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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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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简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20-007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赵丙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向各合作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1年,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董事长赵丙贤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辽宁康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辰药业)总体经营状况稳定,本次为其提供借款,是为提升康辰药业的生产能力,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同时降低其融资成本。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善,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并控制风险。同意公司向康辰药业单独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借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出借资金主要用于康辰药业智能化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借款利息按年利率4.35%收取,到期还本,按季付息。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丙贤先生、赵彩霞女士回避了表决。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人民币9,000万元的价格将公司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沃华医药国际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予北京同丰堂医药经营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沃华医药国际有限公司的股权。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五、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庞静杰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六、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解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会议通过的第二项、第六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简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20-008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长印文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向辽宁康辰药业有限公司单独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借款。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更换会计师有充分和合理的理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必要的资质和独立性。公司监事会同意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简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20-009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应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及行业形势,化挑战为机遇,保持业绩持续增长,公司根据现阶段经营状况,满足未来高速成长需要,拟向多家合作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上述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银行与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管理层可根据经营情况调整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赵丙贤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公司管理层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资金监管。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简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20-010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提供借款事项概述

  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支持控股子公司辽宁康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辰药业或子公司)车间智能化技术改造,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康辰药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借款。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属于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为公司单独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由于康辰药业的少数股东青岛康济生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借款对象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一)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 借款对象名称:辽宁康辰药业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地址:辽宁省丹东前阳开发区

  4. 法定代表人:赵丙贤

  5. 成立时间:2002年4月30日

  6. 注册资本:2,400万元人民币

  7. 经营范围:中药提取,颗粒剂、硬胶囊剂、丸剂、片剂制造及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中药饮片(含净制、切制、酒炙、盐炙、姜炙、醋炙、蜜制、油炙、蒸制、煮制、煨制、烫制、制炭、制霜、直接口服的 中药饮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9. 主要财务指标:

  康辰药业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20,982.69万元,净资产为10,052.69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25,823.05万元,净利润为-113.58万元。

  (二)其他股东义务

  借款对象涉及的少数股东青岛康济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济生)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另一少数股东康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辰医药)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康辰医药可以不必与公司同时向康辰药业提供借款,康济生应当按出资比例向康辰药业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

  鉴于资金实力有限,康济生无力按出资比例向康辰药业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公司作为康辰药业的控股股东,为康辰药业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借款,最终也将从中受益。由于康济生不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一)借款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二)期限:24个月

  (三)利率:年利率4.35%

  (四)用途:康辰药业智能化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五)借款清偿及利息支付安排:到期还本,按季付息

  (六)担保:康辰药业以其拥有的土地、厂房及所有生产设备作为抵押提供担保

  (七)协议生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持有康辰药业51%的股权,对康辰药业绝对控股,并对资金实施集中管控、统一调配的管控模式,公司能够对康辰药业实施有效的业务把控、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如发现或经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主要用于康辰药业智能化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借款条件公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康辰药业总体经营状况稳定,本次为其提供借款,是为提升康辰药业的生产能力,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同时降低其融资成本。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善,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并控制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康辰药业单独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借款,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康辰药业提供借款系正常商业行为,且公司可因此取得收益。因康辰药业其他股东青岛康济生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此次未同比例向康辰药业提供借款,公司单独向康辰药业提供借款构成关联交易,应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康辰药业提供借款有利于降低康辰药业融资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向康辰药业单独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借款,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向康辰药业单独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借款,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也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简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20-011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属于公司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并非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及原因

  1. 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2. 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

  3.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废止2019年1月18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

  (二)变更内容

  1. 新金融工具准则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公司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 新收入准则

  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3.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合并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将合并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并非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应收票据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按照信用评级情况,将承兑银行划分为信用级别较高的银行和信用级别一般的银行。公司在日常资金管理中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对于承兑人为信用级别较高的商业银行的应收票据,公司合理判断该金融资产上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发生转移,终止确认该类应收票据。对于承兑人为信用级别一般的其他商业银行的应收票据,公司判断由其他商业银行承兑的已背书或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不满足在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时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发生转移的条件,故公司按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在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对由其他商业银行承兑的已背书或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不终止确认。

  A、首次执行日前后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对比表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2019年1月1日合并报表及公司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项目的列报没有影响。

  B、首次执行日,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a、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

  b、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

  C、首次执行日,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调节表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的比例与原先按照账龄计提坏账的比例相同,对2019年1月1日合并报表及公司财务报表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均无影响。

  (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变更,本次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20-012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进入2020年,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的不确定性增强。为应对新形势,优化资产结构、提高流动性,进而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同丰堂医药经营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沃华医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华国际)100%的股权以人民币9,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北京同丰堂医药经营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沃华国际的股权。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人民币9,000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92,237.51万元的3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北京同丰堂医药经营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公司名称:北京同丰堂医药经营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三)法定代表人:李凤兰

  (四)注册资本:600万元

  (五)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北马庄

  (六)营业执照注册号:91110112802440577R

  (七)经营范围:批发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批发医疗器械Ⅲ类:6863口腔科材料;Ⅱ类:6820普通诊察器械、6826物理治疗仪及康复设备、6827中医器械、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诊断试剂除外)、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预包装食品零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零售(保健食品;销售(不含零售)医疗器械(限Ⅰ类);零售电子产品、日用杂货、针纺织品、塑料制品 ;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八)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

  ■

  (九)北京同丰堂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沃华国际100%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一)公司名称:沃华医药国际有限公司

  (二)成立时间:2019年8月16日

  (三)注册资本:13,636,350美元;

  (四)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54楼5406室

  (五)经营范围:中药研发、提供顾问服务

  (六)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七)公司不存在为沃华国际提供担保、委托理财,以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北京同丰堂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转让标的:甲方持有的沃华国际100%的股权。

  (二)转让价格:参考沃华国际在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9,000万元。该价格为固定价格,不受交割前过渡期损益情况的影响。

  (三)支付方式:受让方于本协议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全部款项(人民币9,000万元)。

  (四)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且经董事会等有权决策机关批准。

  (五)生效时间:上述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时协议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沃华医药国际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应对新形势,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进而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简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20-013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庞静杰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

  庞静杰女士的简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庞静杰,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1年6月出生,本科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毕业于德国埃尔朗根-纽伦堡大学。2017年加入公司,曾任本公司证券事务经理。庞静杰女士已于2019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庞静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电话:0536-8553373

  传真:0536-8553373

  邮箱:zhengdai_002107@163.com

  地址: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梨园街 3517 号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简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20-014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因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目前正在接受中国证监会调查,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业务受限,通过双方协商,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和未来发展审计的需要,慎重筛选、调查和考虑之后,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拟解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知悉并确认,对该事项无异议。公司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均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后任会计师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与前任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双方均无异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机构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

  2.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 历史沿革: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现代咨询服务机构。1993年,经国家审计署批准成立了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是全国审计系统第一家加入国际会计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经财政部和审计署批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永拓成为尼克夏国际成员所。2007年,经香港政府批准,永拓在香港成立了永拓富信(香港)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底,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由有限责任公司向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制。永拓是全国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40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金融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2019年,永拓通过香港FRC财务汇报局认证,获得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审计许可。

  2002年起至今,永拓连续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为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并通过了ISO9001:2015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成立二十多年来,在服务国家建设中,永拓始终坚持“一元化领导,专业化管理,多元化服务”的发展战略,坚持“以服务国家建设为主题,以诚信建设为主线”企业理念,坚持“永远开拓,永远创新”的企业精神,坚持“依法治企、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执业理念,依靠严谨的专业团队、完整有效的执业规程、先进的信息化技术、网络化审计手段、良好的沟通能力,长期为党和国家机关、国防军队军工、国有大型企业、银行保险、上市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提供审计、税务、咨询等优质服务。未来,永拓将更加努力地为国家“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军民融合战略”、“粤港澳湾区”、“雄安新区”、“京津冀一体化”、“上海自贸区”、“海南自贸区”、“东盟自贸区”等区域经济服好务。

  4.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5. 业务资质: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6.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永拓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7. 投资者保护能力:永拓职业风险累计计提6,816,216.89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保险可以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 加入的国际会计网络:2006年永拓加入国际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尼克夏国际成员所(Nexia)。

  (二)人员信息

  1. 2019年末合伙人数量:87人

  2. 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488人

  3. 2019年末从业人员数量:1100人

  4. 2019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人员数量:132人

  (三)业务信息

  1. 2019年总收入:283,869,118.10元

  2. 2019年审计业务收入:246,489,889.52元

  3. 2019年证券业务收入:85,219,449.54元

  4.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0家;截止2020年3月1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5家。

  5.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永拓审计的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有色金属、新能源、煤炭开采、交通运输、通用设备、仪器仪表、电气机械、医药卫生、房地产、农业畜牧业、食品制造、木材加工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1. 永拓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 执业人员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田术会,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至今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北京圣博润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易森园林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年度审计鉴证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海燕,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至今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年度审计鉴证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最近3年永拓及其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永拓最近3年累计收(受)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出具的6封警示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并征得其理解与支持。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永拓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审查和分析论证,认为永拓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永拓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考虑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目前的特殊情况,公司临时更换2019年度审计机构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拟新聘的永拓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并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后所做出的合理变更。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五)永拓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简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20-015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2020年4月13日(星期一)14:00

  2.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9:15至2020年4月13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7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梨园街3517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2.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各项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资料。

  (三)有关说明:上述议案中的议案1、议案2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

  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 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

  记;

  3. 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得用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4月9日9:00-11:30,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联系方式如下 :

  联 系 人:庞静杰

  联系电话:0536-8553373

  传    真:0536-8553373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梨园街3517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6120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07”,投票简称为“沃华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监事(例如: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0年4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回 执

  截至2020年4月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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