品等投资品种。

  (三)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2020年4月26日起一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裁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和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控制措施

  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控现金管理的相关风险:

  (一)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选择抗风险能力强、信誉高的商业银行,并尽可能选择相对低风险的产品,同时在购买每单产品前,需要充分了解拟购买产品的情况。

  (二)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产品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对自有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投资收益,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投资回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8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2020年4月26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生物股份             编号:临2020-020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董事会工作条例》及《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工作条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工作条例》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董事会工作条例》修订内容:

  ■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修订内容:

  ■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工作条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工作条例》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生物股份                   编号:临2020-021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主要内容

  为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对上述会计准则进行修订。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同时完善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2、债务重组

  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依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有利于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关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保障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三)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2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金宇大街1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20日

  至2020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为QFII的,凭加盖公章的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 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未登记不影响在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2020年4月14日至4月17日,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

  3、登记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金宇大街1号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田野

  (3)联系电话:(0471)6539434

  传    真:(0471)6539434

  电子邮箱:tiany@jinyu.com.cn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生物股份            编号:临2020-023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利润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1,041,634.94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68,058,158.23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以公司目前股份总数1,126,240,241股扣除截至2020年2月29日已累计回购的7,715,315股后的股份数量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7,111,495.56元(含税)。若按以上方式测算,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包括公司2019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比例为123.99%。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现金流状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体现了公司长期持续分红的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公司代码:600201                                                  公司简称:生物股份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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